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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专业分包合同(清单)(模板)

来源:华佗健康网


(项目名称1)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签订日期:(订年)年(订月)月(订日)日 签订地点:(订立地1)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合作方1(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本单位1(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1)项目分包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1)由(业主1)发包,合作方1承建,工程总投资(总包价1)元。 2、工程专业分包内容及分包方式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1); 工程地点:(项目地址1); 分包范围:(范围1);

工程内容:(内容1),详见工程量清单; 分包方式:(分包方式2)。 3、分包工作期限

3.1开始工作日期: (年1) 年(月1) 月(日1)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2) 年 (月2)月(日2)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工期1) 天。(以实际开工日期顺延日历天)

3.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 5、合同价款

5.1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合同价1)。最终总价以经甲方签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乘以清单固定综合单价为准。

5.2本工程的各项清单固定综合单价,详见下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序号 一、建筑工程 二)、护岸工程 1. 护岸抛石 计量 项目名称 单位 m3 50000. 116.00 6000000.00 6000000.00 5800000.00.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说 明 第 1 页,共10 页

2. 抛石整平 二、措施费 一)、施工措施费包干 合 计 m2 元 2000. 22.00 44000.00. 156000.00 156000.00 6000000.00

5.3本合同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临时设施的建设与拆除、劳务、材料、机械、燃油、管理费、利润、保险等以及完成施工图明示或暗示工程量涉及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费用及相应的税费。

5.4本合同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已包括了甲方应与乙方结算的所有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结算和付款义务。

6、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6.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6.3负责对工程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4审核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5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6.6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7负责与发包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6.8施工过程中,最终末次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各种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6.9经乙方向甲方书面授权,代扣代发乙方在本项目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发现乙方农民工因工资引发上访事件的,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由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10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9条款时,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甲方可根据情节予以相应罚款。

7、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严格按照甲方有关技术交底、安全文明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7.2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有作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以及特种工种操作证。

7.3严格落实甲方制定的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对自身管理和使用人员等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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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消防、卫生、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专业分包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7.5乙方负责完成业主要求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质量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施工调动。有权就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相关规范和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甲方批准后实施。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盲目施工,经甲方提出仍没有改正,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损失。

7.6乙方充分考虑到城市文明可能对施工造成的影响。

7.7做好施工场地周边文明工作。如造成违反相关规定,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7.8按本合同约定,配齐工程所需的设备(自有或租赁)。按批准的生产计划,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设备和材料等。

7.9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管理人员的名义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买卖、租赁、劳动等各类合同。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上述合同义务、债务及侵权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履行和承担责任、费用、损失。

7.10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其聘用、雇用、管理、使用人员和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时,接受甲方所采取的相应解决措施,相应费用及损失和其他后果由乙方承担。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执行本合同15条的约定。

7.11乙方配合甲方组织文明施工的检查。 7.12负责已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7.13严格服从甲方指令。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业主及有关部门直接进行工作联系。

7.14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聘用、雇用、管理、使用人员和农民工的全员考勤表及其合理的工资表,提供全员身份证复印件。

7.15严格教育、管理所属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尊重当地民风民俗,自觉维护甲方企业形象。

8、双方驻工地代表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项目经理1),职务:建造师,负责签发相关指令,组织、指挥、协调、管理现场有关事宜。甲方工地代表如发生更换,应当以甲方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件为准。

8.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实际施工人1) ,职务: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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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代表乙方行使职权,履行合同义务,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工地代表的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9、工程计量及结算

9.1工程量计量以施工图及甲方施工技术交底书为依据,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并最终经 项目经理 签认且扣减当月发生的甲方垫付费用、超用料款后生效。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结算。

9.2乙方在开工后的每月 25 日至 30 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提交当月各种完整的结算报表,并按甲方规定的程序结算工程款。乙方不按约向甲方提交验工计价相关资料,甲方不予计量。

9.3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

9.4本合同的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最终末次验工结算单(在验工计价单上注明“末次结算”或“最终决算”字样)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帐,以审核结果为最终末次验工计价;若有异议,则按第9.3条约定的程序办理。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末次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以甲方单方计算或者核定的数量为最终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最终末次验工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最终数量按上述约定确定后,甲方在十五日内办理末次验工结算,双方签订末次清算协议书。

9.5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中途退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数量的70%结算,其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队伍的组织措施费和甲方增加的管理成本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

9.6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9.7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结算的工程数量,少于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或甲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数量时,只要甲乙双方的结算量不少于乙方实际完成数量,则乙方承诺此种情形下以自身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进行甲乙双方结算。

9.8由于乙方报送资料有误及其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结算的工程量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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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实际完成数量时,则乙方承诺此种情形下以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结算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甲乙双方结算。

9.9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报送甲方并由甲方按内部审核程序审核,且经甲方指定驻工地代表和项目经理亲笔签字的验工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的确认效力。任何一方或双方持有的此类文件,对双方的结算、付款均无任何约束力。

10.支付

10.1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

10.2甲方对乙方的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

根据结算值,甲方可在欠付乙方工程款的额度内,接受乙方书面委托代为支付乙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0.3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暂定)。如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0.4 双方约定在每月应支付乙方款额中,按照不高于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或甲方与总承包单位所签合同中约定结算额的付款比例支付进度款,此比例双方约定为70%;甲方负责施工的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90%,建设单位、业主审计完毕后支付至 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或甲方与总承包单位所签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且甲方收到该款项后无息支付乙方。

10.5所有款项支付,甲方应与乙方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后向乙方支付。在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结算工程款等值的收据和正规税率为(税率1)的正规(类型1),并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即见票后转账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0.6内容必须载明的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合作方1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合作方代码1; 户名:合作方1;

开户行:合作方开户银行1; 账号:合作方账号1; 地址:合作方住址1; 联系电话:合作方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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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乙方自行中途退场或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清场均视为乙方违约,双方按本合同第9.5条结算后的未付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尚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部分,甲方依法向乙方追偿。

10.8业主、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按照建设单位拖欠数额相应比例和拖延的时间相应顺延。此种情形下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顺延期间利息及其他违约责任。

10.9甲方应将工程款汇往本合同指定的乙方账号,但乙方所提供的账号必须同时满足营改增要求的“四流合一”原则(即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流)的规定。

10.10工程完工后或者合同解除后,未在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末次清算协议书的,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付款。

11、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保险

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1.3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考试合格,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进行现场人员的检查和清除不合格人员。按甲方与业主主合同的约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乙方在人员配备上必须严格按此约定实施,否则视为违约。

11.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照规定向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健全登记台帐,其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

11.5乙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将此落实到施工过程中,做到没有安全保证措施和设施不得进行盲目施工;根据施工实际制定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备齐相应器材和设备。

11.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按照甲方的处理方案和办法进行处理。因该事故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1.7为保证施工实施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甲方对安全生产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控,对施工生产中出现的不利于安全的情况进行指导和告诫;对乙方严重违章、影响安全生产,甲方多次告诫而没有改进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安全上的原因甲方受到业主和主管部门的罚款,乙方承担其责任与罚款。

11.8在甲方指导下乙方负责整理编制施工过程安全资料,符合有关安全资料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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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乙方必须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因乙方未按约定办理保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10乙方必须为聘用、雇用、管理、使用人员和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负责支付保险费用。因乙方未按约定办理保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11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2.甲供材料、设备及乙方自购料

12.1本工程除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外,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全部费用。此材料费用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再另行结算和支付。乙方自购材料应符合国内现行规范规定和本工程设计要求,必须提供自购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2所有由乙方自行购置的材料和机具,其涨价的商业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因为材料或机具等涨价而对本合同单价进行任何调整。

12.3双方约定:乙方采购或租赁任何材料或物品、设备,必须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租赁和签订相关合同;不得以书面、口头等各种形式使用甲方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工段、工区等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如有发生,甲方不予认可,应由乙方负责;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加倍赔偿。

12.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材料、设备丢失、损坏或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供应数量消耗材料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经济损失。

12.5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偷工减料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13、施工检查与验收

13.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完成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业主、建设单位等和甲方的相关要求。

13.1.1施工规范:执行现行(水利/市政)等相关规范规程及按主合同要求; 13.1.2验收标准:按现行(水利/市政)等相关规范规程及按主合同要求标准验收。 13.1.3质量等级:达到业主、建设单位质量评定标准:按主合同要求 。

13.2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3.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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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14、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4.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暂定) /%的现金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4.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双方约定在每月应支付乙方款额中,甲方扣留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乙方没有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费用。施工期间,乙方无上述事项发生的,甲方于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支付乙方(无息)。

14.3质量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发包人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业主、建设单位、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15、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15.1乙方作业班组进场后,乙方应在7天内提供签章的班组全部作业人员《花名册》。 15.2乙方应尽量保证班组作业人员的稳定,作业人员变动不超过花名册的 5 % 。如发生人员变动,乙方应在3天内书面告知甲方项目经理部,并在15日内提供新增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到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如人员变动超过 5 %时,负责人必须在7日内重新提供签章的全部作业人员《花名册》到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

15.3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花名册》不定期进行现场点名,乙方工地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如人员有出入,乙方必须在3天内重新提供正确的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未能按要求备案的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直到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15.4为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农民工的工资的发放由甲方现场监督,由乙方现场发放到农民工本人。

16.违约责任

16.1甲方的违约责任:

16.1.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本合同第6.9和10.7条款的约定除外; 16.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6.2乙方的违约责任:

16.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 1 %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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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6.2.3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4因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材料浪费、工事浪费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数额据实结算。

16.2.5乙方将工程再分包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场,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6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服从甲方指令,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清退出场。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7合同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之一,即可认定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直接赔偿甲方。

(1)未能满足施工要求,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承诺投入资金、机械、设备、仪器、人员; (2)偷工减料,或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被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或甲方勒令退场时; (3)不服从项目业主、监理、甲方的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的; (4)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或雇员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严重影响施工生产或生活秩序,造成甲方企业形象、声誉受损;

(5)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停工(含关键工程部分停工)、解除合同,或累计怠工7日以上;

(6)将施工内容进行转包、再分包。 17、合同变更和解除

17.1除法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17.2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或乙方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合同要求或乙方阶段性工期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8、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甲方法人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19、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0、其他约定

20.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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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甲方发给乙方的中标通知书; (3)甲方的招标文件; (4)乙方的投标书。

2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22、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 2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合作方1 地址:合作方住址1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合作方代码1 开户银行:合作方开户银行1 账户:合作方账号1 电话:合作方电话1传真: 签订日期:(订年)年(订月)月(订日)日 地址:本单位地址1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本单位代码1 开户银行:本单位开户银行1 账户:本单位账号1 电话:本单位电话1 传真: 签订日期:(订年)年(订月)月(订日)日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1 特别说明:1、乙方提供的收款单位为本合同中乙方全称。收款单位及供需方名称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同时满足“四流合一”原则(即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流)。 2、本工程款项一律要求转账支付,杜绝现金交易行为。 3、甲方项目部章仅限本工程技术资料专用,对本工程与业主、设计和监理的来往文件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有效,除此之外的其它事宜(如本合同的供货量、单价和货款的确认等)处理均属越权,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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