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
一、涉及通讯服务(移动、联通、电信)的霸王条款:
1、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中规定:“因欠费等原因被甲方(运营商)停机期间,消费者应照常交纳每月的基本月租费。
2、运营商对网络采取扩容导致消费者通信中断,号码变更等而造成的损失,运营商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新入网户必须缴纳100元话费,并定制新增业务包”。 4、电话充值卡上标明“请在截止日期前充值,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卡上金额”。
5、通信公司办理入网业务时“必须办理彩铃和流量等捆绑业务”。 6、用户办理宽带包年后,期满前一个月需到营业厅续展,逾期未续展的,改为包月交费的条款;
7、“通讯服务行业中,以短信方式给予用户一定期限免费接收信息服务,到期后用户不回复短信,即视为同意预订。
8、通讯运营商因系统机器设备故障、系统升级、系统维护等导致用户上网中断,通讯运营商不承担责任。
9、打电话不到一分钟按一分钟收费。
10、赠送服务到期后未经同意即延续服务并扣费,或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手机报1个月免费体验啦!\"、\"恭喜你,免费赠送彩铃3个月,开通即送20元话费\接下来一句就是\"不体验,请回复XXXX\甚至以\"同意体验的无需回复,本月内即可开通\".这类免费体验短信,相信大部分消费者的手机都曾接到过。在免费期内确实免费,但过后就是收费陷阱。一些手机用户每月被莫明其妙地多扣费,一查才知道运营商
擅自为其开通了多个增值服务。 “ 二次确认”是规范程序,通信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信息产业部于2006年9月15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该通知于2006年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该通知规定:\"用户申请定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定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11、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通信运营商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不管余额多少,消费者均被呼出,必须再次充值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一旦过了充值期,手机号码即作废且余额不退。这导致一些电话打得少的用户群体,比如老年人,一到有效期就得反复充值,如此恶性循环,造成话费越积越多。对一些聋哑人士而言,更是如此,他们平时打不了语音电话,只是发发短信,但运营商设置的有效期迫使他们即使还有高额话费也要继续充值。22家消费维权单位点评:使用手机频率较少并受有效期的大多是老人、聋哑人等一些弱势群体。《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电信条例》第41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在预付费手机卡还有话费尚未消费的情况下,通信运营商即中止服务,迫使消费者继续充值,涉嫌强制消费,而以报废手机号码且不退话费作为强制手段,更是一种强取豪夺的霸道行为,因此,通信运营商必须取消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有效期限。
12、 余额不退,屡说不改,消费者投诉反映通信运营商在客户购买充值卡给手机或电话账户充值后,不管是否接受过服务,账户内的余额一律不退;有的充值卡过了充值截止期后,运营商既不延期,也不退款。22家消费维权单位点评:第一,用户开户后,就与运营商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用户充值给手机里的费用属于预付款性质,在运营商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前,该费用的支配权归用户所有,\"余额不退\"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第二,\"余额不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2007年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信电简〔2007〕85号)》规定:\"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运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额\".同时,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25号)也明确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第三,通信运营商占有话费余额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运营商应将余额返还给消费者
二、金融服务的霸王条款
(一)银行霸王条款四宗罪之一:银行理财 A 理财产品超预期收益归银行,亏损客户自担
B银行单方面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客户无权提前赎回 C资金到期却不到账 清算期内不计息
(二)银行霸王条款四宗罪之二:银行服务 A银行不与消费者协商 单方面涨价
B房贷捆绑销售潜规则 办房贷要买理财品或基金 C银行直接取消新存折的办理
(三)银行霸王条款四宗罪之三:银行收费 A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B即使跨行转账失败 手续费也要收取
C银行卡不激活也要收取管理费 (四)银行霸王条款四宗罪之四:信用卡 A信用卡凭密码交易 被盗刷储户负全责
B滞纳金收费是贷款利率的10余倍 并利滚利收取 C信用卡全额罚息条款 差一块也要全额罚 三、保险业服务的霸王条款 (一)寿险类: 1、自动续保条款
描述:购买10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做不续保的通知,公司将视该合同为自动续保。
2、学生意外险承保选定藏玄机
描述:儿女在学校投保意外伤害险,对保险公司不满意时发现没有权利更换保险公司。
3、爷爷开车压死亲孙子保险不赔
描述: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六级伤残不属理赔范围
描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只有造成七级及以上的肢体伤残才能赔偿。
财险类:相信很多车主在给自己爱车购买昂贵的商业车险时,都会有类似这样的经历:投保时候要足额保,旧车也要按新车价,但出险赔付时理赔手续繁杂,而据某保险公司前核保部工作人员透露,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保险条款的编写过程中,常常会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句,使得保险条款含糊其辞,常常出现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投保人在投保的过程中,一般都不会太在意这些灰色保险条款。而且保险公司针对这些保险条款的“灰色地带”,还有自己一套专门的解释方法,与投保人理解的书面意思往往都有很大的出入,目的就是为了让保险公司尽可能的低赔付,这也使得保险人在出险后申请理赔的过程中常常处于被动。且还会出现不足额赔,甚至拒绝赔付的情况。
1、副驾驶是否为第三者
描述:被所乘车辆拖带、撞击、辗压造成伤亡的,认定为第三者。
2、车辆未年检出事 保险拒赔
描述:保险公司此前有内部规定,要求车辆未年检就不能理赔。
3、盗抢险未生效保险公司不赔
描述:保险公司以盗抢险未生效为由,拒绝向投保人赔偿
4、机动车险“无责不赔”等条款
描述:若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险高保低赔
描述:旧车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但理赔时却按实际价值进行理赔
6、新农保“捆绑缴三险”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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