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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情报搜集的方法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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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情报搜集的方法与途径

摘 要:犯罪情报搜集可以通过公开方式、秘密方式、公秘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人工搜集和技术搜集等方法获取,以及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情报交流来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并从中提取和发现犯罪情报。传统的情报搜集模式与警务科技搜集情报模式相结合,是情报搜集的新思路,有利于机关及时全面地搜集各类犯罪情报,在工作中掌握工作主动权。

关键词:犯罪情报;情报搜集;人工手段;技术手段

犯罪情报,就是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领域里,供决策、部署和行动所必需的犯罪信息以及对其进行加工研究的成果。犯罪情报能够反映犯罪的情况,提供侦查线索、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及内在联系。

一、犯罪情报搜集的定义及情报源

犯罪情报搜集,是指机关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采用人工方法或技术手段,通过公开途径和秘密渠道,依法进行有关犯罪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以发现和提取犯罪证据、打击犯罪为目的的一种情报搜集活动。

凡是提供情报,满足机关情报搜集的对象,都是情报源。犯罪情报的来源十分广泛,一切与犯罪活动相关的人、事、物都是犯罪情报的源泉,而搜集犯罪情报的手段、方法、措施,则是犯罪情报来源的途径。犯罪情报的搜集,涉及的面广、领域多,既需要系统的刑侦、经侦、技侦、国保、治安、巡警、交警、户籍等内部单位的协助,又需要、、监狱、边检、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将发现的犯罪情

报提交给机关;既需要机关通过侦查、讯问自行发现犯罪情报,又需要群众提供犯罪情报信息。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国际间的情报交流工作交换情报。

二、犯罪情报搜集的方法

犯罪情报的搜集,就其搜集的手段和方式而言,有公开方式、秘密方式、公秘相结合的方式。

犯罪情报搜集的公开方式,是指为了满足工作的需要,机关通过公开途径或者采用公开方法获取情报,如从报刊、书籍、广播、电视、调查访问、接受举报、通过互联网等载体获取犯罪情报。通过公开手段搜集的犯罪情报,一般而言,内容上也是比较公开的,搜集的方式也是公开的。具体实施步骤主要包括: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讯问、接受举报、搜查、审查、查阅互联网、查阅历史档案、报刊及其他公开资料掌握和获取犯罪线索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犯罪情报搜集的秘密方式,是相对于公开方式而言的。它是指机关通过各种秘密途径,采取秘密方式获取犯罪情报。获取秘密情报主要依靠两种力量:一是以侦察情报人员搜集,由机关派出的专门侦察情报人员以秘密方式为主,对侦察对象进行直接观察、调查、监视、控制,了解情况发现线索、获取情报;另一种是依靠秘密力量搜集,即使用秘密力量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领域进行秘密侦察、监视和控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由于秘密力量分散在社会各部位、各阶层隐蔽活动,能够了解和掌握各种违法犯罪情报,还能够深入侦察对象的内部和潜伏在其身旁,了解和掌握工作对象的内幕情况和阴谋活动,而且不易被察觉。秘密力量在机关情报搜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对于走私犯罪、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等,通过公开方式很难获取犯罪情报,只有通过秘密方式缜密设计、严密部署,通过“拉出来”和“打进去”才能获取核心情报。

所谓公秘相结合的方式,是指通过公开手段和秘密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搜集犯罪情报。具体而言,对于某些复杂的犯罪案件,既要通过公开方式搜集公开的犯罪情报,又要通过秘密方式获取深层次的、核心的情报。只有将公开方式和秘密方式相结合,才能全面地搜集犯罪情报,使机关尽可能地了解事态发展,争取在打击犯罪中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犯罪情报搜集的途径

犯罪情报搜集主要依赖情报源、对嫌疑人的调查、讯问及机关日常的情报搜集工作。

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杂志 、图书、网络、大众传媒、广播、通讯社、电视、广告等信息源搜集并获取犯罪情报。公开资料具有数量大、内容广、时效性强、获取渠道多等特点。因此,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公开情报信息进行分析,从而搜集犯罪情报。广告也是一种具有特殊情报价值的情报源,有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征婚、招工、促销等虚假广告作为幌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而,通过对这些公开情报信息源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犯罪线索。

通过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业专业、体貌特征,犯罪分子的前科犯罪事实、处理情况、涉案的性质等进行调查了解,观察其是否有可疑的行迹,公开提取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脚印、毛发等进行分析鉴定,以判定其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

群众中的情报资源是最直接、最丰富的,在实践中大量的犯罪情报信息是直接由广大群众提供的,依靠群众提供犯罪情报是情报搜集的一个重要方式。因此,机关要广开情报来源,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提供犯罪情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搜集到这些情报机关应做到:完善110报警服务台、手

机短信报警、建立举报中心以及完善信访工作等接受群众提供的情报。

对嫌疑人进行调查、讯问获取犯罪情报主要包括: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得,调查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资料获取,搜集犯罪人员参与犯罪的情报信息。

1.从在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罪犯中直接搜集犯罪情报

对于各种在押的或正在审查处理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拘留部门羁押的人员和已经被机关查获的各种违法犯罪人员,主要通过公开审查、侦查讯问直接获取。具体而言,机关可以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身高、体型、民族、籍贯、口音、文化程度、住址、职业、专长、体貌特征、作案手法等获得犯罪情报。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搜集犯罪情报的重要渠道。犯罪嫌疑人储存的大量有关犯罪的情报信息,不但能够直接的反映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真实意图,而且还能反映犯罪团伙内部或者其他有关情况。通过审讯所搜集到的犯罪情报,有时比采用其他方法所获得的犯罪情报更真实可靠。

2.通过查阅各种有关档案资料和询问获取情报

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其资料信息主要通过查阅各种有关档案资料,包括本人户口、人事档案、犯罪档案的资料,同时还可以通过对其亲属、朋友、同案犯及其他熟悉人员的第三者了解其涉嫌实施犯罪的情报信息。

对逃跑的犯、未决犯、通缉的案犯。对于这种类型的情报它的搜集方法主要是,

通过查阅各种有关档案资料,包括本人户口信息、人事档案以及对其亲属、朋友、同案犯和其他知情的第三者作调查访问工作,以发现具有与案发现场遗留物有关的痕迹、物品或相似特征的人员的动态表现。

3.通过协查通报或者其他查证方式获取情报

对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外地流窜作案的,可以通过协查通报或者其他查证方式,请有关地区、部门协助提供可以证实其身份、住址等情况的资料以及搜集其他犯罪证据;对于在本地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调查访问受害人、证人等搜集其实施犯罪的情报。

1.通过调查搜集犯罪情报

通过对邮局、医院、写字楼、银行的账单及记录,监控录像涉案的部分进行提取、分析,从中发现犯罪的情报信息。

2.通过信访工作获取情报

通过开展接待日等信访工作,可以弥补机关在搜集犯罪情报中的漏洞,及时发现、了解和掌握那些被遗漏的犯罪情报信息。

3.机关通过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运用各种技术搜集到的情报

通过对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提取后进行分析,认定指纹、脚印,作案方法、手段、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工具、销赃方式进行串并案件,以发现犯罪情报。如指纹(指节印、手掌印)、DNA鉴定、手套印(纱线、布、皮革手套印等)、鞋印、足印、作案

工具、交通工具痕迹、笔迹、射击蛋壳痕迹、爆炸物遗留痕迹、微量物证分析。

4.建立覆盖面广、反应灵活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

在犯罪可能渗透和侵害的重要部位,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布建情报信息网络,把情报信息的触角延伸到各个角落。通过建立综合情报信息平台,从而形成上下统一,畅通无阻的情报信息汇总渠道,将日常发生的案件线索、案件性质、涉案物品、嫌疑人基本情况等信息准确、及时地进行整理和分类,录入情报信息平台,以做到情报信息灵通,反应灵敏、准确快捷,并且实现各类犯罪情报信息的汇总及情报信息资源的共享。这就要求各级机关及民警要牢固树立情报意识,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扩大情报信息的来源,高度重视犯罪情报的搜集工作。

5.通过对积压案件进行分析掌握情报

机关根据破获案件中抓捕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通过对积压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新的案件线索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点、结伙形式(集团作案、团伙作案、内外勾结、男女搭配),试探方式(借口找人、敲门进入),行为的习惯性(左、右手作案、赤足作案、就地取材、见物就拿、切断电话设置障碍)、作案时间,作案地点(繁华、偏僻地段),作案的规律(就近、流窜、连续、尾随、季节),作案选择对象(女性、老弱病残孕)进行案件串并,查找出犯罪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案件资料,获取较多犯罪的情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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