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介休大佛寺小尾沟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瓦斯防治防爆隔爆措施
编制单位: 通 防 部编写人员:
日 期: 2012年6月2日
会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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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通 防 部技 术 部机 电 部机 运 部调 度 室安 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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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通防副总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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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寺小尾沟煤业公司瓦斯防治防爆隔爆措施
大佛寺小尾沟煤业公司为瓦斯矿井,现正处于联合试运转阶段。为加强瓦斯治理,防止瓦斯积聚发生瓦斯爆炸,特制定以下矿井瓦斯防治防爆隔爆措施。
一、防止瓦斯积存
瓦斯积存超限是瓦斯爆炸的前提条件,防止瓦斯积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健全稳定、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为分列式,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符合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和开拓布置要求。风井配备高效通风机满足井下风量需求,通风机在合理区域内运行。在生产中制定通风系统管理标准,根据各项指标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保证工作面有充足的风量
110101综采工作面配风量900m3/min ,090101高档普采工作面配风
量500m3/min ,满足瓦斯涌出量、工作面温度、工作面同时工作最多人数的要求;二采区运输巷综掘工作面配风量为500m3/min,一采区内两个炮掘工作面配风900m3/min,满足瓦斯涌出量、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工作面同时工作最多人数的要求。
3、杜绝掘进工作面停风
加强掘进工作面供风管理,杜绝无计划停风,三个掘进工作面均配备FBD№6.3 2×11KW型矿用隔爆型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均能实现主风机停止运转,备用风机自动进行切换运转功能,杜绝工作面停风现象。
4、积极开展瓦斯地质研究
预防瓦斯事故积极进行瓦斯地质研究。在掘进和回采过程中详细记录有关瓦斯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保存,研究瓦斯地质变化情况,预测未采区域瓦斯含量情况。
5、其它巷道防止瓦斯积聚措施
⑴ 独头巷道扩散通风距离不超过6m,且巷道宽度不得小于1. 5m,无瓦斯涌出,并经常检查其瓦斯是否超限;
⑵ 所有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⑶ 已报废巷道、硐室,较长时间不用的巷道、硐室或硐室的某一部分,必须及时密闭,并设置警示标志,经常检查密闭效果。
二、瓦斯积聚的处理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开采技术和通风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现象。瓦斯积聚一般发生在采煤面上隅角、停风的巷道等地点。
1、上隅角瓦斯积聚的处理
由于风流在采煤面上隅角形成涡流,同时该处风速较低,而瓦斯比重比空气小,浮在空气上部,生产过程中涌出的瓦斯易积聚在上隅角,不易被风流带走,因此上隅角最易发生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措施:
⑴ 在回采工作面与回风巷联接处(上隅角)附近设置抗静电帆布一风幛,迫使一部分风流清洗上隅角,防止瓦斯聚集。如果瓦斯浓度较高,上述措施无法解决时,可在回风巷安设抽出式风机和负压风筒,强制将上隅角高浓度瓦斯排到回风巷风流中进行稀释。
⑵ 加强安全监测管理,随时监测瓦斯情况,超限时及时切断工作面电源。
⑶ 员。
⑷ 加大采煤面倾斜方向与回风巷的角度使风流流经上隅角的面积尽可能的大一些;
⑸ 加强超前支护,保证回风巷通风断面;
⑹ 在上隅角安设喷雾设施,及时消灭产生的摩擦火花。2、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的处理
在掘进巷道中最常遇到的瓦斯积聚形式有巷道顶板附近、钻孔中和打钻时的孔口附近。通常掘进工作面只要供风充足,涌出的瓦斯会随风流及时排出,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积聚。除采用通风外,防止瓦斯积聚尚需采取以下措施:
⑴ 消除巷道顶板附近瓦斯积聚的措施① 1.0m/ s。
保证巷道风速,在一般瓦斯涌出情况下顶板处的风速不小于加强瓦斯检查,配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职瓦斯检查
② 当风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在靠近瓦斯涌出区段,局部增加风
速,采用帆布风幛,靠顶板挂倾斜档板,局部提高风速。
③ 巷道掘进时,对超挖部分以不燃材料填实,消除空洞。⑵ 防止打钻时的瓦斯局部积聚采取保证打钻巷道的供风量,采取在巷道中安设风幛、倾斜挡板等方法增加钻孔孔口附近的风速等措施。
⑶ 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设置在进风口侧新鲜风流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处,防止产生循环风,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迎头不超5m。
三、控制和消除引爆火源
据有关资料统计,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火源主要有电火花和放炮,其中,电火花占50%,放炮占32%,其他占18%。
1、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
井下采区配电硐室内高压开关设备选用矿用隔爆高压真空配电装置,低压开关设备选用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和矿用隔爆型电磁启动器,变压器选用矿用隔爆型干式变压器。井下矿用隔爆型配电装置、馈电开关及电磁启动器都设有短路、过流、过压、断相、漏电、保护接地等保护。
要求:一是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合格证,入井前需由专门的防爆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二是防止电缆碰撞、急弯、划伤、刺伤等机械损伤;三是电缆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四是设置保护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发现漏电要及时处理;五是按程序操作电气设备,严禁带电维修电源开关闭锁和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做到日常维护检修和巡回检查
相结合。
2、防止放炮引燃瓦斯
要加强放炮管理,抓好放炮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做到:一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认真检查放炮前后的瓦斯情况;二是放炮前后冲刷煤尘;三是坚持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孔;四是正规放炮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规程》中爆破的有关规定;五是加强雷管导通工作,杜绝不合格的雷管出库。
3、消灭井下火源的其它措施
⑴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机械及电器设备的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周期进行各项检查、测定和调整,保持其各项性能完好。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机械磨擦及碰撞引起火花及电火花。
⑵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采用水炮泥,在放炮前后仔细检测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严禁违章作业。
⑶ 巷道所用风幛必须用不透气、抗静电、不延燃、耐撕裂的材料制造,以防静电引起火花引发瓦斯及煤尘爆炸。
⑷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⑸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⑹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 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②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
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③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④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⑤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⑥ 煤层中未采用砌暄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⑺ 严禁在井下修理矿灯。
⑻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有关规定。
⑼ 采用湿式打眼,防止火花产生。
⑽ 井下各供电系统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在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及机电硐室等处均设置局部接地极,通过接地线、电缆铠装外皮及接地芯线将上述接地极接成一完整接地网,该网的任一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2Ω。井下高、低配电设备均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⑾ 各种电气设备及测量仪器、仪表的使用、检修均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工种的有关规定执行。
⑿ 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
⒀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达到0.8%时,必须停止
用电钻打眼及一切施工。
⒁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应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可通电启动。
⒂ 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服装下井。四、加强盲巷的管理盲巷启封时的安全措施:
1、启封盲巷及已封闭巷道之前,要制定出一套较为细致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2、作有害气体的检测,其中包括CO, SO2,CH4等;3、用探水钻查明是否有积水;4、检测其温度情况是否正常;
5、加强施工人员及检测人员的综合防护;
6、巷道启封后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保正启封巷道通风时间。
五、其它防爆措施
1、加强对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设施一直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经常进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瓦斯、煤尘等参数测定,使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矿井通风系统中设置控制风流的风门、挡风墙、调节风门、风筒、风幛、挡板等设施,保证风路的畅通。
4、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设置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为矿井及采区工作面反风创造必要条件。
5、在回风井井口装设防爆盖,以保护主通风机。
6、矿井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及人员,并装备煤矿综合监控系统,进行人工巡回检测与集中自动连续检测双保险检查。
7、主扇分别装备2台,1台工作,1台备用,均采用双回路供电。主扇风机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8、各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均处于新鲜风流中。
9、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设专用回风道,回风风流直接引入主要回风大巷,其硐室及巷道均采用混凝土支护,硐室内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10、回采、掘进工作面均设有进回风系统,并设有隔爆水棚及自动抑爆装置互相隔离。
11、采煤机和掘进机上配备有机载式甲烷传感器、瓦斯测定仪和甲烷断电仪(断电甲烷浓度为0.8%)。
12、下井人员必须配备隔离式自救器。
13、在主要风巷中,均建立测风站,测风站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4、及时对采空区实施封闭,并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定期检查。
15、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6、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18、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入风量,局扇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的最低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
19、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0、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1、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22、井下机电设备应设在进风风流中。
23、每年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权威鉴定部门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24、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5、局扇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2%,且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26、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建立瓦斯的个体巡回检测和连续检测的双重监测系统,生产中严格制定的管
理制度,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对工作地点经常进行有害气体和风量测定,采空区、风门、风筒要有防止漏风的措施。特别是采掘工作面每班按规定检查,可靠地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巷道过断层、褶曲等构造变化段时,更应加强检测,发现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采取措施。
六 、隔爆措施
1、为了防止瓦斯局部爆炸而引起其他地点的瓦斯或煤尘连续爆炸,井下必须采取隔爆措施和设置必要的隔爆设施。矿井下的隔爆措施主要是设置隔爆水槽棚或水袋。
隔爆水槽棚采用集中布置,主要水槽棚采用60L水槽,辅助水槽棚采用40L水槽。
2、根据隔爆位置的选择,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主要隔爆棚设置位置(60L)
⑴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和回风大巷。⑵ 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和回风巷中。⑶ 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辅助隔爆棚的设置位置(40L)⑴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顺槽)。⑵ 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巷道。
⑶ 采用通风,并有煤尘爆破危险的其他巷道。隔绝与煤仓、装载点相通的巷道。
3、水槽布置的位置要求,布置形式为集中布置,具体位置要求是:
⑴ 水槽棚安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并且在水槽布置段的前后20m的巷道断面要一致。水槽棚安设地点与工作面、装载点的距离为60—200m。水槽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为50—70m。水槽棚与风门、调节风门的距离应>25m。
⑵ 水槽棚间距为1.2—3.0m,主要水槽棚区长度≥30m,辅助棚区≥20m。
⑶ 水槽在井下巷道中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横向布置。水槽同支架或巷道之间的间隙之和≯1.6m,双排布置的巷道两个水槽间距≯1.2m。水槽外边缘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垂直距≮100mm。
⑷ 水槽底至顶板(或顶梁)的垂距≯1.6m,至巷道轨面的垂距不得低于巷道的1/2,并不得小于1.8m。
⑸ 水槽棚区应根据工作面的推进(间距≮60m)及时移设,保持间距应为60—200m。
4、水槽棚给水利用消防洒水管路进行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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