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审核制度
1、目的 为扩大医院品牌影响,推广新技术,保证医疗广告发布的合法、规范、统一。
2、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 3、标准
3.1 宣传科负责医院广告的发布、管理、监督等工作。每年初向医院上报全年的广告计划及实施方案,经院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每月或重大活动之前向医院报送具体的广告发布媒体、内容及费用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及时发布。
3.2广告宣传包括各种媒介广告、专家访谈、健康科普及宣传栏、宣传页、条幅及屏幕广告等。
3.3所有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执行《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3.4 医院每年向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申请并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刊登广告时严格按核准的内容发布。
3.5 宣传科根据广告计划和媒体要求,合理分配各科室的宣传时间和媒体。
3.6 临床科室进行广告宣传,需先将内容报宣传科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领导、院长批准后,由宣传科统一安排发布或制作,严禁科室自行发布广告。
3.7 宣传科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及时向媒体发布客观、真实的医疗广告。
4、医疗广告制度审批流程
4.1、宣传科前期需准备好医疗广告的申报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2、登录山东省卫生监督网网站
(http:/www.sdwsjd.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下载《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填写。
4.3、交由主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市卫生局盖章,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由其进行审查。
4.4、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三个月向院领导提出申请,如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按以上程序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5、医疗信息发布审批流程
5.1、临床医技科室提出信息发布意向,宣传科会同业务管理科室把关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5.2、宣传科负责盖章,办理审批流程(文化执法局、住建局、工商局)。
5.3、批准后,安排合作单位发布。 5.4、宣传科加强信息发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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