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
一、 为加强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开发项目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适用。
三、引用标准: 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四、内容:
1脚手架搭设: 搭设单位技术人员编制脚手架搭设施工措施,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搭设高度超过15米以上的脚手架,施工脚手架、特殊脚手架需要单独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2脚手架搭设前进行交底,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3搭设脚手架必须由持证架子工操作。 4安全要求:
4.1搭设单位搭设脚手架前,应检查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是否完好。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脚手管,严禁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及断裂、有疤节的脚手板。
4.2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同时设安全警示围栏,严禁上下或水平抛掷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4.3脚手架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满铺,并绑扎牢固,不准使用有死弯、折痕、反复使用的8#铅丝,或用细于10#的铅丝绑扎脚手板。 4.4脚手架作业平台临边设置二道防护栏杆,步道和平台两侧设18cm挡脚板,按规定封挂立网,立网的下端与脚手管绑扎好。
4.5搭设后的脚手架平台结构必须符合承重设计要求,脚手架荷载保证270kg/m2,集中承受力<150kg/m2。
4.6搭设各类脚手架应设施工人员上、下的爬梯或步道。 五、脚手架申请:
1各施工班组如在施工作业中需要搭设脚手架,应首先填写《脚手架搭设申请单》申请,同时联系搭设专业架子工进行搭设。 2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单》,并通知搭设单位进行拆除。 六、脚手架验收:
1中小型脚手架搭设完毕,由搭设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使用单位安全员共同检查、验收。如共同验收合格在《脚手架合格证》上签字,但如生产办生技科检查后发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规范,将对使用单位的验收人、安全员进行考核(见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 2大型(15m以上)、特殊脚手架(吊架、挑架等)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会同生产办生技科人员共同验收,并在《脚手架合格证》上签字,但如生产办领导检查后发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规范,将对生技科验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同上)。 七、脚手架挂牌:
1脚手架验收合格后,由搭设单位负责人负责挂牌。
2牌上标明使用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和搭设验收人、检验日期。 八、脚手架使用:
使用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使用的脚手架,纠正不正确使
用脚手架的行为,如纠正工作推行有困难,可直接报告项目部安全监察体系处置。 九、安全要求:
1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损坏脚手架上的任何部件。不准任意拆除脚手架的脚手管、脚手板和绑扎铅丝。
2脚手架上下不能放置超出脚手架承载能力的设备和物品,严禁用脚手架作为起吊管道、设备的起吊点。严禁用脚手架作为起重吊装放置设备和材料的承重地点。
3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灯具的电源线,必须加装PVC阻燃绝缘管或加设绝缘子。
4脚手架的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十、脚手架拆除:
1拆除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由拆除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拆除措施,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 2拆除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3拆除必须由持证的架子工操作。 4安全要求:
4.1设置安全隔离带、警戒区和监护人。 4.2自上而下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3严禁抛扔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所提供的安全操作场所,各类脚手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搭设,并加强对脚手架的管理,特制定制度: 一、脚手架的基础夯实填平验收制度
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n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4。脚手架基础完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二、搭设过程中的分段验收
1.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3.整体落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三、装饰阶段重新验收制度
1.在装饰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于装饰时的架子着重检查部位有:整体外观是否稳固、变形、各种杆件搭接是否牢固,与墙连结点是否有效、牢固,各类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3. 装饰阶段脚手架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 装饰阶段在外墙施工时,必须做到每周一次检查、验收记录。 四、重点部位(电梯井、采光井)的脚手架验收制度
1. 重点部位的脚手架必须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搭设; 2. 搭设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方能挂牌使用。 五、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交接管理制度
1. 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总承包方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
2. 结构结束移交装饰单位时,总承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3. 对监护单位和监护人必须挂牌公告。 六、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法 1. 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2. 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工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3. 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4. 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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