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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合同签字必须是总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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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合同签字必须是总公司吗

导读:分公司签完合同以后不是必须要由总公司来签字,一般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公章或者由分公司的负责人签字,也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分公司签的合同存在着的任何的法律风险到最后肯定是总公司承担的,因为分公司的资产都来源于总公司。

一、分公司签合同签字必须是总公司吗?

分公司签合同签字可以不是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二、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公司在法律层面上来说肯定是受制于总公司的,但是,作为总公司来讲,当然也希望分公司以后可以逐步的步入正轨,不需要做什么事情都要由总公司进行安排,这样的话成立分公司反而会分散总公司的精力,与其这样,还不如不成立分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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