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复审程序是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若是仍不服的,可以起诉。商标是可以依法转让的,且对于企业有重要意义。
一、商标异议答辩是否为驳回复审
商标异议答辩不是驳回复审。商标异议答辩是指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反驳异议理由的法律行为。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拒绝接受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在复审中陈述拒绝接受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二、商标驳回复审收费
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收费3500元(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代理服务费3000元)。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三、公司商标要怎么转让给个人
公司商标转让给个人的方法如下: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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