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概况:
建筑名称:黄浦区104地块总部大楼
建设单位:上海多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上海市人民广场东南侧;路以东、汕头路以南、云南路以西、广东路以北 基地面积: 5079.4 m2 总建筑面积: 48520.9 m2 地上部分建筑面积:40952.0 m2
建筑层数:主楼22层,另有2层地下室 建筑高度:98.2 m
建筑等级:一类高层建筑 建筑防火等级:一级 屋面防水等级:二级
2 设计依据:
2.1. 2001年12月15日业主提供的黄浦区104地块总部大楼委托设计任务书 2.2 2002年5月17日上海市规划局关于黄浦区104地块总部大楼方案的批复 2.3. 2003年2月28日业主提供的黄浦区104地块总部大楼扩初设计调整文件
(设计方:日本丹下都市建筑设计公司)
2.4. 2002年8月23日上海市建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初步设计的技术评审意见
(工字2002-9-144号)
2.5. 2003年4月18日上海市建委对初步设计的批复意见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
审核意见(沪建建规[2003]269号)
2.6. 业主提供的关于幕墙、电梯、擦窗机等各类设计资料 2.7. 设计标准和规范
2.7.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JG37-87
2.7.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7.3. 其他有关的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包括上海市的地方性规范
3 本施工图建筑总体定位以2002.09上海市测绘院提供的测绘图为依据。建筑轴线定位详建施2。
4 设计标高:
基地周边道路标高以业主2003.02.13提供的测绘数据为准。本项目的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500,底层室内地坪相对标高为0.400,室内外高差400。
5 设计总则:
5.1 本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5.2 除特别说明外,本工程施工图所注尺寸除总图及标高以米为单位外,其余均以毫米为单位。 5.3 施工图中的平、立、剖面图及节点详图等使用时应以所注尺寸为准,不能直接以图纸比例
量度测算。
5.4. 所有与工艺、公用设备相关的预留洞、预埋件、管弄等必须与相关的工艺、公用设备工种的
图纸密切配合。
5.5. 除本图已作详细表述外,屋面、吊顶、地面、砌体、木结构、幕墙、门窗、内外装饰等单项工
程的建筑用料、规格、施工要求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地方各项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 5.6 本施工图设计说明,仅适用于本院承担的设计范围。
6 建筑用料说明: 6.1 墙体
6.1.1.非承重隔墙采用轻质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厚度详平面图,砌筑材料及构造措施详有关标准图及结施。
6.1.2 电梯井、楼梯间、设备机房等处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处理。卫生间隔墙应浇筑200高 混凝土导墙。烟道墙体应使用耐火砂浆砌筑。
6.1.3 三层各办公室隔墙可选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墙,或由室内设计师确定其它轻质材料,其容重上限
应满足结施要求。砌筑材料及构造措施详有关标准图或供货商资料,轻质隔墙应符合隔声及防火规范耐火极限要求。
6.1.4 大型设备机房预留设备搬运孔洞,待设备安装后封砌,管道通过墙面在安装后封砌密实,暖通
管道应用防火保温材料填嵌密实。
6.1.5. 电梯门洞两侧预留插筋,安装结束后封堵。洞口尺寸等应在电梯厂商资料齐全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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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所有隔墙上端均应封砌至结构楼板底。 6.2 台阶及坡道
台阶及一般坡道为钢筋混凝土制作,尺寸详有关图纸。 6.3 门窗
6.3.1. 门窗类型、规格、用料在门窗表中表述。
6.3.2. 门窗断面系列及玻璃厚度应由门窗设计制作单位依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范、标准及专
项规定等根据工程项目使用要求、门窗性能要求、材料构造性能和强度要求具体设计确定,加工和安装应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规程进行,并对门窗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负责。
6.3.3. 特殊门窗应参照相关行业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施工。外墙门窗由幕墙施工图确定。 6.3.4. 本工程所有玻璃均为安全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 6.4 油漆
除特殊要求外,一般木制构件做一底二度硝基漆,不露面木构件用水柏油防腐处理。露面钢
铁构件用防锈漆为底,面漆二度,不露面钢铁构件做二度防锈漆,钢铁构件需先做除锈处理。
6.5. 屋面
根据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本项目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防水层耐用年限15年,设防要求为2道,防水材料为三元乙丙卷材及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层,保温隔热材料为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用防水涂料作隔气层。本工程屋面为不上人屋面,但女儿墙高度不足1100处仍需设护栏,高度≥1100,形式由外方设计师确定。
6.6. 噪音较大的机房,墙壁及平顶做吸声处理,构造详用料说明,同时设备基础应设橡胶隔震垫。 6.7 玻璃幕墙
6.7.1.本施工图仅绘制有关幕墙平、立面划格图。幕墙工程应由具专项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根据
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幕墙规范、标准及专项规定等承担幕墙技术设计和制作图,并对幕墙工程(结构设计和加工制作以及材料类型厚度等)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6.7.2. 本工程幕墙的主要部位为全部外立面,幕墙风压变形性能等应满足规范要求,按照《建筑幕
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94),其主要性能指标为:雨水渗透性能II级,空气渗透性能II级,保温性能IV级,隔声性能III级(≥32db); 耐撞击性能应不小于140N·m/sec 。
6.7.3. 幕墙石材饰面材料、玻璃颜色及透光率等由外方设计师确定。
6.7.4. 各层外窗窗台低于800处均需设护栏或有其他安全措施,高度≥1100,形式由外方设计师结合
幕墙构造确定.
6.8. 落水排水
6.8.1 屋面找坡泛水坡度为2%,屋面排水采用聚氯乙烯(UPVC)落水管有组织排水,管径及定位详
水施工图。
6.8.2 建筑物底层四周设置排水明沟或散水,明沟纵向泛水宜不小于1%,坡向雨水收水口,另见
室外总体施工图。
6.8.3 强弱电机房均需做素混凝土挡水门槛100宽100高(内平)。卫生间及茶水间地坪完成面标
高低于同层其余地坪标高20。
6.9. 防雷设施
工程设计中有关防雷设施均按《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图集(99D562)选用,另详电施。
7 其它
7.1. 管弄井道防火要求:所有管弄井道待安装就位后,应在每层楼面位置,用短钢筋为骨架,上铺
钢筋网片用C20细石混凝土封堵平整,电缆桥架垂直井道等应根据防火规范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防火材料封堵,以达到楼板的耐火极限。
7.2. 所有结构柱、剪力墙定位及尺寸应以结构施工图为准.
7.3. 本工程设乘客电梯8台(L1-L8),载客20人/台,速度为低区4台2.5m/s,高区4台4m/s;另有
货梯2台(L9、L10),载重量1.6T,速度2.5m/s,兼作消防电梯。各电梯有关详图待业主确定具体型号后另出。
7.4. 弱电机房应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满足<<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DGJ08-83-2000).
7.5. 本项目工程建筑关键部份用料,如不锈钢、铝合金制品、防水卷材、建筑密封膏、外墙饰面材
料、防火防护门窗、卷帘隔断、吊顶、厕所隔断、内外高级装饰用材、油漆和涂料等的规格和质量等要求,均需经建设单位、设计院、施工安装单位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所有选用产品均应有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鉴定或准用文件,以确保工程质量。
7.6. 工程施工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验收规范,土建施工队与安装工程队密切配合,施工安装前先
要全面清楚了解有关工种设计图纸内容设计要求(包括基础结构部份施工)等,对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并协助纠正,以保证工程进展和施工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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