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许可[2010]249号”文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发行人”或“公司”)3,5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2010年3月1日刊登招股意向书。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认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1、注册中文名称: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East Money Information Co., Ltd. 2、法定代表人:沈军
3、成立日期:2005年1月20日
4、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999号1幢 邮政编码: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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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话号码:(021)38 2978 传真号码:(021)38 9508 6、互联网网址:www.eastmoney.com 7、电子邮箱:dongmi@eastmoney.com 8、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陆威 电话号码:(021)38 297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上海东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0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0,500万元。
东方财富是我国领先的网络财经信息平台综合运营商。公司通过运营财经网站平台,向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专业的、及时的、海量的财经资讯和金融信息,吸引、覆盖和积累大规模的网站用户群,使网站平台成为广大投资者了解我国财经和金融领域发展情况的重要窗口,树立网站平台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投资者认可度,保持庞大的网站用户基础,形成强大的信息渠道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运营财经网站平台的基础上,公司挖掘庞大的用户资源,利用强大的信息渠道,推广基于互联网应用的服务和产品,服务广大投资者和企业客户,获得收入和盈利来源。
公司主要运营的网站“东方财富网”已形成了我国用户访问量最大、用户黏性最高的互联网财经信息平台之一。从用户访问量指标来看,根据第三方网络广告测评机构的数据,公司运营的“东方财富网”在2009年7-9月日均显示用户数达1,437万(参考中国排名网“东方财富网”同期人均页面浏览量13.4页/人计算,“东方财富网”同期日均浏览页面数约为1.9亿页)。根据艾瑞咨询集团(以下简称“艾瑞咨询”)的样本统计结果显示,“东方财富网”2008年9月-2009年8月单月日均浏览页面在我国主要的财经网站中排名第一,比第二名多约68.1%。从用户黏性指标来看,根据中国网站排名网的数据,“东方财富网”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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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9月平均人均页面浏览量为13.4页/人,在我国主要的财经网站中排名第一,比第二名高约57.6%。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08年9月-2009年8月“东方财富网”人均单日有效浏览时间分别达到432秒,位居我国各财经网站之首;“东方财富网”2009年8月份有效浏览时间为3,815万小时,占主要垂直财经网站总有效浏览时间的42.5%,是第二名的3.1倍,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东方财富网”所集聚的我国财经网站中领先的用户访问量和用户黏性,已经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实力,使“东方财富网”的广告媒体价值和产品营销渠道价值突显。公司目前利用“东方财富网”所积累的媒体和渠道优势进行经济价值的转化:针对企业客户推出互联网广告服务;针对现有网站用户推广付费金融数据服务,形成公司目前主要的收入来源。
(二)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24346号”《审计报告》,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9年9月30日 2008年12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 2006年12月31日
30,370.61 5,173.03 25,197.58 25,046.87
23,697.90 4,290.60 19,407.30 19,391.00
17,8.41 4,055.41 13,834.00 13,833.50
485.99 120.71 365.28 362.2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营业总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2009年1-9月
11,688.34 5,456.86 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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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 11,824.39 5,187.85 5,555.80
2007年度
6,734.86 3,461.73 3,487.58
2006年度
411.75 110.25 110.25
项 目
净利润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09年1-9月
5,139.07 5,155.86
2008年度
5,555.80 5,557.51
2007年度
3,487.21 3,487.21
2006年度
110.25 110.2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
2009年1-9月
6,107.53 -1,149.39 500.00 5,458.14
2008年度
4,990.99 -536.91 17.50 4,471.58
2007年度
5,559.66 -306.39 10,000.00 15,253.27
2006年度
1.78 -36.52 3.00 121.26
4、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财务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2009年9月30日 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
5.49 5.49 24.73% 0.08%
5.20 5.20 30.16% 0.13%
4.22 4.22 27.25% 0.12%
3.47 3.47 8.88% 0.00%
2.39
2009年1-9月
6.53 N.A. 6,165.45 5,155.86
1.94
2008年度
7.71 N.A. 5,786.42 5,557.51
1.38
2007年度
9.80 N.A. 3,561.49 3,487.21
1.21
2006年度
N.A. N.A. 117.60 110.25
4,716.98 4,858.76 2,978.16 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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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保障倍数(倍)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稀释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N.A. 0.58 0.52 0.51 0.51 0.47 0.47 20.58% 24.59% 18.83% 22.50%
N.A. 0.50 0.45 0.56 0.56 0.49 0.49 28.66% 33.45% 25.06% 29.25%
N.A. 0.56 1.53 0.38 0.38 0.32 0.32 25.21% 33.40% 21.53% 28.53%
N.A. 0.52 0.40 0.01 0.01 0.01 0.01 30.43% 35.% 27.30% 32.20%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总股本为10,500万元。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4,000万股。
(一)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3,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7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2,8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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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0.58元。
5、发行后每股盈利:0.35元(按公司200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市盈率:
(1)87.70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6.93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39元(按本次发行前净资产与股本总额之比计算,其中净资产按公司截至2009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本总额按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04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与股本总额之比计算,其中净资产按公司截至2009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股本总额按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1,420,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4,748,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5,552,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3月12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0496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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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军先生、股东沈友根先生及陆丽丽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成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日(2009年7月2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沈军先生、陶涛先生、陆威先生、程磊先生、史佳先生、鲍一青先生及廖双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除遵守上述一年承诺期限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14,00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3,5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55,297人,不少于200人; 5、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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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东方财富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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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规、中国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规和中国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
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的内控制度 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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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1、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或保荐机构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的专业意见;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表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孙雷、夏雨扬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邮 编: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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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6505 1166 传 真:(010)6505 1156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认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条件。中金公司同意担任东方财富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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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代表人: ___________
孙雷 夏雨扬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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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年 月
保荐
___________
保荐机构
___________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日
日
李剑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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