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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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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为保证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费、项目论证费、研究试验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其他技术咨询费用、工程相关费用、建设项目筹建管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联合试运转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一、建设用地费用

建设用地费用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或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土地征用及拆迁的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用地费用应按概算编制时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的现行文件规定计算。 计算方法:

1.根据应征建设用地面积、临时用地及耕地战友用面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2.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留结构物拆除、清理费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计算。

3.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用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租用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算。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建设用地费用应根据附录二中所列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二、技术咨询费用 (一)项目论证费

项目论证费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费用。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渝价[2000]352号)计算。但已通过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费用计算。 表5:项目论证费计算标准

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咨询评估项目 编制项目建议书 估算投资额标准 1000以下 1000—3000 1.5—2.5 2.5—6 3—5 6—12 0.8—1.5 1.5—4 1.5—2 2—5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评估项目建议书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3000—1亿 1亿—5亿 5亿—10亿 10亿—50亿 50亿以上 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4—8 8—12 12—15 15—17 17—20 5—10 10—15 15—20 20—25 25—30 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行业 调整系数 一、行业调整系数

行 业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5、建材、交通(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工程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1.3 1.2 1.0 0.8 0.7 0.8-1.2 3.工程建设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咨 询 人 员 一、高级专家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注:有关注意事项请查阅渝价[2000]352号文件 (二)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支付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但不包括: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开支的项目。

费用标准 1000-1200 800-1000 600-800 计算方法:按照研究试验的内容和要求按实进行编制。 (三)工程勘察设计费

工程勘察设计费是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费用。 计算方法:

工程勘察费及工程设计费依据勘察设计委托合同计列,或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

表6: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计 费 额 200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2000000 计 费 基 价 9.0 20.0 38.8 103.8 163.9 249.6 304.8 566.8 1054.0 1515.2 1960.1 2393.4 4450.8 8276.7 11897.5 15391.4 18793.8 34948.9 注:设计额>2000000万元的,以设计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 表7: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类型 1、矿山采选工程 专业调整系数 1.1 1.2 1.3 黑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 采煤工程,有色、铀矿采选工程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2、加工冶炼工程 1.0 1.1 1.2 1.3 各类冷加工工程 船舶水工工程 各类冶炼、热加工、压力加工工程 核加工工程 3、石油化工工程 1.2 1.6 石油、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核化工工程 4、水利电力工程 0.8 1.0 1.2 1.6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 火电工程 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库、送变电工程 核能工程 5、交通运输工程 0.8 0.9 1.0 1.1 1.3 机场场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 机场空管和助航灯光、轻轨工程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工程 索道工程 6、 建筑市政工程 0.8 1.0 1.1 邮政工艺工程 建筑、市政、电信工程 人防、园林绿化、广电工艺工程 7、农业林业工程 0.9 0.8 农业工程 林业工程 (四)施工图审查费

施工图审查费应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5]64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调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表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1.房屋建筑审查费:

建 筑 等 级 审查费(元/m2) Ⅰ 0.8-1.5 Ⅱ 1.0-2.2 Ⅲ 1.2-5.0 注:1.建筑等级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表7.3-1划分

2.建筑专项设计(如装饰、幕墙、轻钢等)应按折合建筑面积计价。

3.勘察收费额指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的收费额或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额。 2.市政基础设施审查费:按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1.2-3.0‰收取。 3.勘察成果审查费:按工程勘察收费总额的6-10%收取。

4.工程规划规模较小审查费总经额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收。 (五)环境影响评价费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在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所需的费用。 计算方法: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计算。

表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亿元) 0.3以下 咨询服务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 5-6 1-2 0.8-1.5 0.5-0.8 6-15 2-4 1.5-3 0.8-1.5 15-35 4-7 3-7 1.5-2 7-9 35-75 75-100 7以上 9-13 2以上 13以上 110 0.3-2 2-10 10-50 50-100 100以上 注:有关事项详文件规定 (六)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包括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及标底等造价的编制、审核工作以及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所发生的费用。

应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发布的《重庆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规定的费率计算。

表10:工程造价中介服务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

标准(万元) 收费项目 号 1 2 编制、审核预算、标底 概算 建筑 安装 二次装修 基本 收费 建筑 安装 二次装修 审减额(%) 工程造价(‰) 送审工程造价 (‰) 7 工程清单编制、审核 建设项目投资额(‰) 2.5 2.0 1.8 1.5 1.2 1.0 12 10 8.5 送审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8.0 7.0 6.0 4.0 3.0 2.0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计费基数 100内 2.0 4.0 100-500内 1.7 3.5 500-1000内 1.5 3.0 1000-5000内 1.2 2.5 5000-1亿内 0.9 1.5 1亿以上 0.8 1.2 序 3 5.0 4.0 3.5 3.0 2.0 1.5 4 工程结(决) 算审核 8 7.0 6.0 4.0 3.0 2.0 审减效益费 5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3一5 8.0 6.0 5.0 6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含结算) 15 13 12 10 8.0 5.0 注:1.按上表计算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00元收费。

2.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低销审增金额; 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如下:

100万元×0.4%=0.40万元,(500-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500)万元×0.3%=1.50万元, (3000-1000)万元×0.25%=5.00万元,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 (八)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包括设计监理费及施工监理费,应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00]352号)计算。 表11: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指导标准

工程概(预)算M 序号 (万元)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a (%)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 b(%) 1 2 3 4 5 6 7 M<500 500≤M<1000 1000≤M<5000 5000≤M<10000 10000≤M<50000 50000≤M<100000 100000≤M 0.2 0.15< a ≤0.20 0.10< a ≤0.15 0.08< a ≤0.10 0.05< a ≤0.08 0.03< a ≤0.05 a ≤0.03 2.5 2.00 1.40 1.20 0.80 0.60 b≤0.60 1.按所监理工程建设概(预)算总额的百分比计收

2.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5万元/人·年。

3.不宜按以上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 (九)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 费用内容包括

1.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 2.国内有效专利、志有技术使用费; 3.商标使用费、特许经营权费等。 计算方法:

1.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列; 2.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市、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

3.项目投资中只计需在项目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使用费应在成本核算中计列。

(十)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它费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它费包括如下费用内容: 1.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

2.出国人员费用:包括买方人员出国进行设计、联络、考察、联合设计、设备材料监检、培训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生活费、制装费等。

3.来华人员费用:包括卖方来华工程技术人员的差旅费、现场办公费用、往返现场交通费、工资、食宿费用、接等费等。

4.银行担保及承诺费:指走进项目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出面承担风险和责任担保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贷款机构承诺费用。 计算方法:

1.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计列或按引进贷价(F.O.B)的比例估例;引进项目发生备品务件测绘费时按具体情况计列。

2.出国人员费用:依据合同规定的出国人次、期限和费用标准计算。生活费及制装费按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现行标准计算,旅费按中国民航公布的国际航线票价计算。

3.来华人员费用:应依据引进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计算。引进合同有关条款中已包括的费用内容不得重复计算。来华人员接待费用可按人次费用标准计算。

4.银行担保及承诺费:应按担保或承诺协议计取。投资估算和概算编制时可以担保金额或承诺金额乘以费率计算。 引进设备材料的运输费、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国内运杂费、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按引进货价(F.O.B或C.I.F)计算后进入相应的设备材料费中。单独引进软件不计关税和增值税。 (十一)其他技术咨询费用 三、工程相关费用

指建设项目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以及绿化补偿费等。一般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供电配套工程费、城区内自来水管道施工费、城区内电话通讯施工费、城区内燃气管道施工费、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城市占道费、绿地补偿费、行道树、绿地变更损失补偿费、绿地保证金、地上天然气供气设施拆除费、上水管网补偿费等。 计算方法:

1.按照附录二按所列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列; 2.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 四、工程建设管理费 (一)建设项目管理筹建费 1.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中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

劳动保护费、施工现场津贴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印花税、竣工难收费和其它管理费性质开支。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渝财建[2002]247号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按下表规定计算(以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 表12: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标准 单位:万元 建安工程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费 率 工程总概算 (%) 1000以下 1001—5000 5001—10000 10001—50000 50001—100000 100001—200000 200000以上 1.5 1.2 1.0 0.8 0.5 0.2 0.1 工程总概算 1000 5000 10000 50000 100000 200000 280000 算 例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1.5%=15 15+(5000-1000) ×1.2%=63 63+(10000-5000) ×1.0%=113 113+(50000-10000) ×0.8%=433 433+(100000-50000) ×0.5%=683 683+(200000-100000) ×0.2%=883 883+(280000-200000) ×0.1%=963 注:1.如建设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总承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合同商定,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开支。

2.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率应乘以0.8的系数 2.建设管理代理费

建设管理代理费列入项目总投资,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凡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的项目,总投资中原则上不得再列建设单位管理费。若建设单位确需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需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列支。

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渝财建[2003]71号)计算。

表13: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标准 单位:万元

控制费率 工程总概算 (%) 1000以下 1001-5000 5001-10000 2 2 1.0 A为代理费控制总额,Ι为不含代理费的项目投资 1000×2.0%=20 20+(Ι-1000) ×2.0%=A 100+(Ι-5000) ×1.0%=A 算 例 10001-50000 50001-100000 100001-200000 200000以上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1.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

0.8 0.5 0.2 0.1 150+(Ι-10000) ×0.8%=A 470+(Ι-50000) ×0.8%=A 720+(Ι-100000) ×0.2%=A 应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48号。) 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1)住宅工程:住宅2元/平方米,旅游度假村、别墅等3.5元/平方米;非住宅部分(写字楼、星级宾馆、商业房等)4.5元/平方米。

(2)道路、交通和管线工程按预算(或概算)投资额的1‰。 (3)工业用房,即厂房、库房按1元/平方米。

(4)大专院校(中专)教学用房,学生宿舍以及经济适用房住宅,危旧房改造拆除按面积减半征收。

(5)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非军用的生产性经营性工程设施)、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民政部门办的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市政设施;三峡移民、防震、抗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免收规划综合费。

(6)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收取方式:用地规划时,按总建筑面积的40%收取,建设工程方案规划确定时,再收取剩余部分。道路、交通和管线工程规划综合费一次性收取。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渝价[2001]345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 表1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计算费率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地 区 渝中区、沙坪坝、南岸、江北区、九龙坡区 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 其它区县(自治县、市) 建安造价 4.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

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5]143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按中标额的2.8‰计算。

计算基础 建安造价 建安造价 建安造价 费 率 2.0% 2.8% 3.5% 5.消防系统的行政收费

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消防系统的行政收费的通知》(渝价[2001]224号)的规定计算。 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实施检验检测所收取的检验费。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修理、改造、检验单位资格及技术资料审查收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计算方法:

按照重庆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422号)的规定标准计算。 五、其它费用

(一)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和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所需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或租赁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气、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此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建设场地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 计算方法:

1.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工程费用×率费+拆除清理费

2.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采用以料抵工方式,不再计算拆除清理费。 (二)工程保险费

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机器设备进行投保而发生的保险费用。包括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设备损坏保险、引进设备国内安装保险等。 计算方法:

不同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投保险种,根据合同计列保险费用。编制概算时可以按占工程费用的比例估算。不投保的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三)生产设备及开办费

是指建设项目为保证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而发生的人员培训、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初期必备的生产生活用品、工器具等购置费用。包括:

1.生产人员培训费,自行组织人员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等、学习费等。

2.生产单位提前进厂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熟悉工艺流程与性能设备等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等。

3.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生活(或营业、使用)所必需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的购置费。

4.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生活(或营业、使用)所必需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用具购置费。(不包括备品备件购置) 计算方法:

1.新建设项目按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改扩建项目按新增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 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设计定员×生产准备费指标(元/人)

2.可采用综合的生产准备费指标进行计算,也可以按上述费用内容的分数指标计算。 (四)联合试运转费

指新建企业和新增生产工艺工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负荷联合运转所发生的费用支付出大于试运转收入的亏损部分。费用内容包括:试运转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购置费用和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产品销售和其他收入。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单台调试费及试车费用。 计算方法:

1.不发生试运转或试运转改入大于(或等于)费用支出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2.当联合试运转收入小于试运转支出时: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一联合试运转收入。 (五)其他相关费用 1.白蚁防治费

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白蚁防治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662号)的规定计算。 2.房地产权属登记费

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0]358号”文件规定的计算。 第四节 预 备 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一、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内不可预见的工程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一)在批准的初步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二)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费用应适当降低。 (三)竣工验收时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计算方法:

按照“工程费用”(即总概算第一部分费用总值)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即总概算第二部分费用总值)总和,乘以预备费率进行计算,预备费率可按5%—8%计取。 二、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由于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率、利率、汇率等浮动因素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此费用属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应在总预备费用中单独理出。

价差预备费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为基数,按建设期分年度用款计划和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年上涨系数逐年递增计算;上涨系数按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定期测定和发布的年投资价格指数计算。

计算方法:价差预备费=P×[(1+i)n-1-1] 式中: P——建筑安装费总额;i——年造价增涨率(投资价格指数①)(%) n——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建设项目开工年加上建设项目建设期限。 第五节 专 项 费 用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适用税率。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 投资方向调节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件》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文件计算。

按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二、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是指建设项目中分年使用国内贷款或国外贷款部分,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贷款利息。费用内容包括各种机构贷款、企业集资、建设债券和外汇贷款等利息。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奖金来源,建设期贷款利息可按以下方法分别计算。 1.贷款总额一次性贷出且利率固定的贷款利息=贷款总额×{(1+年利率)n-1}

2.总贷款分年均衡发放的贷款利息=∑{本年度初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项)}×年利率 3.如建设单位与贷款方达成协议采用其它方式计算,则按实际达成的协议方式计算。————————

①注: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9]1340号文件)的规定,目前投资价格指数按零计算。 三、铺底流动资金

是指生产经营性项目按其所需流动资金的30%作为铺底流动资金计入建设项目总概算。竣工投产后计入生产流动资金,但不构成建设项目总造价。 流动资金可采用下述方法估算。

(一)扩大指标估算法:一般可参照同类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的比率,以及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进行估算。 (二)分项详细估算法。

当采用上述两种方法有困难时,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数值或原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数值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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