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持证上岗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一)年龄在50周岁至55周岁(包含下限年龄,下同)之间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三级乙等(60分)以上。
原则上对55周岁以上的上述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二)年龄在40周岁至50周岁之间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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