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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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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的通知

【标    签】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颁布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青地税发﹝2000﹞14号【发文日期】2000-01-14【实施时间】2000-01-1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税发﹝1999﹞241号)  (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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