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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移动电话业务垄断定价分析

来源:华佗健康网


毕业论文

设计(论文)题目 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学

学 号 07553063

专 业(班级) 电子商务

指 导 教 师 于老师

目录

摘 要 ................................................................ 1 Abstract .............................................................. 2 1 引言 ............................................................... 3 2 我国移动电话业务发展简史及市场现状 ................................. 4

2.1我国移动电话业务的发展简史 ..................................... 4 2.2 我国移动电话业务垄断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价格战 ................... 5

2.2.1 我国移动电话业务的市场垄断性 ............................. 5

2.2.2 我国移动电话市场的价格战 ................................. 6 3 移动电话业务的垄断定价及其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占 ....................... 7

3.1 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实行价格歧视的条件 ............................. 7 3.2 二级价格歧视对消费者剩余的侵占 ................................. 8

3.2.1 长途话费单一定价下的消费者剩余 .......................... 10

3.2.2 长途话费差别定价下的消费者剩余 .......................... 10 3.2.3 结论 .................................................... 11 3.3 三级价格歧视对消费者剩余的侵占 ................................ 11

3.3.1 实行三级价格歧视的经济学分析 ............................ 12

3.3.2 实行三级价格歧视的相关利益的经济学分析 .................. 13 3.4 两部收费制对消费者剩余的侵占 .................................. 16 4 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影响因素及定价模式 .............................. 17 4.1 我国电信业务定价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 17

4.2 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影响因素 .................................... 18

4.2.1成本因素 ................................................. 18

4.2.2市场因素 ................................................. 19 4.2.3用户因素 ................................................. 19

4.3 移动电话业务的定价模式 ........................................ 20

5 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规制 ........................................ 22

5.1 国际经验 ...................................................... 22

5.1.1 国外的电信资费规制 ...................................... 22

5.1.2 国外移动电话业务资费的管制 .............................. 24 5.2 我国规制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措施及建议 ...................... 25

5.2.1 我国规制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措施 ...................... 25

5.2.2 我国规制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建议 ...................... 26

6 结束语 ............................................................ 27 谢辞 ................................................................. 28 [参考文献] ........................................................... 29

我国移动电话业务垄断定价分析

摘 要:随着移动通信市场的日益成熟和竞争的愈加充分,各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单

靠过去的单纯降价来提高市场份额已非常难,以价格歧视为依据的差别定价逐渐受到各大运营商的青睐和重视。本文根据西方经济学的垄断定价理论,主要以中国移动的晚间时间差别定价、神州行和动感地带的不同资费标准为例,分别计算分析二级和三级价格歧视以及两部收费方法对运营商和消费者的利益的重新分配,说明了垄断定价的实质、运营商的超额利润和消费者所受的损失;继而探讨了影响电信产品定价的因素,并提出了电信产品定价的三种模式;最后提出了规制建议。

关键词:移动电话业务 价格歧视 两部收费 垄断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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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maturity of the mobile communications market and the

competition even more fully, it’s very difficult for the mobile communication enterprises simply to rely on price cuts to increase market share. All operators are paying attention to differential pricing with price discrimination as the theoretical basis gradually. The paper bases on Western economics theory of monopoly pricing, it takes China Mobile's night time differential pricing and the different fee standards of Shenzhouxing and dynamic areas for example, to calculate and analyze the re-allocation of interests between operators and consumers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secondary and tertiary price discrimination and the two charges, to illustrate the essence of monopoly pricing and show the excess profits of operators and the loss of consumers; then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telecommunications product pricing and put forward three pricing methods; finally, the author proposes some regulations.

Keywords: Mobile telephone business; Price discrimination; Two charges; Monopoly

pri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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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电信市场在市场自身发展和国家一系列改革开放措施的双重作用下,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为主,众多增值业务提供商参与的多元化市场格局。为了争夺市场,各运营商之间的价格战如火如荼,从早期的卡费打折、时段优惠,节假日优惠模式,到包月制和各种业务组合套餐,再到无月租,移动商务电话、手机补贴、代理佣金等模式。在电信改革中,我国对电信资费①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主要是取消了电话初装费、入网费、降低了长途电话费以及互联网上网费。从总体上看,我国电信朝着降低资费标准、收费项目趋于合理的方向发展,消费者从中受益很多。随着市场格局的逐渐稳定,靠单纯的降价已不可能实现运营商的进一步扩张市场的目的,市场上涌现出各种形式的价格战。

但电信运营部门作为一个超大型而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目前市场仍呈寡头垄断形势,而价格管制是对自然垄断行业最主要的管制。电信运营商的巨额利润是有目共睹的,然而消费者是否真正受惠呢?我国是个人口大国,移动电话用户数量众多,对移动通信业务进行定价分析就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对于电信业的定价模式,清华大学胡杨梅和张金水曾指出,我国电信业属于直觉定价,并非是垄断定价[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唐晓梅也曾指出,由于电信成本共同成本多,业务的种类多,于是各业务的成本就很难计算,这就更加说明电信业务的定价不可能实现垄断定价[2];中南大学商学院的胡振华和周益以博弈论为基础,从技术创新的角度,分析了电信市场价格战及缺乏监管的恶性竞争,从而提出了监管的必要性[3];武汉大学信息与工程学院的张伯伦文通过对电信行业的成本特点和影响电信定价因素的详细分析,提出了基于竞争导向的产品组合定价法,即根据市场吸引力和产品竞争力对企业的产品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分别组合定价策略,以达到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4];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的于兆吉等人通过计算分析三种价格歧视下的社会福利,证明了价格歧视在电信定价中应用的合理性,即能够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5]。但是本文认为这种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牺牲了消费者的福利,反而更大的增进了运营商的利润。这种福利分配显然是不公平的。本文将用事实数据,通过对移动电话业务的实行价格歧视与否的相关经济利益的计算分析,对这一观点进行论证。

①电信资费是指电信企业为用户电信业务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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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模型,简单说明了移动通信市场的价格战;采用计量分析方法,利用Eviews软件作出对移动电话业务的一般消费者需求函数,继而计算出移动电话业务实行二级价格歧视前后的运营商利益和消费者剩余,将二者进行对比分析;本文还根据微观经济学的三级价格歧视理论解释了移动电话业务实行三级价格歧视的现象,计算对比运营商和消费者的相关经济利益。

本文的内容安排:第一章是引言,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拟探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文献综述,提出采用的分析方法及技术路线等内容;第二章介绍了移动通信业的现状及其价格战;第三章对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两种价格歧视和两部收费制进行计量分析,说明其定价侵占了消费者利益;第四章对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影响因素及方法进行全面分析,给出其合理的定价区间;第五章提出对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规制建议;第六章为结束语。

2 我国移动电话业务发展简史及市场现状

2.1我国移动电话业务的发展简史

电信业的发展一直是中外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世界电信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发展与变革的浪潮席卷全球,成为增长最快、市场潜力最大的一个产业。中国电信业在改革开放中迅速崛起,依靠,依靠技术的进步,依靠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只用了短短十几年时间,就走完了国外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历程,构建了一个技术先进、业务齐全、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的现代电信网络,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公用固定电话网络、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和世界第二大公用互联网。连续十几年以5倍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最主要的增长点之一。特别是从2001年开始,在世界电信业剧烈动荡,由高速增长滑向持续低迷的情况下,中国电信业克服种种困难,始终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

中国移动电话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代:

第一代是“大哥大”模拟手机,大而笨重,价格昂贵,功能有限。大概可以从1987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开始运营900MHz模拟移动电话业务算起。模拟移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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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系统的质量完全可以与固定电话媲美,使通话双方能够清晰地听出对方声音。但模拟移动通信与数字移动通信相比保密性较差,极易被并机盗打。

第二代是2G通信,以GSM、CDMA为代表的移动通信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功能和效率高于第一代。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引进采用GSM技术标准,即第一代GSM技术(2001年12月31日我国关闭了模拟移动网络)。目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各拥有一个GSM网,GSM手机用户总数在1.4亿以上,为世界最大的移动通信网络。2002年1月8日,中国联通CDMA手机正式放号。

第三代就是3G通信,将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能够处理图像、音乐、视频流等多种媒体形式,提供包括网页浏览、电话会议、电子商务等多种信息服务,其最鲜明的特征是提供高速上网,能够满足人们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与任何人不间断沟通,获取任何信息的需要。

2009年1月7日,3G牌照发放,中国的移动通信模式从模拟制式升级到2G、2.5G到现在的3G制式,准确把握了全球移动通信业的技术方向,由模拟通信时代跨入了数字通信时代。实现了通信网络规模世界第一,网络技术装备世界一流,手机用户全球第一,而且在芯片设计技术、通信标准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

2.2 我国移动电话业务垄断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价格战

2.2.1 我国移动电话业务的市场垄断性

自1987年中国电信最先开办移动电话业务以来,移动通信市场一直处于独家垄断局面,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成立,打破了中国电信独家垄断的局面,初步形成“双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但是到1998年电信重组之前,中国联通只占全部电信市场份额的1%,资产只占中国电信的1/260,营业额仅为中国电信的1/l12。直到1999年,新一轮电信重组方案出台,成立中国移动,随后南北拆分中国电信。至此,中国移动通信市场出现了新中国移动和新中国联通的双寡头垄断格局。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普及,加上3G时代牌照发放的因素,原有的电信市场格局需要做出新的调整。自2004年起,关于新一轮重组的讨论便以此展开,此后传出多种版本的方案,但重组始终未能进行。在此期间,移动业务开始一步步蚕食固话市场。2007年9月,中国移动新增用户市场份额达到74.9%;增量收入市场份额.2%;利润总额市场份额72.5%,形成了新的垄断。相对的,固定电话用户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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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出现负增长。针对以上局面,信息产业部在2007年终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表示将积极推动电信企业全业务经营方案尽快出台。2008年5月24日,中国移动与中国铁通合并,运营TD-SCDMA网络,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C网合并运营CDMA2000,而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G网合并运营WCDMA,三家新运营商同时也获得全业务牌照。这样,移动通信市场就成为包括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家运营商的寡头垄断格局。

2.2.2 我国移动电话市场的价格战

2008年5月24日以前,在移动通信市场上,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双寡头”进行着旷日持久的价格战,为争夺市场,在推出新业务的同时竞相降价,价格成为最有效的市场“利器”之一。同时,在激烈的价格战下,市场上存在着各种相似的价格套餐。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所以在产品购买过程中,除了产品性能、服务种类等因素外,价格一直是影响用户是否选择某项业务的关键因素。

价格战就是通过降价吸引客户,占领市场。那么移动通信市场的“双寡头”是如何展开价格战的呢?

提到双寡头就会想到博弈论中的经典模型—囚徒困境[6]。中国移动通信运营商之间的价格战与囚徒困境博弈具有相似性。假设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价格博弈如表2.1所示。

表2.1 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价格博弈

联通

不降价 降价

移动 不降价

降价

(R,R) (S,T) (T,S) (P,P)

其中,R表示两家都不降价时获得的收益,S和T分别表示只有一家降价时不降价方和降价方获得的收益,P表示两家都降价时获得的收益。很显然,如果一家运营商独自降价,那么它就会吸引未降价的运营商的客户,从而获得更多收益,而未降价的运营商的收益就减少了,于是T>R>S;如果双方都降价,双方还是只有原来的客户,而且收益减少了,所以T>R>P>S。

若移动先做出选择,它选择不降价,对于联通来说,收益最大化的方式就是降价,因为T>R;移动选择降价,对于联通来说,收益最大化的方式还是降价,因为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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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先做出选择时也有着同样的博弈过程,即移动也会选择降价。

此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双方都会选择降价——纳什均衡,且博弈双方都不愿意单独改变自己的策略。于是两家运营商之间的价格战就此展开。随着竞争愈演愈烈,价格战演变为恶性竞争。此时,价格远远低于行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或使用非商业的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市场份额。长此以往,总有企业会因资金难以周转而不能继续经营,该企业的客户能得到补偿吗?当竞争对手退出市场后,留给消费者的又是独家垄断!

2008年5月24日,传闻几年的新一轮电信重组终于尘埃落地,重组后的电信运营格局由曾经的“5+1”格局变为“1+2”格局①,电信重组使中国的通信产业原有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移动通信市场出现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三足鼎立”的局面。中国用户最为熟悉的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而中国电信是3G时代最新崛起的移动电话业务运营商。

随着同意启动内地3G牌照的发放工作,预示着内地电信业将进入战国时代。其中,中国电信推出“天翼”1号段,在全国移动市场掀起抢客行动,为应对电信的抢客行动,移动也不甘示弱地推出TD-SCDMA专属的188号段来争夺客户。移动的188号段除可吸纳移动客户外,还可进入无线固话市场,反其道抢占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客户。联通3G采用全球通用的WCDMA技术,更是不失时机地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客户:国内语音通话与可视电话均采用“长市漫一体化结构”,不区分长途和漫游,全国拨打一个价。全国任何地方接听语音电话和可视电话均免费。

2009年,虽然中国电信移动用户规模取得超过100%的增长,但未撼动整体市场格局。中国移动仍保持14.4%的增长速度,用户份额仍然高达71.9%,中国电信仅为8.3%,离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格局接近5:3:2还有不小的距离。移动通信市场新一轮的价格战一触即发!

3 移动电话业务的垄断定价及其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占

3.1 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实行价格歧视的条件

近年来,人们关于电信的评论,使用最多的词语之一是“垄断”,一方面,电信

①“5+1”格局:包括网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联通、铁通和中国卫星通信集团;“1+2”格局: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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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垄断地位;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人们总认为电信业务存在垄断定价。移动电话业务作为电信业务的家庭成员之一,用户数量最多,在人们心中自然也有着同样甚至更多的“垄断”评价。事实上,处于垄断行业并不一定是垄断定价,且现在国家法律法规也不允许明显的垄断定价存在。那么,一直以来移动通信运营商是如何以合理的资费赚取了超额利润呢?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在移动通信行业存在着这样两个条件,甚至可以说是优势:其一,在现今的中国市场上,移动通信行业还是一个寡头垄断行业,只存在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家大型企业,在制定相关业务收费时,它们对自身业务项目的定价具有一定的较大的影响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进行相关业务选择时,往往只能任选其一,那么这三家企业可以通过共识在消费者接受的心理价位上,来制定能够实现自己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其二,针对移动通信业务,其消费者往往具有不同的消费需求,无论是产品业务项目上,还是消费时段上都有着不同的要求,这种情况的存在可以使得相关企业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弹性对同一产品定出不同的价格,取得比单一价格更多的利润。

综上所述,就是移动通信行业本身具有垄断性质,同时,其消费者具有不同的消费需求及偏好,导致对产品的需求弹性存在差别,这就构成了实行价格歧视的前提和条件。移动通信运营商正是通过实行价格歧视赚取了一部分消费者剩余,从而达到获得更多利润的目的。

价格歧视就是同一商品或服务对不同的消费者索取不同的价格的行为。广义的价格歧视通常有三种形式: 一级价格歧视是对每一个消费者都索要他对某种商品的保留价格,即为每一单位商品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二级价格歧视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购买量索取不同的价格;三级价格歧视是根据需求曲线的不同将消费者分成两组或更多组,并对不同组索取不同的价格[7]。显然,在现实经济社会中,一级价格歧视不可能存在。下面就以中国移动为例,分别计算分析二级和三级价格歧视对消费者剩余的侵占。

3.2 二级价格歧视对消费者剩余的侵占

消费者剩余就是消费者为某一商品愿意支付的数额与实际支付的数额之间的差额,用几何图形表示就是需求曲线以下、市场价格线之上的面积。下面通过2004-2009年的中国移动的营业收入、移动电话通话时长,对通话时长的需求进行分析。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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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业务收入除以通话时长得到平均使用价格,其变化基本反映了实际使用价格的变化情况。(如表3.1)

表3.1 中国移动相关业务数据

年份 营业收入(百万元) 移动电话通话时长Q(百亿分钟) 平均使用价格P(元/分钟) 2004 192381 2005 243041 2006 295358 2007 356959 2008 411810 2009 452103

66.0900 90.3100 125.2100 181.00 244.1300 291.8700

0.29 0.27 0.24 0.20 0.17 0.15

(数据来源:中国移动年报)

再利用Eviews软件进行计量估计得到一般消费者反需求函数(如图3.1)[8]:

图3.1 回归方程窗口

P=0.323678-0.000622Q

现以中国移动的IP2元长途计划为例,计算其晚间差别定价所侵占的消费者剩余。开通IP2元计划后,每个月月租加2元,打长途电话时在号码前加拨17951(手动),长途就是0.30元/分钟(忙时8:00到22:00),其他时间0.15元/分钟。

根据已得到的需求函数作出需求曲线,如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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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使用价格(元分钟)0。 图3.2 需求曲线

3.2.1 长途话费单一定价下的消费者剩余

假设中国移动没有实行价格歧视,长途话费实行单一定价。此时运营商的营业收入为

R=PQ=(0.323678-0.000622Q)Q=0.323678Q-0.000622Q2

为了使营业收入最大化,则有

dR/dQ=0.323678-0.001244Q=0

Q=260.19百亿分钟,代入需求函数,得 P=0.16元/分钟 当P=0.16元/分钟,Q=260.19百亿分钟时,运营商的营业收入如图2中的OABC所示,即

R1=P×Q=0.16×260.19=41.6304百亿元 消费者剩余如图2中的△EAB,即

CS1=1/2 ×(0.323678-0.16)×260.19=21.2937百亿元

3.2.2 长途话费差别定价下的消费者剩余

当中国移动实行价格歧视时,开通IP2元计划后,忙时(8:00到22:00)长途话费为0.3元/分钟,闲时话费为0.15元/分钟,这样,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必要白天打的电话就会留到晚上打。(如图3.3)

由P=0.323678-0.000622Q,得

/

时长(百亿分钟)

10

当P=0.3时,Q=38.07百亿分钟 当P=0.15时,Q=279.23百亿分钟

此时运营商的营业收入为图3.3中的OIGF和HBCI,即

R2=P×Q=0.3×38.07+0.15×(279.23-38.07)=47.595百亿元 消费者剩余为图3.3中的△EGF和△HFB,即

CS2=1/2 ×(0.323678-0.3)×38.07+1/2 ×(0.3-0.15)×

(279.23-38.07)=18.5377百亿元

平均使用价格(元分钟)营商通过实行歧视性定价增加了营业收入,同时无形地侵占了一部分消费者剩余。

这种IP2元计划只是移动电话运营商们实行二级价格歧视的众多方式之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说,实行晚间时间差别定价是技术需要,为了缓解白天通话压力,以防出现“超载”,但是商人的本性是谋利,而以上的计算分析也证明了这种二级价格歧视确是存在的,它并没有增加消费者剩余,反而是减少了。

3.3 三级价格歧视对消费者剩余的侵占

/

0.15 时长(百亿分钟) 图3.3 需求曲线

3.2.3 结论

通过对两种定价方式进行计算分析,很显然有R1CS2。也就是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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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级价格歧视首先要利用消费者的不同特征将消费者分组,然后根据各组不同的需求弹性定价,最终获得比单一定价更多的利润。中国移动在针对用户市场进行细分的基础上,将客户分为高端商务用户、低端商务用户以及学生用户,分别推出全球通、神州行和动感地带套餐,各种套餐分别定制不同的收费标准。下面仅以G省神州行和动感地带套餐的拨打本地电话业务进行相关比较。

3.3.1 实行三级价格歧视的经济学分析

设P1、P2分别为低端商务用户和学生用户的花费价格,Q1、Q2分别为他们的通话时长,C(Q)是总通话时长Q= Q1+ Q2的总成本,那么总利润由下式给出:

∏= P1 Q1+ P2 Q2-C(Q) (3.1)

为了使利润最大化,有如下计算过程:

△∏/△Q 1=△(P1Q1)/△Q1-△C/△Q1=0 (3.2)

式(3.2)中,△(P1Q1)/△Q1为低端商务用户通话额外一分钟时的收益增量,即边际收益MR1;△C/△Q1为提供这个额外通话单位增加的成本,即边际成本MC,因此,有

MR1=MC (3.3)

同样地,对学生用户,也必须有

MR2=MC (3.4) 把式(3.3)和式(3.4)放在一起,可以看到价格和通话时长满足:

MR1=MR2=MC (3.5) 而 MR=P(1+1/Ed) (3.6)

则MR1=P1 (1+1/E1),MR2=P2 (1+1/E2),式中E1和 E2分别为两个市场的消费者的需求弹性,令MR1= MR2,就有

P1/P2=(1+1/E2)/ (1+1/E1) (3.7) 由式(3.7)可知,价格与需求弹性成反比。

若E1=E2,则P1=P2,即若低端商务用户和学生的需求弹性相同,那么价格就会相等;

若E1>E2 ,则P1P2,即需求价格弹性大的消费群体价格低,弹性小的价格高。

经过相关资料分析,由于两类用户经济实力、对生活工作的重要程度等方面的影响,我们可以知道E1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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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得到移动公司根据不同的用户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需求价格弹性越大的客户往往收费越少,这种收费手段的采用,可以把在单一价格下的消费者剩余全部转化为企业的实际收益。

3.3.2 实行三级价格歧视的相关利益的经济学分析 3.3.2.1 三级价格歧视公式推导

实行三级价格歧视会实现利益在消费者和运营商之间的重新分配。下面我们对G省移动的神州行和动感地带套餐分别实行价格歧视和实行单一定价的利益进行经济学分析。

设移动公司的边际成本MC为C,产量增加则价格P下降,公司的收益R的变化同时受到产量增加和价格下降的双重影响,

即 dR=P·dQ +Q·dP dP/dQdR/dQ=P+Q(dP/dQ) (3.9)

这里的dR/dQ为移动公司的边际收益MR,即 MR=P+Q(dP/dQ) (3.10) 假设P1 (Q)、P2(Q)分别为低端商务用户和学生用户的反需求函数,则:

P1 (Q)=a1-b1Q1 (3.11) P2 (Q)=a2-b2Q2 (3.12)

由式(3.11)和(3.12)可知:dP/d Q1=-b1,dP/d Q2=一b2 代入式(3.10)可得

MR1=a1一2b1Q1 MR2=a2—2b2Q2 (3.13)

当移动公司追求最大收益时,假设 MR=MC=C

则 MR1=a1一2b1Q1=C,MR2=a2—2b2Q2=C

Q1 =(a1—C)/2b1,Q2=(a2一C)/2b2 (3.14) Q=Q1+Q2=[(a1—C)b2 + (a2-C)b1]/(2b1b2) (3.15) P1=(a1+C)/2,P2=(a2+C)/2 (3.16)

则针对这两类客户分别得到的最大收益为

R1=(P1—C)Q1=(a1一C)2/4b1 (3.17) R2=(P2—C)Q2=(a2一C)2/4b2 (3.18)

总的最大收益为

R= R1 + R2 =(a1一C)2/4b1 + (a2一C)2/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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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也可得消费者剩余为

CS1=∫0Q1 P1 (Q) dQ – P1Q1

= a1 Q1一b1 Q12/2—(a1一C)(a1+C)/4b1

CS2=∫0Q2 P2 (Q) dQ – P2Q2

= a2 Q2一b2 Q22/2—(a2一C)(a2+C)/4b2 则消费者总剩余为CS=CS1+CS2

3.3.2.2 三级价格歧视下的相关经济利益分析

G省移动公司根据两类不同客户设计了两套不同收费标准,如表3.2所示:

表3.2 神州行和动感地带资费标准

类别 神州行 项目 未漫游 漫游 拨本地电话 0.4元/分钟 0.6元/分钟 拨国内长途 0.07元/6秒 0.6元/分钟 拨国际长途 无 无 接听电话 免费 0.4元/分钟 动感地带 拨本地电话 0.3元/分钟 0.6元/分钟 拨国内长途 0.07元/6秒 0.6元/分钟 拨国际长途 无 接听电话 免费 无 0.4元/分钟 (数据来源:G省移动网站)

下面我们针对两类用户未漫游拨打本地电话情况,代入相关数值进行分析。设低端商务用户和学生用户的边际成本相同,均为c。据3.2节中求得反需求函数P=0.323678-0.000622Q ,令b0=622×10表示反需求函数斜率。由于学生用户移动电话使用需求受价格影响较大,故b1 >b2,设b1 = 2b0=1244×10-6,b2 =0.5b0=311×10-6,由P1 = 0.4元/分钟,P2 = 0.3元/分钟,两类用户的反需求函数分别为:

P1 (Q)=a1-1244×10-6Q1 , P2 (Q)=a2—311×10-6Q2 MR1= a1—2b1 Q1= a1—2488×10Q1=MC=c, MR2= a2—2b2Q2=a2—622×10-6Q2=MC=c

从而得到联立方程组

a1-1244×10Q1=0.4 a1—2488×10Q1 = c -6-6-6

-6

a2—311×10-6Q2=0.3 a2—622×10Q2= c

-6 14

分别解得

a1=0.8-c Q1 = (0.4-c)/1244×106 a2=0.6-c Q2 = (0.3-c)/311× 106 于是运营商的收益为

RA=(a1一C)2/4b1 + (a2一C)2/4b2=(0.52-3.2c+5c2)/1244×106 消费者剩余为

CSA=CS1+CS2=(0.52-3.2c+5c2)/2488×106

3.3.2.3 单一定价下的相关经济利益分析 实行单一定价时,有 P1 =P2=P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

P1 (Q)=(0.8-c)- 1244×10Q1 P2 (Q)=(0.6-c) - 311×10-6Q2

所以

Q1=(0.8-c-P)/1244×106 Q2= (0.6-c-P)/311 ×10

Q= Q1+ Q2=(3.2-5c-5P)/1244 ×106

6

-6

P=0.—c—1244/5×10-6Q

当运营商追求利益最大化时

MR=0.—c—2488/5×10-6Q = c 解得 Q=(0.32-c)×5/1244×10 P=0.32元/分钟 运营商的收益为

RB=(P-c)×Q=(0.512-3.2c+5c2)/1244×106 消费者剩余为

CSB=(0.4-3.2c+5c2)/2488×106

3.3.2.4 结论

通过对上述两种定价方式的相关利益的计算,我们发现:

RA =(0.52-3.2c+5c2)/1244×106 > RB =(0.512-3.2c+5c2)/1244×106 CS=(0.52-3.2c+5c)/2488×10 < CS=(0.4-3.2c+5c)/2488×10 实行三级价格歧视后,运营商获得了更多的收益,消费者剩余减少了。也就是

A

2

6

B

2

6

6

15

说,移动通信运营商通过实行三级价格歧视,赚取了一部分消费者剩余。

3.4 两部收费制对消费者剩余的侵占

两部收费制与价格歧视相关,并提供了赚取消费者剩余的另一种方式。它要求消费者为得到购买一种产品的权利预先付一定的费用,然后消费者再为他们希望消费的每单位产品付一个额外的费用。较低的入门费就意味着更多的加入者和更大的项目销售利润,但是,当入门费较低时,来自入门费的利润就会下降,而较高的入门费会将一部分有需求欲望的消费者拒之门外。因此,厂商们的问题就在于选择一个导致最优数量的加入者的入门费。

我们现在所使用的大部分移动电话业务套餐都采用两部收费制定价,即月租费和业务使用费。月租费可能会包括一些免费使用时间,但是超出这个免费时间的使用时间就按每分钟的费用计算。

对于移动电话运营商来说,最理想的状态是所有消费者都具有相同的需求状况,即有着相同的需求曲线(如图3.4),运营商们想尽可能多的赚取消费者剩余,于是他们就会令P等于边际成本,月租等于总消费者剩余。因而,消费者为了使用移动电话业务支付了T*,而消费每单位的价格P*=MC。此时,运营商赚取了全部消费者剩余。

价格 T* P* 数量 图3.4 具有相同需求曲线的两部收费

[7]

面对具有不同需求的众多消费者,移动通信运营商不可能获得每个消费者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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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曲线,也不可能针对每个消费者制定不同的月租费和使用价格,从而运营商就不能全部占有每个消费者的全部消费者剩余,但是这种两部收费制确确实实占有了一部分消费者剩余。

月租费不合理性问题,是一个喊了好几年的问题。我们知道,像水、电、气等同样的公共设施,并不存在收取月租的问题,用户使用多少就算多少。2003年4月1日施行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项目并没有月租,也不知我们租的是什么业务。随着反垄断法的推出,这种消费者们习以为常的月租费,至少在三个方面与现行法规相抵触:

首先,手机用户与运营商之间不存在租赁关系,所谓的月租费并没有实质性的服务内容;其次,运营商执行的各类手机资费产品中,有的收月租费,有的不收,而提供的通信服务基本一致,其中显然存在差别待遇和价格歧视;第三,月租费事实上相当于一个月最低消费定额的套餐,而最低消费本身就已经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中规定的公平消费权。

但是,由于移动通信服务的特殊性和手机号码对于使用者的独特价值,上述三点消费者都无法抗拒,占据中国移动通信市场70%份额的中国移动,显然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即使不通话,通信资源的占用也是有成本的,这是我国月租费最初存在的基础。一些消费者认为,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公交公司从来没收取“月租费”来维护水厂、电厂和公交站牌,现在电信运营商已经拥有庞大稳定的客户,规模经济效应早已覆盖了其所谓的“月租成本”,月租费更像一个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垄断性收费。

我国手机用户已达世界第一,而市场真正走向和谐还有赖于及相关部门认真倾听老百姓的呼声,用制度建设来扫除电信资费合理化道路的障碍。

4 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影响因素及定价模式

4.1 我国电信业务定价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而使单位成本降低的一种经济现象,它能够实现社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提高经济效率。而电信行业就是一种典型的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其特点如下:

首先,从成本的角度来说,电信业务作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产品,除具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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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般特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殊性——电信产品的边际成本近似为零。在电信业务中,通常是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兴建网络,一旦网络建成,大部分成本变成沉没成本,电信企业的资产构成以固定资产为主。在电信产品成本中,固定成本所占比重相当大,而且随着产品量的加大,其单位固定成本就越低。

其次,从整个电信市场来说,观察我国目前电信市场的商品形态、生产商数量、竞争和垄断状况等,可以发现我国电信市场目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类型。

因此,在电信行业来说边际成本近似为零。而用户数量的增加有利于企业销售额的增加。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厂商的定价总是高于其成本价格。因此,电信运营商通过不断降低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来扩大销售额,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透过激烈竞争的表象可以看到,我国电信市场实际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电信业务定价标准大大落后于电信市场的发展。电信技术不断进步、业务创新日新月异及市场经营规模扩大都使电信业务经营成本大大降低,但大量基础业务定价却几年甚至十几年一成不变,如移动电话的基本通话费,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电信业的进一步发展。(2)电信业务定价缺少科学、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例如,对于竞争性强的增值业务定价应执行放开的市场调节,而基础电信业务定价应执行管制性的指导价或定价。目前对于业务划分没有足够明确、详细的法律依据,这为合理定价带来了极大困难。(3)电信市场价格混乱,缺乏统一规范。各种资费套餐名目繁多,消费者无从选择。有些地区的运营商为抢夺市场份额,无原则大幅度降价,虽然短期内增加了用户数,但盲目降价却造成了品牌形象受损,进而导致客户流失,损失不可估量。

总之,随着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电信市场由一两个企业垄断经营的格局正在发生变化,电信业务定价成为和运营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2 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影响因素

从马克思主义价格理论的观点看,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成本只不过是决定价格的基础。产品价值的衡量标准是由市场决定的,而消费者需求是决定市场供求变动的关键环节。因此,成本、市场及消费者需求是影响价格的三大主要因素。

4.2.1 成本因素

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点来看,移动电话业务作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产品,除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殊性质。这些特殊性质决定了在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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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定价时成本因素的考虑应与众不同,有以下典型特征:

(1)移动电话业务的边际成本近似为零。通信网络建设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网络一旦建成,大部分成本随即成为沉没成本。相比之下,移动电话业务的边际成本相当低廉,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业务量越大,单位固定成本就越低。

(2)移动电话业务具有不可存储性。由于移动电话业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这就造成了通信企业无法像有形商品制造者一样为使用高峰提前储备产品,因此通信企业只能按照最大需求量规划网络,组织生产。在需求量较少的时候,大量资源闲置造成的“产品积压” 及大量的网络冗余成为能否降低移动电话业务成本的关键。

(3)移动电话业务的成本内容庞杂(包括核心网络成本、无线网络成本、接入成本、运维成本及折旧费用等),所处的角度不同,计算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运营商很难根据沉淀成本或增量成本来进行业务定价,特别是新业务的价格。

总之,成本是决定电信业务价格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对基础业务进行定价时, 成本应当作为考量因素之一。

4.2.2 市场因素

根据经济结构的不同,经济学中一般把市场分为四种类型:完全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观察我国目前移动通信市场的商品形态、生产商数量、竞争和垄断状况等,可以发现我国移动通信市场目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类型。这样的市场一般进入壁垒极高,有少数几家大企业(称为“寡头”)控制了绝大部分的市场需求量,企业间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因此,每个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竞争策略都会对其他几家企业产生重要影响。分析我国移动通信市场竞争结构可以看出,经过几年竞争的洗礼,各大运营商趋于理性,移动通信市场逐步走向合理竞争模式。

从运营商自身来看,我国三大基础运营商都已经上市,其市场行为必须对国家、社会、股东和员工负责,谨慎投资和理性竞争是必然的选择。“合作共赢”已成为各大运营商追求的新目标。在上层业务竞争的同时,加强网络资源的底层合作是国内运营商逐渐成熟的表现,也是应对国外大企业进入的有效防御措施。同时,运营商的服务水平也在逐步上升,服务理念和意识深入人心。在业务层面上,运营商以用户需求为出发点进行业务开发和创新,细分用户群,细分市场。

4.2.3 用户因素

在目前的竞争形势下,用户成为运营商越来越关注的群体。以用户为核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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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务的开发、创新及定价成为运营商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消费者进行分析,深入了解消费者特点,对于指导业务定价有重要意义。假设消费者对移动电话业务的消费过程是理性的,即消费者是经济学中的“理性人”。消费者在选择移动电话业务时会根据自身的收人、职业、年龄、性格及兴趣爱好等各方面约束条件选择满足使用要求这一效用函数,包括基本话音业务、各种增值业务及显示个性与身份的品牌服务等。因此,运营商在业务定价时应着重考虑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程度,做到使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才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在同质竞争曰趋严重的情况下,用户成为价值链中更加重要的一环,需求导向定价应成为有效方法。

另外,影响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因素还有服务因素和管制因素。移动通信行业是作为服务业出现在市场中的,这类行业最能赢取客户的关键就是企业的服务。在时代快速发展的今天,服务在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同时服务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其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服务行业,也体现在非服务行业,如制造型企业等。现阶段,从成本角度来讲,良好的服务有利于用户的增加,客户忠诚度的提高,有利于企业知名度的上升,因此,由于电信的成本弱增长性,用户的增加可以降低单位固定成本,单位产品成本下降,所以良好的服务有利于企业产品价格的下降。从另外一方面来讲,良好的服务水平是建立在良好的培训和具备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基础上的,而这些需要通过选拔人才和多轮培训等才能具备这样的条件,这些同样需要资金的投入,这些均要考虑到成本中,因此.服务水平的高低也间接影响了产品价格的高低[4]。

对于电信产品的定价管制分为以下几种:价格上限管制,价格下限管制,直接定价等。随著市场规范化,价格下限管制和直接定价逐步淡出舞台, 如今价格上限管制占主导地位。在本地网及长途漫游这一块,采用的是上限管制的手段,而针对移动业务等其他业务,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针对不同的移动通信细分市场,对产品进行不同程度的价格管制,避免价格过于混乱。很多电信业务价格调节之后,都要申报备案,方便对电信市场的控制管理。

4.3 移动电话业务的定价模式

基于对成本结构、影响因素的分析,移动电话业务的定价模式有三种: 1.成本导向定价模式。以成本为导向的定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边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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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定价法、平均成本定价法、完全分摊成本定价法和长期增量成本定价法。从经济学规范分析的角度来看,边际成本定价是市场化条件下最优的价格形成方式。对于电信行业来说,由于规模经济性等产业特点的存在,电信网络运营企业的平均成本随产出量的增大而递减,其边际成本曲线位于平均成本曲线下方,如果采用边际成本来制定资费,就会使价格过低,企业出现亏损。因此,企业为了实现收支平衡,有必要将资费定在比边际成本略高的水平上。而在成本递减产业,资费应该比边际成本略高。在竞争均衡情况下,这种价格是与平均成本相一致的,这就是平均成本定价法。将平均成本定价方式运用于电信行业当中叫做完全分摊成本定价法,这是国际通信行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定价方法,其核心思想是依据电信企业历史成本将公共成本分配给不同的业务,构成每种业务的完全分摊成本,在此基础上,再确定一定比例的利润加成,以此作为制定资费的依据。这种方法可以完全弥补通信企业的实际支出,操作方法简单实用,但该方法由于只重视企业的成本费用开支,忽视市场需求的变化,更适合在垄断市场条件下制定价格。

在确定电信网间互联资费时,主要使用基于前瞻性成本测算的长期增量成本定价。该方法对于需要接续的运营商采说更加合理,并且有利于促进竞争的形成。对于主导运营商来说,由于长期增量成本定价法只弥补由于接人业务而带来的增量成本,无法弥补以往的固定投资和必要的公共费用支出,因而更愿意使用完全成本分摊法,这样在主导运营商和新运营商之间就发生了分歧。依据长期增量成本定价虽然有利于竞争和提高效率,但由于测算过程的复杂性和测算中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该方法的实际应用受到。

2.竞争导向定价模式。分析我国电信市场几年的竞争形势,运营商在新业务定价方面主要采用的是竞争导向定价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处于竞争位置的企业,可以通过研究竞争对手的既定价格、生产条件、服务状况等,以竞争对手的价格为基础,确定自己产品的价格。根据企业定价行为的主动或被动可以分为两种方式, 即跟随定价法和主动定价法。

在寡头竞争市场结构条件下,跟随定价往往是拥有较大市场势力或者主导企业在遇到竞争威胁时采取的定价方式。拥有这样市场地位的企业在其市场地位没有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引导市场价格,通常采取主导定价。当规模较小的企业或者新加人者为了在现有的市场份额中争夺一席之地采取低价策略时,主导企业为维护其市场地位,采取跟随定价法,利用其规模效应,以更低的价格达到排挤竞争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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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定价法是指企业在了解竞争对手的价格、生产和服务的状况下,积极主动地调整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在寡头竞争的市场结构下,新加入市场的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通常会采取主动定价法,以争取竞争优势。在移动通信垄断竞争市场上,主动定价法是常用的定价方法。竞争企业会在竞争中设法树立自身的竞争特色,从而在该特色领域拥有定价权利。

3.需求导向定价模式。在市场竞争条件下,需求导向定价法应该是一种主导性的定价方法。该方法是指企业在确定产品或服务价格时不完全以成本为中心,而是以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弹性强度为依据,包括拉姆塞定价和差别化定价。

(1)拉姆塞定价。通信行业由于存在规模经济性而不能按照经济学中最优的边际成本制定业务资费。为此,通信企业需要提高定价直到实现收支平衡。在经营多种业务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就可能存在多种价格组合。拉姆塞定价的核心就是每种业务的价格与需求弹性成反比,即需求弹性小的必需品的定价可以适当提高。拉姆塞定价考虑了用户需求弹性对于价格的影响,也考虑了消费行为,对不同的消费行为采用了不同的价格对待方法,形成灵活的非线性价格结构,更适合解决竞争性市场上的定价问题。该定价方法也存在不足,实际中缺少足够的信息制定拉姆塞价格。此方法计算比较复杂,需要估算边际成本、需求弹性,对消费者偏好分布也要进行预测,估算结果将直接影响定价效果。

(2)差别化定价。差别化定价是指在同一时期对不同的客户群就同一种业务制定不同的资费标准。通信行业具有天然垄断性,提供的多数业务种类都具有有效分隔市场的能力。在垄断经营时期,通信业完全具备实施差别定价的条件。当前电信市场中,运营者有一定的选择权来决定自己产品的价格。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视用户购买量大小开出不同的价格。这是提高企业利润和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顾客也可以从价格差别中获得更多福利。

5 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规制

5.1 国际经验

5.1.1 国外的电信资费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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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信资费实行监管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但监管的程度依照各国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而有一定差异,并在不同阶段表现出相应的特征。

一、电信市场处于垄断经营时

20世纪70年代以前,电信业在世界范围内主要由独家垄断经营,管制资费的最重要目的就是保证大众能享受基本电信服务,其定价从根本上说是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企业的成本,其目的是确保为电信业务提供能力的增长;二是用户的承受能力,其目的是满足大众用户对价格的要求,并防止垄断利润的产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国对两方面因素考虑的侧重点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定价或管制定价方法。

总的来说,在垄断的市场条件下有两种管制方式:一是由直接确定电信资费结构及标准,实行定价和对主要电信资费的严格监管;二是确定资费水平,一般采用公正报酬率的控制办法,使企业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赢利水平。

在这一时期,资费结构上允许企业实行内部的交叉补贴。交叉补贴一直是电信垄断时期普遍服务的主要筹集资金的方式,其概念是主导运营商在公司内部使用在可盈利项目上(一般是国际和国内长途电话、商业用户以及发达地区)的高收入来弥补在非盈利项目(住宅电话、农村电话、边远贫困地区)上的经营亏损。实行交叉补贴的前提是允许电信企业不以专业成本为基础定价,对国际电话、国内长途电话、办公电话等业务实行高资费,以补贴低资费的住宅电话、农村电话、边远贫困地区的电话。这一方法对于控制基本电信业务的低资费是有利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成本核算和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

二、电信市场由垄断经营向市场竞争过渡时期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电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大量激励性管制的采用,各国侧重于通过对企业的激励来降低管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典型的是价格上限。英国首先开始实行价格上限管制。英国对BT公司实行私有化改造后,长市话的交叉补贴问题显现出来,因此BT以资费和成本背离为由,对资费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但实际只是降低了和Mercury通信公司存在竞争业务的资费,提高了垄断经营业务的资费。英国经过反复论证,决定通过零售价格管制模型(RPI-X)控制电信业务的整体资费。RPI(Retail Price Index)即零售物价指数;X是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效率增长率,对它进行周期性调整(调整周期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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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4-5年)。RPI-X最高限价管制模型,是将零售价格指数与生产效率挂钩,用于控制电信服务资费整体涨幅情况,即每年电信服务资费的整体涨幅不能超过RPI-X。这样,在允许Mercury等新兴运营商在资费上享有一定灵活性的同时,通过规定BT的综合业务定价的调整与英国的商品零售指数挂钩,使BT电信服务的价格受到了一定的。

在这一时期,许多国家为防止处于垄断地位的运营商利用其在某项业务上的垄断优势和自己的优势地位,采用交叉补贴的办法进行不正当竞争,管制部门采用收费再平衡的办法对现有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

三、电信市场进入充分竞争时期

现在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一些国家的仅对基本电信业务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电信企业的资费实行上限管制。运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对资费进行调整,有些业务资费调整仅需报管制部门备案即可。只要市场没有发生恶性竞争或企业没有被投诉,一般不对市场进行干预。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资费结构与资费标准主要依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5.1.2 国外移动电话业务资费的管制 5.1.2.1 2G移动资费的管制

从移动通信资费管制方式而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主要有以下几种: 大多数国家不对移动通信资费进行管制,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认为移动通信属于新型业务,对其应采取比固定电话较为松散的管制方式;其二,认为移动通信市场竞争态势良好,没有必要进行资费管制;其三,认为移动通信资费制定属于企业行为,管制机构应尽量避免资费管制;其四,即使移动通信市场竞争不充分,管制机构也都倾向于采取市场化的手段,以形成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竞争。

个别国家针对移动通信资费实行不对称管制。综观世界各国移动通信资费管制方式,从不对称管制的角度来看,大体上有两种情形:一是仅对主导运营商的移动资费实行管制。如澳大利亚对最大的电信运营公司Telstra进行非对称管制,主要体现在对其移动通信资费实行价格上限管制,约束其定价行为,以及要求其上报移动通信资费,而对其他公司目前不作类似要求。二是保留对有市场支配力的移动公司资费的管制权限。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力的运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力、定价不合理,用户有权投诉,电信管制机构和跨行业反垄断机构有权对其资费进行管制,如英国、德国、波兰、新加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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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移动通信资费对称管制方式。这又包括对所有移动通信运营公司的资费都进行管制和都不管制两种情形。如美国要求各运营公司向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呈报其资费水平,这可以理解为都管。

5.1.2.2 3G移动电话的资费管制

放松管制。3G业务种类繁多,新业务不断涌现,不像2G初期仅为话音业务,管制起来相对容易。因此,已无力再像对2G那样制定详细的资费,否则,势必会大大增加管制成本。而3G的引入导致移动市场的竞争程度更加激烈,而这些对放松资费管制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因此,这些国家的对3G资费采取放松管制的,如英国、意大利等。

非对称管制。也有国家实行非对称管制。如在2G时期,韩国采取对主导运营商SK的非对称管制,因为SK在移动市场所占的份额已超过50%。而3G业务开展后,韩国继续沿用这一,维持对SK的非对称管制,SK必须遵从信息通信部的定价规定。

探索3G管制。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原来对2G业务运营商实行非对称管制,即只对主导运营商Telstra实行管制。2003年3月,澳大利亚电信管制机构澳大利亚用户与竞争委员会(ACCC)宣布将对国内的移动业务做一次回顾,并就移动接入费用、国际国内漫游及3G业务的管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5.2 我国规制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措施及建议

5.2.1 我国规制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措施

根据我国移动电话业务市场的发展程度,对移动电话业务的定价规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5.2.1.1 移动电话引入初期,垄断经营和高资费(1987-1993年)

1987年,中国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先后引入了公众移动电话业务,采用模拟移动通信技术。当时中国电信行业基本是垄断经营。移动电话的资费主要采用定价和指导价。由于建网初期的资金投入较大,采用了较高的资费水平。随着移动通信业务的发展,用户的增加,移动通信成本有所降低。1991年,移动通信本业务区内通话费及人工漫游费可按当时标准下浮30%。由于当时的移动通信资费过高,移动电话成为一种普通百姓不敢问津的贵族消费。

5.2.1.2 初步引入竞争。实行不对称管制并大幅度降低资费(1994-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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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成立,引入新的数字移动通信技术,同时也是中国电信市场由垄断走向初步引入竞争的标志。为了扶持新兴公司的发展,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对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并引入了不对称管制的移动电话资费监管。移动电话的资费管制也转变为以定价和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的管制方式,开始给予企业一定的定价自主权。

对电信企业的市场行为实行不对称管制,扶持新电信企业的发展,是世界各国在引入竞争时期的通行做法。具体做法是加强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主导电信企业的电信资费管理,对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价行为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加以必要的,放松对其他电信企业的电信资费管理。例如,在移动电话资费方面给予了中国联通不对称的管制,即中国联通的资费可以在中国电信资费水平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不对称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扶持了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新兴企业的发展。同时,移动通信业务资费进一步降低,如1998年,中国电信开通了预付费业务,用户无需缴纳月租费和入网费,就可以享受移动通信服务。资费水平的不断降低和业务种类的逐步丰富,大大促进了移动通信市场发展。

5.2.1.3 快速发展时期,竞争市场初步形成,逐步推出选择性资费和套餐(1999年至今)

为了促进移动电话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用户的需要,1999年和2000年对预付费业务的资费标准进行了两次调整,本地通话费由原来的1元/分钟逐步调整到0.6元/分钟。联通公司可在此基础上向下浮动10%。2001年,联通公司推出CDMA业务,与联通GSM同时享有不对称管制的待遇。到2003年,联通CDMA也开通了预付费业务,至此,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各种选择性资费和套餐日益完善和增多[9]。

2000年颁布的《电信条例》中明确将电信资费分为三种管制方式,分别是定价、指导价和市场定价, 前两种方式实际还是由确定价格标准。2002年明确规定从确定价格标准转换为审批价格的模式。这个转变对于电信资费规制有着本质的区别。2005年8月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联合宜布, 今后主管部委只对部分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 其余由各运营商自行定价[10]。

5.2.2 我国规制移动电话业务定价的建议

笔者认为,电信定价管制必须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主导思想!根据我国电信市场目前的市场格局以及规制模式,应当尽快从以下几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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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改革规制措施,以适应电信市场有序竞争的开展:

(一)可逐步引入激励性的管制。应基于激励性的管制,逐步引入资费的上限管制方式,替代实行多年的定价和指导价为主的定价体系。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需要完善目前电信管制的微观基础、管制环境,否则,会影响激励性管制的效果。

(二)减少对电信资费的监管范围。目前,我国电信资费监管的范围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公用电话、长途电话、拨号上网、出租电路和网元业务,未来应该减少资费管制的范围,仅限于固定电话、出租电路和网元业务的上限。

(三)应掌握更多的成本信息。由于缺乏企业信息披露义务的强制性规定这样一个前提条件,电信资源的核配费用,依据成本定价的方法很难得到有效实现,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来掌握企业的成本数据,从而导致在价格监管方面无所作为。不能掌握企业的成本数据,那么其对企业的价格监管权只能流于形式,很难实现有效的监管。因此,电信立法应当强制要求电信运营商将其与确定电信资费有关的成本数据定期上报,同时应当规范电信运营商电信资费的确定依据和计算方法。

(四)开放电信市场,引入国外电信企业,鼓励竞争。根据微观经济学的市场结构理论和福利经济学,我们知道,市场的竞争程度越高,其资源利用率越高,也就是能够使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福利。引入国外电信企业后,电信市场会逐步由寡头垄断转向垄断竞争,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变高,大众群体也就能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

6 结束语

电信业是国家的基础性行业,事关国计民生,它的改革与健康发展是社会的共同愿望。历史地考察我国电信业,与欧美等国电信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垄断有着根本不同,尤其是电信定价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本文在价格歧视理论和两部收费制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移动通信业定价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成本导向定价模式、竞争导向定价模式、需求导向定价模式三种定价方式。我国加入WTO,对同意鼓励竞争的原则(包括根据成本定价、互联互通权利及当局的性)做出承诺。这就要求我国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社会发展、电信发展和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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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辞

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指导老师对我的论文的大力指导,从确定论文提纲到收集

资料、论文写作及文章排版给予了及其细致的指导。另外,我还要感谢论文写作小组的同学,每次的论文讨论都给我很多灵感。最后,经济系的各位老师四年来教授的课程也让我获益良多,在此向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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