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来源:华佗健康网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标 签】有关税收政策,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京财税﹝2004﹞1053号【发文日期】2004-07-28【实施时间】2004-07-28【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