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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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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修改版)

2、使用登记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使用人员、投入使用日期、安全管理人员等内容,并应当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维护情况、维修记录等内容,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5、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6、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设备的事故、故障等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修复。

8、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9、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专业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选购验收制度

1.购买特种设备时,必须选择拥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不得购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2.选购特种设备时,应根据分院生产工艺要求,严禁超过特种设备规定参数使用。

3.在选购特种设备前,公司设备采购部门应提出购买计划,并经公司负责人审批。

4.特种设备购进后入库前,必须进行开箱检查特种设备的外部情况和出厂资料。设备、安全、档案、采购部门人员参加验收,验收时有关人员应逐项认真检查验收,并对验收质量负责。

5.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6.验收完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将特种设备附有的相关文件收集、归档。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2.在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3.施工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并坚决制止未履行告知义务而进行施工的行为。

4.督促施工单位向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5.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拒绝接受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7.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办理使用登记。

2.使用登记应包括特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使用人员、投入使用日期、安全管理人员等内容,并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4.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使用情况、检查维护情况、维修记录等内容,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6.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设备的事故、故障等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修复。

8.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需要备齐以下资料和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制造过程监督检测证明;安装过程的安装告知书、

安装质量证明书和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管理人员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登记卡》和使用申请书,并交给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将登记机关退还的文件和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并将使用登记证或安全合格证明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在检测前,应备齐设备出厂资料、设备安装资料、使用登记文件、上次定期检验报告、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相关资料。检测时,要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

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安全检查要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实施定期安全检查,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制度、措施、事故处理情况等。

复操作规程,停机后及时清理设备,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确保设备运转的安全和稳定。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零部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对于重要设备要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按照计划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转。

6、对于特种设备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鉴定,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同时要做好设备档案和使用记录,便于日后的管理和维护。

7、在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要注重环保和节能,采用环保和节能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能源的浪费。同时要加

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和节能意识,共同建设绿色工厂。

1、在特种设备操作前,必须进行复检查,停车后要妥善处理,运行中要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要精心维护设备,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排除隐患。要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要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4、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5、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

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2、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上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资料,并及时交付档案管理员。

4、档案管理员将接收的资料,分类整理后,及时归档保存,做到定位有效,妥善保管,方便利用。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防盗、防虫蛀,防鼠咬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

6、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凡借阅重要档案的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返档。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如果没有培训能力,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2、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才能进行作业。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接受严格的管理。证人员需要在复审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否则将无法继续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参加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外,还应加强内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可以采用安全活动日、各种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标语、简报、播放录像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的常规教育。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特种设备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特种设备的性能、结构工艺特点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

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方法,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急救措施,以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

九)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管理和更新制度

1、根据单位的特种设备类型确定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范围。

2、及时从各级安全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出版社、新闻媒体、相关科研、咨询机构、相关方等处了解特种设备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收集、识别的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编目录、标识保存。

4、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已获取文本的目录清单应在分院内部共享,各部门可借阅或查询。

5、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应及时获取并更新目录清单并标识。对失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盖作废标识,须留参考的加盖“仅供参考”章。每年至少一次,对单位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目录清单。

十)协商和信息交流制度

1、员工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意见和建议、参与会议讨论等方式参与协商,并享有特种设备安全事务的知情权。

2、分院应确定收集和传递的特种设备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并通过会议、公布上墙、树立标牌或发放小册子等方式对外公布。

3、对于新单位员工,应组织上岗前的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知识和规定。

4、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分院可以采取各种会议形式向在职员工宣传和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这可以让员工更加清楚地了解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并且能够正确地应对各种情况。

5、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方有任何信息或要求,可以通过电话或“工作联系单”传递给单位。单位应该及时处理和答复相关信息,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得以顺利实施。这样可以让相关方更加放心地使用特种设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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