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活中我们每个⼈都是需要⼯作来保障我们⽣活中的⽇常开销的,但是⼯作的种类却是繁多的,那么在⼯伤受伤的过程中,对于⼯伤的赔偿是受伤的上年度计算还是诉讼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解答疑惑,希望以下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伤赔偿是受伤的上年度计算吗
依据本⼈平均⼯资的是按照事故发⽣时上⼀年度职⼯本⼈平均⼯资,依据统筹⼯资的部分按照第⼀次开庭审理(仲裁)结束前上⼀年度平均⼯资!
⼯伤保险项⽬
主要是:医疗费、⼀次性伤残补助⾦(7到24个⽉本⼈⼯资)、⼀次性就业补助⾦(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次性医疗补助⾦(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留薪期⼯资(根据劳动能⼒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伤保险条例》第三⼗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七条职⼯因⼯致残被鉴定为七级⾄⼗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的本⼈⼯资,⼋级伤残为11个⽉的本⼈⼯资,九级伤残为9个⽉的本⼈⼯资,⼗级伤残为7个⽉的本⼈⼯资;
(⼆)劳动、聘⽤合同期满终⽌,或者职⼯本⼈提出解除劳动、聘⽤合同的,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由⽤⼈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规定。
⼯伤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1.根据《⼯伤保险条例》第⼗⼋条之规定,提出⼯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伤认定申请表;
(⼆)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伤认定申请⼈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政部门应当⼀次性书⾯告知⼯伤认定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按照书⾯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伤保险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之⽇起30⽇内,为职⼯申请⼯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申请的,⼯伤职⼯在事故伤害发⽣之⽇起1年内,⾃⼰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作是有多样性的,每个⾏业都是值得尊敬的,我们可以通过⾃⾝特长来选择⾃⼰的⼯作,但是有⼀些需要⼯作的操作过程却⼜是有着极⾼的危险性的,操作⼈员也应该更加⼩⼼。店铺⼩编为您精⼼收集以上内容,如以上内容不能解决困难,也欢迎宁咨询店铺专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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