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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货场租赁协议

来源:华佗健康网


露天货场租赁协议

甲方:青岛诚通仓储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露天货场租赁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内容

甲方将露天货场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面积为 ㎡;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1、租赁期限为3年,即从2011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 日止。 2、仓储费:露天货场为0.18元/平方米·天 3、租金固定费用与其他租用费一起结算。

三、其他约定:

1、租赁费按月收缴,乙方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租赁费。

2、货场围墙、开门费用由乙方承担。围墙高度不低于2m,围墙需留门口,便于检查、维修

原有水表池。

3、乙方若需建设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且因属违章建筑被拆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货

场内设施安装须符合当地建设部门的要求。因不符合要求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货场内水、电乙方自行解决。

5、货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合同期内因甲方整体出租货场或被政府整体规划,甲方应提前20天向乙方发出通知,合同协议内容自动停止。若乙方要停用货场须提前20天通知甲方,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租赁费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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