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1、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提供辩护。2、可以了解案情及当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3、除了特殊案件,其他案件均有权同当事人会见、通信,不需要机关批准。4、会见当事人不再受监听,不许人员陪同。5、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有权对是否应当逮捕发表意见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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