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验收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每一道工序安全可靠,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2、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应组织专家论证或审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签字,总监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专项方案实施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4、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业主或总监办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报验的验收内容,并制成表格,以方便现场验收时填写。 5、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上一道工序是否经过验收合格;专项方案是否经过审批;参建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是否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是否持有操作资格证书;机械设备是
否完好,进场手续是否齐备;进场材料(包括辅材、配件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临边等防护设施是否按方案要求设置到位。 6、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技术人员应结合专项方案,按工序逐步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满足要求后报总监办验收。经总临办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7、工程部现场人员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8、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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