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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华佗健康网
XXX县学校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XXX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XX市监发〔2020〕63号)要求,保障广大师生”舌尖

上的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S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百色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百市监发〔2020〕63号)要求,通过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工作短板、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严防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2年,全县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持证率达100%。实施大宗食品公开招标和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的学校食堂达90%以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达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其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50%以上。校外供餐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

100%,其中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60%以上。

—s重点任务

1. 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

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 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

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3. 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

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4. 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 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

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6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7. 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8. 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9. 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1.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督促学校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校园食品安全

的风险点,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单位依法取证经营。督促学校加快推进食堂建设,完

善设施设备配备,依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开展经营,食堂从业人员全部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所有证件需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人或单位。(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 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以肉

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学校原则上应在属地教育部门公开招标并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录中选择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参与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定向直购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学校食堂。(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4. 规范加工制作行为。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

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严禁加工制作

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盐,不供应冷荤凉菜和外购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建立HACCP或IS0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倡导实行分餐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 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让学校食堂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大力推广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o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监督。推动学校安装使用校园食安系统。(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6. 督促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

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

[2019]68号)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

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

家长陪餐制度,及时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反馈。(牵头单位:县教育

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7. 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由学校自

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允许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原则上不得实行委托经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0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规范校内食品供应单位服务行为,保障师生正常休息权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8. 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

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有需要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协调乡镇、事处,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夕卜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牵头单位:县

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9. 规范学校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积极开展应急演练,落实事件报告责任人。学校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和

教育局报告,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采取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

(二)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0科学防控安全风险。全面分析校外供餐单位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

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督促员工严格落实。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HACCP或IS022000体系,逐步通过认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严格原料进货查验。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严格筛选食品原料

供应商”倡导建立原料供应基地、与

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执行查验要求。(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2. 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

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3. 全面推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

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主动向学校、县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4. 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

等进行抽检。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5. 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

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排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售卖或贮存、使用的食品是否为\"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变质食品,以及不得向中小学和幼儿园提供的食品品种等。指导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提高学校食堂持证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6. 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社会

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17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食堂(伙房)供餐比例。健全并落实大宗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制度,确保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

So(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市场监管局)

18. 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教育,规范

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9. 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向师

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

20. 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创建学校健康食堂,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

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

21. 加强社会共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引导新闻媒体真实、

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

公正开展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底线意识,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工作台账,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古攵底线。

(二) 加强协作机制。此项工作已纳入我市食品安全专项考评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 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全市校园食品安全的督导检查,特别是每年

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对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工作中存在的

薄弱环节,立行立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立即落实整改到位,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四)加强总结报告。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定期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总结,连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f青况统计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同时分别报送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

报送时间安排:2020年10月24日前,上报工作部署情况及联络员、联系方式。每年6月25日、11月25日前,报送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2022年口月25日前,报送三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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