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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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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一节《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有违法情形,态度良好,积极改轻微违法行为 正,未对消费者权益产生损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的。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违法行为使单个消费者承担额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1 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一般违法行为 外费用不超过3000元,且涉及罚款。 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消费者不超过10人的。 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违法行为使单个消费者承担额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严重违法行为 外费用超过3000元,或涉及消3万元以下罚款。 费者超过10人的。 违法行为在5次以内,且消费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轻微违法行为 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者未发生实际购买的。 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违法行为超过5次,或消费者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一般违法行为 发生实际购买,金额不足50万罚款。 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元的。 2 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相关责任的主体。未经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违法行为达10次以上,或消费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严重违法行为 者发生实际购买金额在50万元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义从事经营活动 以上的。 O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有违法情形,态度良好,积极改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轻微违法行为 正,未对消费者权益产生损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的。 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违法行为使单个消费者承担额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一般违法行为 外费用不超过3000元,且涉及用汽车产品“三包”服罚款。 3 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消费者不超过10人的。 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违法行为使单个消费者承担额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或涉及消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严重违法行为 外费用超过3000元,3万元以下罚款。 费者超过10人的。 等服务。 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轻微违法行为 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相当配件、再制造件、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4 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进口产品为进口商)、一般违法行为 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严重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在5次以内,且消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者未发生实际购买的。 违法行为超过5次,或消费者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发生实际购买,金额不足3万罚款。 元的。 违法行为达10次以上,或消费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者发生实际购买金额在3万元3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违法行为在5次以内,且未使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轻微违法行为 经销商或消费者发生实际费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的。 商)的销售对象,不得违法行为超过5次,或使得消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一般违法行为 费者、经销商发生实际费用金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罚款。 额10万元以内的。 5 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外O供应商应当及时向违法行为超过10次,或使得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严重违法行为 消费者、经销商发生实际费用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3万元以下罚款。 金额超过10万元的。 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 有违法情形,态度良好,积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轻微违法行为 改正,未对消费者、供应商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产品的,应当将客户、益产生损害的。 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有违法情形,对消费者权益损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6 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一般违法行为 害1万元以内或供应商权益损罚款。 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害5万元以内的。 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有违法情形,对消费者权益损商。供应商、承担“三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严重违法行为 害超过1万元或供应商权益损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3万元以下罚款。 害超过5万元的。 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轻微违法行为 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7 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商实施下列行为:(一)一般违法行为 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后服务等功能;……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严重违法行为 转售。 有违法情形,态度良好,积极改正,未对经销商权益产生损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的。 有违法情形,对经销商权益损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害在5万元以内的。 罚款。 有违法情形,对经销商权益损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害超过5万元,或对市场公平3万元以下罚款。 竞争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轻微违法行为 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供应商应当向经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一般违法行为 8 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严重违法行为 售返利。 有违法情形,态度良好,积极改正,未对经销商权益产生损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的。 有违法情形,对经销商权益损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害在5万元以内的。 罚款。 有违法情形,对经销商权益损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害超过5万元,或对市场公平3万元以下罚款。 竞争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轻微违法行为 内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销1万元以下罚款。 售额不满100万元。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9 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一般违法行为 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内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万元以下罚款。 元。 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供应并处2万元以上3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责令改正,严重违法行为 内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销万元以下罚款 售额200万元以上。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10 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O 有违法情形,态度良好,积极改给予警告,或5000元以下罚轻微违法行为 正,暂未对消费者权益产生实款。 质损害的。 有违法情形,拒不改正,或对消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费者权益产生损害的。 款。 一般违法行为 第二节 序号 处罚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11 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没有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30日轻微违法行为 内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在7责令限期改正。 日内改正的 没有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30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一般违法行为 内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在 款 7-15B内改正的 没有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30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严重违法行为 内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15款 日仍不改正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充分履行告轻微违法行为 知义务,初次违犯,经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 在15日内改正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充分履行告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一般违法行为 知义务,逾15日仍未改正,涉罚款 案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 第十四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12 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售卡企业未充分履行告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知义务,逾15日仍未改正,涉罚款 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十五条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13 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O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售卡企业未留存购卡人轻微违法行为 及其代理人的必要信息,经责责令限期改正,记录违法行为 令改正在15日内改正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必要信息,逾15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一般违法行为 日仍未改正,涉案金额在IOoO罚款 万以下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必要信息,逾15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日仍未改正,涉案金额在IOoO罚款 万以上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规定妥善轻微违法行为 保管购卡人信息,经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 在15日内改正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规定妥善保管购卡人信息,逾15日仍未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一般违法行为 改正,涉案金额在IOOo万以下罚款 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规定妥善保管购卡人信息,逾15日仍未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改正,涉案金额在IOOO万以上罚款 的 第十六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14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十七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15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售卡企业未执行购卡相轻微违法行为 关规定,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责令限期改正。 改正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执行购卡相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一般违法行为 关规定,逾15日未改正,涉案罚款 金额在IOOO万以下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执行购卡相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关规定,逾15日仍未改正,涉罚款 案金额在IoOo万以上的 第十八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 16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照限额发轻微违法行为 行预付卡,经责令改正在15日责令限期改正。 内改正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照限额发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一般违法行为 行预付卡,逾15日仍未改正,罚款 涉案金额在IOOO万以下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照限额发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行预付卡,逾15日仍未改正,罚款 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十九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17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规定执行轻微违法行为 有效期及激活、责令限期改正。 换卡等服务的,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改正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规定执行有效期及激活、换卡服务的,逾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一般违法行为 15日仍未改正,涉案金额在罚款 IOOO万以下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规定执行换卡服务的,逾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有效期及激活、15日仍未改正,涉案金额在罚款 IOOO万以上的 第二十条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 18 退货金额不足IOO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售卡企业未执行退货有轻微违法行为 关规定,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责令限期改正。 改正的 一般违法行为 发卡、售卡企业未执行退货有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关规定,逾15日仍未改正 罚款 发卡、售卡企业未执行退货有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关规定,逾15日仍未改正,严罚款 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19 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要求提供轻微违法行为 退卡服务的,经责令改正在15责令限期改正。 日内改正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要求提供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一般违法行为 退卡服务的,逾15日仍未改正,罚款 涉案金额在IOOO万以下的 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要求提供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退卡服务的,逾15日仍未改正,罚款 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20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售卡企业办理退卡服务轻微违法行为 时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示,责令限期改正。 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改正的 发卡、售卡企业不提供免费退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一般违法行为 卡服务,逾15日仍未改正,涉罚款 案金额在IOOO万以下的 发卡、售卡企业不提供免费退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卡服务,逾15日仍未改正,涉罚款 案金额在IOOO万以上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二十四条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21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未将预收资金用于主轻微违法行为 营业务,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责令限期改正。 改正的 发卡企业未将预收资金用于主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一般违法行为 营业务,逾15日仍未改正,涉款 案金额在IOOO万以下的 发卡企业未将预收资金用于主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严重违法行为 营业务,逾15日仍未改正,涉款 案金额在IoOo万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O ’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22 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比例管理预轻微违法行为 收资金及余额,初次违犯,经责责令限期改正。 令改正在15日内改正的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比例管理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一般违法行为 收资金及余额,逾15日仍未改罚款 正,涉案金额在IoOO万以下的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比例管理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收资金及余额,逾15日仍未改罚款 正,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二十六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23 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违法行为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存管资金,责令限期改正。 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改正的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存管资金,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一般违法行为 逾15日仍未改正,涉案金额在款 IoOO万以下的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存管资金,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严重违法行为 逾15日仍未改正,涉案金额在款 IoOO万以上的 第二十七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24 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签订资金存轻微违法行为 管协议,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责令限期改正。 改正的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签订资金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一般违法行为 管协议,逾15日仍未改正,涉罚款 案金额在IOoO万以下的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签订资金存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管协议,逾15日仍未改正,涉罚款 案金额在IoOO万以上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三十一条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格25 式见附件3)。 发卡企业填报的信息应当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未及时填报单用途商轻微违法行为 业预付卡业务情况,经责令改责令限期改正。 正在15日内改正的 发卡企业未及时填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情况,逾15日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一般违法行为 未改正;或填写信息不准确、不款 真实;涉案金额在IOOO万以下的 发卡企业未及时填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情况,逾15日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严重违法行为 未改正;或存在故意瞒报、虚报款 情况;涉案金额在IOOO万以上的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致使其隶属的售卡企一般违法行为 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定受到行政处罚,累计涉案金额在IOOo万以下的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致使其隶属的售卡企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严重违法行为 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款 定受到行政处罚,累计涉案金额在IOOo万以上的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26 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备案机关可以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其运行质量或者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未按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一般违法行为 规定向备案机关报告,造成损款 失在IOOO万以下,且涉及用户人数在100人以下的 第三十八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备案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27 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 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 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其运行质量或者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未按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严重违法行为 规定向备案机关报告,造成损款 失在1000万以上,或者涉及用户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三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一一般违法行为 活动,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者没有违法所得 款规定,未取得资质认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由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门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较重违法行为 活动,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者没有违法所得,且已明显扰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乱汽车市场秩序的 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规定没收非法回收拆解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28 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动车“五大总成”和其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生产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严重违法行为 活动,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的 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向回收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拆解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3倍以下的罚款。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并处5万元以上10特别严重违法活动,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且已经明显扰乱汽车市场行为 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秩序的 5倍以下的罚款。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一般违法行为 《资质认定书》的,导致已从2万元以下罚款 事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涉及金额在IOO万以下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29 转让《资质认定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严重违法行为 《资质认定书》的,导致已从3万元以下罚款 事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涉及金额在100万以上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0 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由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认定书》。 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回收拆解企一般违法行为 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严重违法行为 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分支机构,责令限期备案后,2万元以下罚款 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分支机构,责令限期备案后,3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仍不备案的。 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由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认定书》 O 按照本条本款执行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H^一条的规定,回收拆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回收拆解企业违规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明》,或者未按照规定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打印《报废机车进行拆解的,由县级动车回收证明》;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万元以下的罚款。 31 回收拆解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间暂停打印《报废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车回收证明》;情节严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重的,处1万元以上3装、倒卖该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反前款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两年内被治安管理处罚两次以上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因违反前款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两年内被治安管理处罚两次以上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O 按照本条本款执行 按照本条本款执行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32 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口1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一般违法行为 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严重违法行为 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且已明显扰乱汽车市场秩序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33 车整车、拼装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I可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一般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 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严重违法行为 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被责定书》。 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或者造成明显干扰市场秩序等严重后果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34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打印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一般违法行为 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 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严重违法行为 录像保存不足1年,导致重要信息丢失的。 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收拆解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第四十七条回收拆解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境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责正,并依法予以处罚;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O 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回收拆解企业不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有35 销《资质认定书》。 关环境保护相关认定条件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资质认定回收拆解企业不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有关书》。 环境保护相关认定条件回收拆解企业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资质认定书》。 需吊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的,按照本条本款执行 需撤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的,按照本条本款执行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并处1万元以上3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责令改正,一般违法行为 上传信息系统,尚未对市场秩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造成明显影响、且积极整改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36 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O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严重违法行为 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传信息系统,对市场秩序造成明显影响、但能积极整改的 I可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特别严重违法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并上传信息系统,对市场秩序行为 顿。 造成明显影响、不能积极整改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37 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般违法行为 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万元以下的罚款。 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 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严重违法行为 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且已明显扰乱汽车市场秩序的 序号 处罚依据 款、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38 第五十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O 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得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相关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较重违法行为 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 所得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 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严重违法行为 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动,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已经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的罚款;情节严重 严重扰乱汽车市场秩序,或者态度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恶劣拒不改正的 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O 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认定书)) 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一般违法行为 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 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 、曷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严重违法行为 下的罚款。 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本细则第二十八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条 3万元以下的罚款 、成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且已明显扰乱汽车市场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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