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 案 保 管 制 度 为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根据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统计工作。 三、档案室内档案柜排列整齐,档案资料存放有序,便于查找利用。 四、加强档案的库房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做到“八防、四不”即:防火、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潮、防虫蛀、防有害气体、防盗;不丢失、不积压、不泄密、不失密。 五、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六、认真做好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须销毁,须先编制销毁清册,在鉴定小组批准签字后,专人监销,方能销毁。 档 案 利 用 制 度 做好档案工作,目的就在于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人员要明确服务方向,端正服务态度,热情主动,树立为机关工作服务的观点。 二、熟悉室藏,了解客观要求,根据机关工作活动需要做好档案利用的预测工作。 三、档案人员根据本机关工作活动特点,编制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及检索工具,不断提高档案的查全率和查准率 四 、档案人员在提供档案利用时,必须作好查阅档案资料的登记与统计工作,注意收集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五、要正确处理档案利用与保密的关系,既要积极提供利用,又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泄露党和。 档 案 保 密 制 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严守保密纪律。 二、对保密文件材料的密级划分、密级变更,必须按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并实行单独组卷,分别存放。 三、严格执行保密文件、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并只限于在阅文室内阅文,查、借阅档案人员,非经同意不得翻阅其它档案资料。 四、不打印、复印密级文件。确须复制,须按保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定期回收。 五、对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严格履行手续。严禁出售文件和内部刊物、资料。 六、档案室系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准入内,更不得在室内接待家属亲友。 七、对造成档案失、泄密的人员,应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工作的原则、标准和方法,严禁主观臆断和各行其是。 二、鉴定销毁工作要在鉴定销毁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专断。 三、销毁档案必须编造销毁清册,并报请上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未经鉴定、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四、销毁档案应坚持“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原则。 五、具体销毁档案要有专人监督。监销后,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六、销毁档案应采用科学、安全、保密的方法。禁止将要销毁的档案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 档 案 统 计 制 度 一、统计时间:一般每半年统计一次。 二、统计内容: 1、 档案基本情况统计(种类、数量等); 2、档案管理情况统计(档案员、档案库房、设备、保管、质量、检查评比、收进移出等); 3、档案归档情况统计(构成、质量等); 4、档案鉴定情况统计(保管期限、存、毁时间、数量、意见等); 5、利用情况统计(利用卷、人次、利用效果等); 6、编制数据资料(内部机构、人员、基本数据等情况)。 三、统计分析:每统计一次要进行一次综合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以利改进工作。 四、统计内容和统计分析资料应注意收集整理并归 档保存 专职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机关综合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努力学习政治与业务,模范执行《档案法》、《保密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和保密工作的方针、。 二、认真及时地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检索、编研工作。 三、指导兼职档案员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做好档案工作。 四、了解和熟悉档案家底,积极主动提供利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负责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并办理移交手续。 声像档案保管制度 一、声像档案是以感光、磁性材料为载体、以影像、声像为主要反映方式,辅以文字记述的历史记录,是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凡本局在各项重要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影片、录音、录相等,均属于归档范围。 三、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符合一致。 四、各种声像档案形成后,有关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移交原版、原件是归档的原则,特殊情况下接受复印件。 五、加强对声像档案的保管,采取得力的保护措施,防止声像档案变质,失真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