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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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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规范,维护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合用于贵州省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和公共秩序的维护。

第四条 物业管理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五条 业主有权依法参预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履行合同义务,保障物业管理费的按时足额缴纳。

第六条 物业管理应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满足业主的合理需求。

第七条 物业管理应加强对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 物业管理应依法采取措施,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小区安全稳定。

第二章 物 业 公 司

第九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经法定程序注册并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证,才干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能力。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置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像关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并及时公示收费标准和项目。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业主的合理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日常工作。

第三章 物 业 费

第十六条 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收费标准和项目。

第十七条 物业费的征收应实行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 物业费的使用应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十九条 物业费的使用应主要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绿化美化等公共事务。

第二十条 物业费的使用应公开、公示,接受业主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物 业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护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物业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及时修缮、更换老化设备。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组织居民共同参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设备档案,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与、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进行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居民应急避险能力,增强安全意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 贵州省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2. 贵州省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申请表3. 贵州省物业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4. 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法律名词及注释:

1.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注释:是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制度的一部份,对物权的确定、取得、变更、转让、、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注释:是我国关于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对物业管理的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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