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第四小学接送学生司机与学校合同
尉犁县第四小学接送学生司机与学校合同
甲 方:尉犁县第五小学 乙 方:
为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做到甲方放心,家长称心,孩子舒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的需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乙方愿意为甲方学生提供交通运输及安全服务,经有关单位审查,乙方符合运营资格。为明确双方责任,保持安全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 2011年8月25日起至2012年7月6日止。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保证甲方的学生每天乘车上学,放学并按甲方的作息时间早、晚接送一次,不得迟到,如等车学生不在,应及时与甲方或家长取得联系。
2、乙方根据学生家庭住址的不同,依据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在学生家长协商后按指定的地点接送学生。
3、乙方的车辆要性能良好,相应的全部证照,手续齐全,买齐、买足保险,并要经常性地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运输安全,如因违反交通法规,管理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一律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自行联系接送学生,严格按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甲方不享受任何利益。
三、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有向学生讲授乘车安全常识的义务,并下发《学生乘车安全告家长书》,要求家长一同教育孩子乘车的安全常识。
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学校门前街道过于狭窄),同意乙方将车辆停放在校园内空闲地方,但场地的维护与修整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从安全的角度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在合同期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的变动或其它原因而随意终止合同。
五、此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部门、教管组各一份。
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2011年 9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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