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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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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审工作简报

2008年第1期

纪委办

云南师大 编 2008年2月

监审处

目 录

󰂋 纪委监审处2007年工作总结(摘要) 󰂋 学校开展清查“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

󰂋 学校推行《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小金库”承诺书》 󰂋 学习资料 什么是“小金库”?

纪委监审处2007年工作总结

(摘要)

2007年,纪委监审处工作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防范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和工作机制。一年来,纪委监审处在学校党政的领导、支持下,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一些工作。

主要工作及成效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认真开好每年一次的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会议总结了我校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就学校2007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开展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和法规法纪教育,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于4月18日召开了全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大会,与各单位、各部门签订了《2007年度云南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单位,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源头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关于贯彻落实〈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对全校教职员工提出了“六个严格禁止”的纪律要求。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等重大民主决策制度。三是制定了《呈贡校区指挥部工作例会制度》、《呈贡校区基本建设监督审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呈贡校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呈贡新校区建设中非招标暂定材料和设备的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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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校区建设分项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呈贡校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中)、《关于对〈云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等规章和办法,健全和完善了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四是认真执行干部廉洁自律“三谈两述”和询问质询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干部工作的监管力度。五是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查办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案件查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了案件查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六是制定了《昆明市人民、云南师范大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校检协作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真执行。一是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法纪、正确行使权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校园的监督检查。二是重点加强对学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三是重点加强对基建工程、财务收支、科研经费、清产核资、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和教育收费等项工作的审计力度,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四是注重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五是通过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个别谈话、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督查和测评。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专项工作。一是与计财处一道,认真做好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二是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成立了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印发了《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07年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和规定》,深入推进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建设。 三是认真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法、步骤、重点及日程安排;及时在全校各级领导干部中传达了教育部“加强高校管理,进一步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四是继续贯彻落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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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范大学关于2006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及整改工作。五是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件,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六是认真开展反腐倡廉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完成了“如何防止和反对干伍中存在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课题研究;参与完成了省纪委下达的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修订工作,并将论文上报了省纪委。

特色与创新工作

创新监督办法,对呈贡校区基建工程实施全程跟踪审计。在云南高校呈贡校区建设工程中率先引进北京金马威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在施工现场设立跟踪审计项目部,对工程建设实施全程跟踪审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积极开展校检协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效性,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在2007年9月20日召开了“昆明市人民、云南师范大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立大会,通过校检协作方式进一步深化了我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积极探索引进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进校开展纪检监审工作。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性和时效性,缓解审计工作任务重与纪委监审处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清产核资审计中先后引进了五家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参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存在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一是尽管加强了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但是深入开展教育活动的方式、方法还较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体系长效机制的建设需进一步深化。

回顾2007年,纪委监审处各方面的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展望2008年,任重道远。在新的一年里,纪委、监审处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纪监审工作改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以此推动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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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清查“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和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从源头上防治,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省决定组织开展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对此项工作,我校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云南 云南省关于认真开展清查省直属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及时整改,抓出成效,按时完成了对18个学院、8个直属单位、20个机关部门、5个附属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工作。

清查工作开展情况

学校高度重视此次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清查工作作了周密部署,积极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努力做到“四个到位”。

组织领导到位。在校统一领导下,我校成立了由纪委任组长,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任副组长,计财处、校办、党办、组织部、人事处、资产后勤管理处、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后勤集团、附中、民中、附属世纪金源学校、附小、纪委监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计财处兼任办公室主任,计财处副、纪委办公室主任兼监审处副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组织清查工作,统一部署相关行动,督促各项清查任务的按期完成。学校还制定发布了《云南师范大学关于认真开展清查“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查范围和对象、清查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建立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形成了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清理“小金库”横向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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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协调配合和上下联动,形成了解决“小金库”问题的整体合力。各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有的单位相应成立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抓。如:云师大附中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行政副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为成员的工作机构;云南民族中学经该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民中校长和总支为组长,副校长、工会、校长助理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年级主任等为成员的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附属世纪金源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党总支、行政副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进一步强化学校预算银行账户管理和学校财务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清查工作成果的长期巩固。

宣传动员到位。2008年1月3日,我校在“一二·一”纪念馆报告厅召开了开展清查“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管理工作会议。各学院院长、,图书馆、学报、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附属中小学主要党政领导,机关党群、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桂世鸿副校长主持。纪委白云祥同志认真传达了云厅字[2007]14号《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从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清查范围和对象、清查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几方面对我校的清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伊继东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并就我校清查工作讲了几点意见:一是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该项工作;二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从制度上、管理上加强监管;三是认真对待,严加处理,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下属承包单位;四是通过清理,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桂世鸿副校长也作了动员讲话,希望各单位负责人回去后,抓紧时间,及时传达贯彻这次工作动员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部署本单位、本部门的清查工作,并根据云师大监审[2008]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将自查自纠工作抓好抓实。会后各单位分别召开了教职工动员大会或党政联席会,对清查工作进行了广泛地宣传、动员和部署,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影响和危害,扎实有效地开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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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自纠工作。

责任措施到位。学校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多次重申: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应在2008年1月20日前自行纠正,撤消相应账户。其中,应上缴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的资金,及时解缴省财政国库和专户;应并入学校经费管理的,按照资金来源划转到相应资金账户,并入相关账目核算管理。对按期自查自纠、如实上报查处整改情况且未触犯法律的,不予追究责任。自查后,凡存在以个人名义存放的“小金库”资金,全额收缴省财政国库,取缔相应账户。有关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和违纪数额,依纪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相应处分。对隐瞒不报,经学校或审计、监察、财务等监管部门查处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省财政国库,取缔相应账户,并根 据情节轻重和涉案金额,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并亲自抓好这项工作,有专人负责,认真填报《云南师范大学2007年各单位各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表》及《云南师范大学2007年各单位各部门开设银行账户备案表》,并且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均在表上签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确保了本单位本部门的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全校51个单位、部门进行了自查自纠,填报了上述《自查自纠情况表》及《开设银行账户备案表》,其中有12个单位写出自查自纠报告递交学校清查办公室。同时学校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群众举报。

总结整改到位。自查后,各单位各部门在1月20前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整改。有的单位在自查阶段,根据云师大监审[2008]1号的《通知》要求自行纠正,撤消相应账户。有的单位主动在1月20日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放在学校账外资金的情况向学校清查办讲清楚,并写出了总结和请示报告,学校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依照云厅字[2007]14号《通知》的有关精神,责成凡是资金放在学校账外的单位将相应资金并入学校经费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划转到相应资金账户,以此来进一步规范财务归口管理,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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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账户开设,把所有非税收入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自查自纠结果

根据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及《自查自纠情况表》和《开设银行账户备案表》,全校各单位均认真及时地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其中,放在学校账外资金的有三个单位,有的已撤消了相应账户并入学校经费管理,有的已如实上缴学校财务,并入相关账目核算管理

除此之外,其余单位未发现存在以个人名义存放的小金库资金的情况。 下一步的打算

一是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对清查中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解决。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的购置、处理的登记、备案和审批制度;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力度。对所有资产严格按照财务资产管理规定分门别类建立台帐,指定专人或安排兼职人员全面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学校财产的保值增值和高效利用。三是加大对基层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及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四是进一步严格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对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按照财政的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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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行

《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小金库”承诺书》

根据《云南 云南省关于认真开展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防范“小金库”,建立良好财经秩序,学校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订《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小金库”承诺书》。承诺:一、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决不擅自以个人名义在外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绝不发生自收自支的行为。二、将所有资金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法定帐户管理核算。所有帐目向学校纪委及监审部门、学院及部门经费监督小组公开。三、不违反规定给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学习资料 什么是“小金库”?

关于《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这主要包括:

(一)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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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四)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 (五)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六)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各项罚没收入。

(九)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十)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 (十一)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有关意见的通知》又规定:高校及所属单位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学校会计帐内的行为,均属“小金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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