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八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第捌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第一节 核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科目
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可以分成自营出口、代理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出口及代销国外商品等。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臵“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臵“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⑪“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⑫ “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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⑬“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⑭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⑮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⑯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⑱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对按税法规定,不予退税的部分,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⑲“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上述四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贷方核算。 为了便于理解,全面熟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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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核算的全过程,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①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 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 支付的“进项税额”; 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当期上交本期的应纳税额; ②当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③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 ④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的进项税额。具体有:
A、免抵退税企业,当期有应 A、非正常损失、非应税项目、 纳税额; 免税货物、简易办法货物耗 B、免抵退税企业应纳税额为 用的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项 负数且绝对值≤(出口货物 目的进项税额;
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当B、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 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 额,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 价格)×退税率; 差计算,需结转到出口货物 C、生产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 成本的(先征后退生产企业 务,虚拟进项税额,抵减应 除外);
纳税额。 C、不符合退税要求,退税凭
证不全等无法退税的,需结转 到出口货物成本的(先征后 退生产企业除外); ③出口退税
A、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先 征后退生产企业除外); B、虚拟进口料件的应退税额 (先征后退生产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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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已申报退税货物退关补税
⑤月底结转未交的增值税 ④月底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二、“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或“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指消费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消费税。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第二节 外贸(工贸)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一、自营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⑪、国内货物采购业务的帐务处理
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国内购进用于销售或出口的货物的进货原价为采购成本,购进货物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货物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计入经营费用。
1、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时, ⑴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等票据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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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记帐)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⑵采用商品汇票等结算方式的, 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交货费用)
应付票据(商品进价+进项税额)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2、购进商品的溢余和补缺 ⑴购进商品发生溢余时, 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A.属于自然溢余,抵减“经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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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经营费用-商品溢余
B.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同意补作购进,补付货款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C.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不同意补作购进,应按溢余金额减少库存,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同时将溢余的商品作为代管商品处理。 ⑵购进货物发生短缺与损耗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商品采购 (进价) 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
A.属于正常损耗,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B.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部门、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C.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列作“经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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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经营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D.属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⑫、销售出口货物业务的帐务处理 1、商品托运出口 ⑴出库待运时,
出口企业储运及业务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出口单证后,应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⑵出口交单时,
出口商品已经装船装车并取得已装船提单或铁路运单时,储运部门应即根据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规定,将全套出口单证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同时将出口发票注明交单日期,送财会部门据以作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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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 ⑶结转销售进价,
对已装运出口的商品在向银行交单转销售收入时,应即结转销售进价。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商品类别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 或 贷:库存商品
或 贷:应付帐款-供货单位(贷款部门) 或 贷:加工商品-加工单位-××商品 ⑷出口收汇时,
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帐户,出口企业据以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2、支付国外费用 ⑴国外运费
商品装运出口后,出口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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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单据时,应向外汇银行申请外汇划拨收款单位,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银行存款 ⑵国外保险费
出口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出口运输保险单或发票以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即应作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银行存款 ⑶国外佣金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付佣方式一般有三种:
A.明佣。它是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的净额作“自营出口收入”
B.暗佣。它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另一种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往国外。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的有关单据时,分别支付方法,作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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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议付佣金的,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在收汇时已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外汇帐款”中直接扣减,当时收汇时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
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银行存款
C.累计佣金。它是指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给客户的佣金。支付时,作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累计佣金 贷:银行存款 ⑷预估国外费用
季度预估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其他应付款-预估国外运保费
季度预估后,次季实际支付运保费时,可先冲转原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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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按以上规定作会计分录。 3、支付国内费用
出口商品在托运以后,发生的出仓运输、装船等费用,包括有关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运杂费,均应凭各项原始单据支付,并按费用不同性质,分别以有关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出口销售退回
商品出口销售后,如因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或退货后转内销处理,出口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⑴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装运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收外汇帐款 或 贷:应付外汇帐款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库存商品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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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⑵如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作销售收入及成本的帐务处理。有时如调换的出口货物不变更品种、数量,对原销售进价影响不大,也可以简化帐务处理。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同上。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
⑶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出口企业除按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对已申报退税的应按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时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补交应退的税款时,会计分录同上。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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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出口退税 (按退税率计算)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⑬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的退税凭证(主要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下同)收齐,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后,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1、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根据《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确定应退的消费税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指消费税) 2、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根据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和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额,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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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4、对不符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应调整出口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5、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实际收到出口退税如与原申报退税数不相符时,应调整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6、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如发生退关或退货的,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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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关退货,不应补交税款,也不作上述会计分录。
[例1]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1、某进出口公司,购进商品已验收入库,货款采用银行汇票支付,取得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的金额30万元,注明的税额5.1万元,支付经营费用10万元,财会部门根据有关票据,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300,000.00 经营费用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00 贷:银行存款 451,000.00 商品验收入库,作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300,000.00 贷:商品采购 300,000.00 2、根据合约规定出口上述外购待运×商品-批计10,000打,成本单价每打人民币30元(不含增值税),财会部门应根据收到的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 300,00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300,000.00 3、上述出口商品发票金额为USD50,000.00(CIF)价,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口发票所列收款原币金额及当日或前一天银行现汇买入价(注1美元=人民币8.28元)折合人民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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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50,000 414,0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 414,000.00 4、结转上述出口商品销售进价,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商品 300,000.00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 300,000.00 5、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注1美元=人民币8.26元)折合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该公司帐户,计算汇兑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兑损益 1,000.00 银行存款 413,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50,000.00 414,000.00 6、上述出口商品支付海运费港币25000.00元(当日港元银行卖出价1港元=人民币1.11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 27,750.00 贷:银行存款 27,750.00 7、上述出口商品支付海运保险费USD500.00(当日银行卖出价1美元=人民币8.27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 4,135.00 贷:银行存款 4,135.00 8、上述出口商品应付国外中间商2%佣金(按出口交单日转售时银行买入价1美元=人民币8.27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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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 8,27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1000.00 8,270.00 9、上述出口商品支付市内运杂费人民币5,2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运杂费 5,200.00 贷:银行存款 5,200.00 10、上述出口商品申报退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4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5,000.00 同时结转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 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0 11、由于种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上述出口商品同意全部退回,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414,00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50,000.00 414,000.00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库存商品 300,0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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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退回的出口货物已申报退税,应补交退税款(设退税率为15%),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1,0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 6,000.00 银行存款 45,000.00 12、实际收到退税款40,0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40,000.00 13、经税务机关审核,对已申报上述出口货物应退税款中,其中5,000.00元,属企业计算有误,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5,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5,000.00 14、企业出口另外一批商品,由于退税凭证不齐,造成无法退税,计应退税款30,000.00元,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3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00 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外资企业自营出口业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的全过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①51,000.00 ⑩45,000.00 ⑩6000 18
¡51,000.00 ∑51,000.00 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进料加工是指出口企业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口原辅料件,通过自行加工或以委托、作价形式加工成品后再行复出口的业务。进料加工实际上经历三个过程,即:进口、加工及复出口。在会计核算上,复出口的会计处理同自营出口货物,对其进口、加工过程及申报退税,按以下进行帐务处理:
⑪进口原辅料件业务的帐务处理 1、报关进口
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应付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目内直接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银行存款
2、交纳进口料件的税金时,
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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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将进口关税结转到“商品采购”成本中,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对按税法规定,不需交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上述会计分录。 3、进口料件入库
进口料件入库后,财会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⑫进口料件加工业务的帐务处理
进口料件加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价加工,另一种是委托加工,出口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加工形式作帐务处理。 1、作价加工形式
⑴出口企业采用作价加工形式的,必须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有关单证,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同时出口企业根据所订加工合同,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凭证,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销售-进口料件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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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向加工企业收取的作价销售进口料件的销项税额不计征入库。 ⑵同时结转作价加工材料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
贷:材料物资-进料加工
⑶收回加工成品后,财会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商品入库通知单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商品名称(含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委托加工形式
⑴出口企业将进口料件以委托形式进行加工,财会部门应根据所订加工合同,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及加工凭证以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实物收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加工商品-加工单位-进口料件名称 贷:材料物资-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⑵支付加工单位加工费时,财会部门应根据加工单位开具的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加工商品-加工单位-进口料件名称(含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⑶收回加工成品后,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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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加工商品-加工单位-进口料件名称(材料成本+加工费) 采用委托加工形式的,不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⑬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 1、作价加工形式复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将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收回并报关出口,财务上作销售,退税凭证收齐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后,应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⑴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申报的应退税款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应退增值税
=复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退税 率-“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上进口料件组成计 税价格×复出口货物退税率+进口料件交纳的进 口环节增值税 当期应退消费税
=复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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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⑵出口企业申报复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
=(复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进 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上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 格)×(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退税率)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⑶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2、委托加工形式复出口货物
⑴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申报的应退税款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应退增值税
=复出口货物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委托方为加工复出口货物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进口料件交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当期应退消费税
国内采购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原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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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⑵出口企业申报复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
=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 征税率-退税率)+国内采购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原辅材料征税率-退税率)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2]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1、某进出口公司,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对外支付进口原辅料件,设共值HKD1,000,000.00(银行当日卖出价1港元=人民币1.12元)财会部门应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材料 1,12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20,000.00 2、进口上述原辅料件,按规定减免85%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纳税单位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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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价1港元=人民币1.10元计算),财会部门应凭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3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289.50.00 贷:银行存款 61,891.50 同时,应将交纳的关税,结转到进口料件的成本中,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材料 33,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33,000.00 3、上述进口料件验收入库后,财会部门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进料加工—××材料 1,153,000.00 贷: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材料1,153,000.00 4、上述进口料件采用作价方式进行加工,企业应根据所订加工合同,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 1,349,010.00 贷: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销售 1,15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6,010.00 月底结转作价加工进口料件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销售成本-作价加工销售 1,153,000.00 贷:材料物资—进料加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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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000.00 5、收回作价加工成品时,财会部门凭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 1,383,600.00税款235,212.00),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商品名称 1,383,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5,212.00 贷: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 1,349,010.00 应付帐款—国内加工厂 269,802.00 6、上述进口料件,如采用委托形式进行加工的,发出加工的进口料件时,财会部门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加工商品—加工单位 1,153,000.00 贷:材料物资—进料加工—××材料
1,153,000.00 7、支付加工单位加工费时,财会部门凭取得加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加工商品—加工单位 230,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202.00
贷:应付帐款 269,802.00 同时结转加工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商品 138,360.00 贷:加工商品—加工单位 138,360.00 8、上述作价加工商品复出口后,待出口企业收齐全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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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进口料件复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时(复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62,879.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2,879.50 应退税=(1,383,600.00-1,153,000.00) ×15%+28239.50=62,879.50
9、企业申报复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计算不予退税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4,61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612.00 不予退税的税款=(1,383,600.00-1,153,000.00) ×(17%-15%)=4,612.00
10、实际收到应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2,879.5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62,879.50 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采用作价加工方式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的全过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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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 贷方 ②28,289.50 ④196,010.00 ⑤235,212.00 ⑧62,879.50 ⑨4,612.00
Σ263,501.50 Σ263,501.50
11、上述委托加工商品复出后,待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62,879.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62,879.50 应退税额=230,600.00×15%+28,289.50=62,879.50 12、企业申报复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计算不予退税的税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4,61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转出) 4,612.00 不予退税的税额=230,600.00×(17%-15%) =4,612.00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同作价加工,“丁”字式栏略。
三、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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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交由我方加工生产后复出口给对方,收取一定工缴费的业务。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就对外签定合约承担执行的责任来看,可以分成由外贸企业和加工工厂承担两种,前者属外贸的自营业务,后者属代理性质。下面就承担责任不同将外贸企业有关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的帐务处理分述如下: ⑪由外贸企业承担合同责任的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帐务处理。
外商提供的来料加工的原辅材料,虽然在报关进口时,外贸企业不付支付原辅材料的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在外贸企业的帐务处理上,仍有两种核算形式,一种是以名义价格核算来料加工原辅材料的进口价,即作价;另一种不核算来料加工原辅材料的成本,仅核算记载来料加工原辅材料的进口数量。具体采用哪种核算形式,可根据外贸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合约而定。下面以作价核算原辅材料成本为例说明。 1、报关进口来料加工原辅材料时,根据合约规定等有关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贷: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不需支付) 2、将外商作价的原辅材料拨交加工厂时,应区别“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方式,作如下不同的会计分录: ⑴采用作价加工报关的(以进口原价拨交加工厂),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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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销售-国外来料 (开具普通销货发票,不计算来料加工的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作价加工销售-国外来料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⑵委托加工方式拨交的, 借:加工商品-加工厂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3、加工厂交来成品时,应区别“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方式,作如下不同的会计分录: ⑴采用作价加工的,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产品名称 贷: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⑵委托加工,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产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加工厂(加工费) 加工商品-加工厂
库存商品=作价原辅材料成本+加工费
4、外贸公司对加工厂交来的成品,对外办理出口托运时,应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加工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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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加工商品名称 5、财会部门收到业务或储运部门交来成品已出运的有关出口单证及向银行交单的联系单时,应根据出口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加工费金额) 贷:其他销售收入-来料加工-成品名称 同时结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来料加工-成品名称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成品名称
6、外贸公司收到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工缴费时,应凭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加工厂(加工费)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外贸企业在每批货物加工完成报关出口后,应持来料加工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出口收汇核销单、工缴费的发票复印件等有关凭证资料,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在税收处理上,只要外贸企业办理的是“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不管其来料的原辅材料是否作价核算,在拨交给国内加工厂加工时,均不缴纳增值税,加工企业凭外贸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免征其加工环节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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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合约规定的原辅材料价格)
消费税。货物复出口后,不予退税;对在加工环节耗用国内配套的原辅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并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
⑫由加工厂承担合同责任的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帐务处理(以作价为例)。
1、外贸企业收到外商提供的作价原材料,所作的会计分录同⑪1;
2、对外商提供的作价原辅材料在拨交加工厂生产时,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3、对外商作价的原辅材料,在加工厂交成品时,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成品名称 贷: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来料成本)
应付帐款-国内加工厂(按合约规定应收的工缴费)
4、外贸公司在将加工成品办理出口托运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结转销售成本以及收到成品或工缴费外汇时,应作的会计分录与上述⑪6相同。
„例3‟:以外贸企业承担合同责任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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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外贸公司收到外商提供的原辅材料-服装面料360,000公尺,按合约规定对外商提供的原辅材料零作价,每公尺USD 4元,入库日银行外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8.26元,财会部门应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加盖“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连同外商交来的进口单证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服装面料 11,894,40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USD1,440,000.00 118,944,000.00(不需支付) 2、将外商提供的作价服装面料拨交工厂生产加工时,分别不同情况作会计分录:
⑴、采用作价加工报关的(以进口原价拨交加工厂),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11,894,400.00 贷: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销售
11,894,400.00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作价加工销售 11,894,400.00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服装面料
11,894,400.00
⑵、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拨交的,
借:加工商品-加工厂 11,894,400.00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11,894,400.00 3、加工厂交来成品服装10,000件,分别不同情况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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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录:
⑴采用作价加工的,财会部门根据加工厂开具的普通销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2,394,4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服装 12,394,4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应收帐款(抵减作价面料款)
11,894,400.00 ⑵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财会部门根据加工厂开具的普通加工费发票,每件加工费50元,计500,0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服装 12,394,400.00 贷:应付帐款等-加工厂 500,000.00 加工商品-加工厂 11,894,400.00 4、外贸公司对加工厂交来的成品,对外办理出口托运时,财会部门应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服装 12,394,400.00 贷: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服装
12,394,400.00 5、收到业务或储运部门交来成品已出运的有关单证及向银行交单的联系单时,财会部门应根据合约规定每件加工费10美元和出口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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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外汇帐款-来料加工贸易 (USD100,000.00) 826,000.00 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1,440,000.00) 11,894,400.00 贷:其他销售收入 12,720,400.00
如合约规定外商提供的服装面料不作价,仅核销加工费。
6、结转来料加工服装的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销售成本-来料加工-服装 12,394,400.00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服装 12,394,400.00 7、外贸企业收到出口服装的工缴费外汇时(设银行买入价1美元=人民币8.29元),应凭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加工厂 500,000.00 银行存款 329,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来料加工贸易(USD100,000.00) 829,000.00 四、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⑪收到代管商品
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入库单,按合同规定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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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 ⑫代办出口托运
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贷: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⑬代办出口交单
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应凭储运部门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收入)-商品名称 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成本)-商品名称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⑭出口收汇
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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⑮代付国外费用
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1、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 贷:银行存款 2、同时结转,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 ⑯代付国内费用
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直接费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内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⑰结算代理货款
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帐、结算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即按代销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 贷:银行存款
„例4‟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1、某进出口公司代××企业出口商品一批,合同金额为USD16,000.00(CIF),当日银行外汇中间价1美元=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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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理手续费率3%,当委托单位交来代管出口商品时,财会部门应根据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入库单,按合同规定出口金额和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128,195.20 贷:应付帐款-国内某委托单位 128,195.20 (16,000.00×(1-3%)×8.26=128,195.20元) 2、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财会部门应根据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128,195.20 贷: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128,195.20 3、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应凭储运部门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设银行美元买入价同上):
借:应收外汇帐款-国外客户 USD16,000.00 132,160.00 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132,160.00 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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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128,195.20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128,195.20 4、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USD20。00,根据当日银行买入价1美元=8.29元,受托方应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32,474.20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 165.80 贷:应收外汇帐款-国外客户 USD16,000.00 132,160.00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480.00 5、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包括运、保、佣等,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支付上述代理出口货物海运费USD50.00、保险费USD30.00,代付国外佣金USD40.00(当日银行卖出价1美元=人民币8.27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收入-商品名称 992.40(红字) 贷:银行存款 992.40 同时结转,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收入-商品名称 992.40(红字)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 992.40 6、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费用,共支付人民币800.00元,财会部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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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7、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帐、结清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即按代销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详见后附“代理出口结算清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 126,882.80 贷:银行存款 126,882.80
附:代理出口结算清单
×××××进出口公司 代理出口结算清单 日期:19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 委托代销合约号码: 出口合约号码: 出口发票号码: 出口商品名称: 数量: 40
结算内容 折合人民币 出口销售收入(USD16,000.00) 汇率:8.26 ¥132,160.00 减:应付国外佣金(USD40.00) 汇率:8.27 - 330.80 国外费用 - 661.60 其中:国外运费(USD50.00) 汇率:8.27 (413.50) 运输保险费(USD30.00) 汇率:8.27 (248.10) 其他费用(币别及金额) 汇率: (×××) 代理出口销售净收入 ¥131,167.60 减:代理出口手续费(¥132,160.00×3%) - 3,964.80 应付代理出口货款净额 ¥127,202.80 减:代付国内费用 - 800.00 其中:市内运输费 (¥800.00) 银行手续费 (××××) 其他费用 (××××) 加或减:汇兑损益 480.00 结算应付代销商品款 126,882.80 注:代管商品结存:商品 数量 附件: 公司结算章: 主管: 经办人:
第三节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自营和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其退(免)税的计算根据现行的税收规定,目前有三种计算方法,一是先征后退方法,二是免抵退税方法,三是不征不退方法(仅限于在1994年1月1日之前举办的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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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未实行退税办法的老外商投资企业)。由于退(免)税计算方法的不同,其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也有所不同,下面分别予以说明。
一、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⑪购进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的财务处理。 1、国内采购原辅材料或接受应税劳务
财会部门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收购凭证、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准予扣除金额×扣除税率计算确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⑴支付货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⑵货款验收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材料采购 2、进口料件
出口企业进口的料件用于生产货物的,在进口形式上有三种:一是无直接出口对象的进料加工,成品加工后,可以内销,可以外销,此进口料件在报关进口时,海关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二是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进口料件,对此进口料件有的免税,有的减税;三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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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进口料件,按规定不需支付货款的。 ⑴直接进口的料件。财会部门凭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取得进口料件的进项税额,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材料入库单等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⑵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进口料件。财会部门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进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和有关凭证资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
(如进口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⑶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进口料件,如合约规定对外商提供的原辅材料作价的,财会部门凭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如不作价的,不作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3、进口料件虚拟进项税额
对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必须持有关凭证资料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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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财会部门凭税务机关出具的《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上注明的组成计税价格和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计算进口料件虚拟的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产品销售成本
应收出口退税
虚拟进项税额(即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
冲减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的税额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货物征税税率- 退税税率) 扣减应收出口退税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⑫销售货物业务的帐务处理 1、内销自产货物
财会部门应按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有关凭证资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等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自营出口自产货物
⑴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外销出口发票,确定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作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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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贷:产品销售收入
⑵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⑶支付国外运、保、佣费用的会计核算,比照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帐务处理。 3、委托代理出口货物
⑴生产企业发出代销货物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委托代销 贷:产成品-××产品
⑵收到受托方(外贸企业)送交的“代理出口结算清单”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等 产品销售费用 贷:产品销售收入
4、自营出口外购扩散、协作货物
⑴收购属扩散、协作货物时,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产品入库单等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或产成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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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付帐款-供货单位
⑵报关出口收到货物发出有关单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贷:产品销售收入
5、月底结转成本和进项税额
⑴结转内外销货物的成本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产成品
⑵计算不得从销项收入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用于免税货物,用于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用于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的,且在购进货物时分不清具体用途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非应税劳务、不动产、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额+当期免税货物、简易办法货 物、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销售额)/(全部内、外 销销售额+全部营业额)] ⑬销售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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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在财务上已作销售,出口货物退税凭证收齐,按规定填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后,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出口退税
=当期出口货物(包括委托代理、扩散协作出口货物) 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
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对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也按照以上公式计算当期申报的应收退税和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 2、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对不符合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等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或者实际收到的应退税款与原申报退税数不相符的,应调整出口货物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收出口退税
4、对已申报的退税货物,如发生退关退货的,应根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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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产品销售成本(不予退税)(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如退关的货物,属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对退关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部分,应冲减已虚拟的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红字 贷:产品销售成本 红字 应收出口退税 红字
冲减进口料件虚拟进项税额
=退关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金额×退关货物征税率 冲减进口料件应退税额
=退关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退关货物退税率 调整退关货物成本
=退关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金额×(退关货物的征 税税率-退税税率)
5、实际交纳退关货物的应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例5]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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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注明的价款100,000.00元,注明的税额17,0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0.00 应收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0 贷:应付帐款—某供货企业 117,000.00 2、进口料件一批,用于复出口,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对外支付进口料件折合人民币500,000.00元,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3、财会部门凭税务机关出具的《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上注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进口料件虚拟的进项税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征税率为17%),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85000.00
贷: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0 应收出口退税 75,000.00 4、内销自产货物一批,货款已收到,共计销售额200,000.00元,财会部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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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0
5、复出口货物一批(增值税货物)出口商品发票金额(FOB价)为USD60,000.00(设1美元=人民币8.5元),货物尚未收到,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60,000.00
51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10,000.00 6、实际收到外汇折人民币338,000.00,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2,000.00 银行存款 338,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40,000.00 340,000.00 7、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一批(增值税货物)成本价共计15,000.00元,发出代销货物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委托代销 15,000.00 贷:产成品—××产品 15,000.00 8、收到受托方送交的“代理出口结算清单”时,共计价款20,000.00元,应支付代理费2,0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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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费用 2,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0 9、出口企业自营和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收齐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应退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78,750.00 产品销售成本 10,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9,250.00 应退税额=(510,000.00+15,000.00)×15% =78,750.00
10、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8,75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78,750.00 11、对已申报的退税货物,发生退货,退货金额折合人民币10,000.00元,财会部门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700.00 贷:产品销售成本 200.00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500.00 12、发生退关的货物,属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其耗用进口料料金额为8,0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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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00(红字) 产品销售成本 160.00(红字) 贷:应收出口退税 1,200.00(红字) 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的全过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①17,000.00 ④34,000.00 ③85,000.00 ⑨89,250.00 ⑿-1,360.00 ⑾-1,700.00 Σ100,640.00 121,550.00
20,910.00(应纳税额)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免”是指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免征本企业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以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是指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批准,未抵顶完部分予以退税。出口的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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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进 项税额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 税率-退税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组 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的帐务处理与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生产企业的核算相同。但其出口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额和应退增值税额的帐务处理不同于“先征后退”。具体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全面反映出口货物应退税、应免抵税、不予免抵和进口料件虚拟进项税额的全过程。
(1)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对出口货物应退税、应免抵税、不予免抵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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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成本(不予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①当期应退税款的确定
当期出口货物有应退税款的条件:当期(指一个自然季度,下同)应纳税额<0,且当期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具体有两种情况: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是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应免抵税额的确定
当期出口货物有应免抵税额的,有三种情况: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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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是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货物退税率,且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比重大于50%,则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
三是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的比重小于50%,则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当期不予免抵税额的确定
当期出口货物结转到产品销售成本中不予免抵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复出口货物征税率-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
(2)对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取得『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对进口料件虚拟进项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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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产品销售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进口料件虚拟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当期海关核销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
进口料件结转到产品销售成本中不予免抵的虚拟冲减金额 =当期海关核销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 进口料件虚拟出口退税
=当期海关核销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 货物的退税率。
2、直接反映当期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对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不予免抵税额和进口料件虚拟进项税额,不作会计核算。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4)
当期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确定同第一种办法, 当期出口货物结转到产品销售成本中不予抵
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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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3、两种方法的比较
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和结转到产品销售成本中不予抵扣或退税的净额也是相同的。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口货物应退税、应免抵税和不予免抵税的全过程,免抵税额便于与税务机关核定的免抵额核对,也便于统计,对进口料件进价虚拟进项税额也与实行“先征后退”的生产企业会计处理一致起来,而第二种方法会计处理过于简便,不能全面反映出口货物会计核算的全过程,相比较而言,第一种会计处理比较规范。
(三)分别不同类型举例 1、
当期应纳税额>0,
[例6]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期外购货物取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本期海关已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准予虚拟进项税额17万元,本期内销货物销售额5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4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不属消费税应税货物),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15%(分别用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帐务处理)。
第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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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外购原材料,并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764,70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0.00 贷:应付帐款 2,064,705.00 ②虚拟进项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70,000.00 贷:产品销售成本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0,000.00
③销售内销货物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等 5,85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00 ④计算当期应纳税额=500×17%-30+[400×(17%-15%) -100×(17%-15%)]=61(万元) 由于出口企业当期有应纳税额,故对出口货物不申报退税,只能实行抵扣办法。
当期出口货物应予以抵扣的税额 =400×15%=60(万元)
当期结转到产品销售成本中不予免抵的税额 =400×(17%-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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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00,000.00 产品销售成本 8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00,00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00.00
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的全过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①进项税额300,000.00 ②虚拟进料应退税额 ②虚拟抵扣170,000.00 ③销项税额850,000.00 ④免抵税额600,000.00 ④免抵额额600,000.00 ④不予免抵税额80,000.00 Σ1,070,000.00 Σ1,680,000.00 应纳税额610,000.00
当期结转到产品销售成本中不予抵扣或退税的净额 =-2+8=6(万) 第二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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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0
①借:原材料 1,764,70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0.00 贷:应付帐款 2,064,705.00 ②生产企业取得《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对进口料件不虚拟进项税额,在会计核算不作帐务处理。
③借:应收帐款等 5,85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00 ④借:产品销售成本 6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00
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的全过程:
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①进项税额300,000.00 ¡300,000.00 ③销项税额850,000.00 ④进项税额转出60,000.00 ¡910,000.00 应纳税额610,000.00 2、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
60
①当期应纳税额<0
②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③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大于50%
[例7]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期外购货物取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2万元,本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准予虚拟进项税额17万元,本期内销货物销售额5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销售6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不属消费税应税货物),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内、外销货物征税率为17%(按第一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①外购原材料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6,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00 贷:应付帐款 7,020,000.00 ②虚拟进项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70,000.00
贷:产品销售成本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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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0,000.00 ③销售内销货物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等 5,85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00 ④计算当期应纳税额=500×17%-102+[600×(17%-15%) -100×(17%-15%)]=-7(万元) 600
当期外销货物比重= ×100%=54.55%>50% 500+600
当期应纳税绝对值<(600-100)×15% 根据上述情况: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7(万元) 当期出口应免抵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00×15%-7=83(万元)
当期结转到产品销售成本中不予免抵的税额 =600×(17%-15%)=12(万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7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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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000.00
产品销售成本(不予抵扣的税额) 12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00,00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000.00
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的全过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①1,020,000.00 ②150,000.00 ②170,000.00 ③850,000.00 ④830,000.00 ④900,000.00 ④120,000.00 Σ2,020,000.00 Σ2,020,000.00 0 3、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①当期应纳税额<0
②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③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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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8]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期外购货物取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本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准予虚拟进项税额17万元,本期内销货物销售额5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销售6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不属消费税应税货物),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内、外销货物征税率为17%(按第一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①外购原材料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2,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0.00 贷:应付帐款 14,040,000.00 ②虚拟进项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70,000.00
贷:产品销售成本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0,000.00 ③销售内销货物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等 5,85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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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00.00 ④计算当期应纳税额=500×17%-204+[600×(17%-15%) -100×(17%-15%)]=-109(万元) 600
当期外销货物比重= ×100%=54.55%>50% 500+600
当期应纳税绝对值>(600-100)×15% 根据以上情况,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750,000.00 产品销售成本 12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000.00 当期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109-75=34(万元)
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的全过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①2,040,000.00 ②150,000.00 ②170,000.00 ②850,000.00 ③750,000.00 ④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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Σ2,210,000.00 ∑1,870,000.00
340,000.00(结转下期)
4、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 ①当期应纳税额<0
②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③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小于50%
[例9]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期外购货物取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136万元,本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准予虚拟进项税额17万元,本期内销货物销售额6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销售额5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不属消费税应税货物),内、外销货物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按第一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①外购原材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8,000,000.00 应交税金
ń
© 1,360,000.00
贷:应付帐款 9,360,000.00 ②虚拟进项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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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0.00
贷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0,000.00
③销售内销货物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等 7,02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6,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0.00 ④计算当期应纳税额=600×17%-136+[500×(17%-15%) -100×(17%-15%)]=-26(万元) 500
当期外销货物比重= ×100%=45.45%<50% 500+600
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500-100)×15% 根据以上情况,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40,000.00 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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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成本
340,00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00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26(万元)
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的全过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①1,360,000.00 ②150,000.00 ②170,000.00 ③1,020,000.00 ④340,000.00 ④340,000.00 ④100,000.00 Σ1870,000.00 Σ1,610,000.00 260,000.00(结转下期) 5、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 ①当期应纳税额<0
②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 价-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③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小于50%
[例10]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期外购货物取得准予抵扣进项税为187万元,本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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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准予虚拟进项税额17万元,本期内销货物销售额6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销售额5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不属消费税应税货物),内、外销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复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
①外购原材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00.00 应收税金—应收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0,000.00 贷:应付帐款 2,870,000.00 ②虚拟进项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70,000.00
贷:产品销售成本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0,000.00 ③销售内销货物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等 7,02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6,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0.00 ④计算当期应纳税额=600×17%-187+[500×(17%-15%) -100×(17%-15%)]=-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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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当期外销货物比重= ×100%=45.45%<50% 500+600
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500-100)×15% 根据以上情况,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00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77(万元)
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的全过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①1,870,000.00 ②150,000.00 ②170,000.00 ③1,020,000.00 ④100,000.00 Σ2,040,000.00 Σ1,2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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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期抵扣770,000.00 三、实行“不征不退”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对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办法的,仅指在1994年1月1日之前举办的老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已改为退(免)税办法的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其耗用的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是计入外购货物成本或出口货物销售成本中。
⑪生产的货物全部出口,其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1、外购货物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价、税合计) 贷:应付帐款
2、货物报关出口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美元、人民币) 贷:产品销售收入
⑫生产的货物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其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既有出口,又有内销,一般来说,其外购货物的用途是难以正确划分,在实际工作中,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先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月底再按销售收入比例计算分摊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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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购货物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价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等
2、报关进口料件,材料验收入库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
3、内销货物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等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出口货物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5、月终计算分摊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收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收税金—应收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 当月全部销售额)
对使用部分进口免税料件生产出口货物的企业,按上述规定公式计算不尽合理,经批准后,在年终清算时,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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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计算调整。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证内销货物进项 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 款)×当年出口免税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 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第四节 其他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一、易货贸易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易货贸易就是在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一种贸易方式。易货贸易形式,大体可以分为直接易货、对开信用证易货、记帐易货和劳务承包等。从我国当前情况看,主要形式是边境地区的双边直接易货贸易。在会计核算上,易货出口后,仿照自营出口业务作销售处理,收入确认时间及方式与自营出口业务相同,收入金额以易货贸易合同为准。
⑪购入易货商品时,财会部门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它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经费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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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验收入库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商品 贷:商品采购
⑫易货商品报关出口后,财会部门根据出口报关单和出口发票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易货
贷:其他销售收入—易货出口 同时,结转商品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销售成本—易货出口 贷:库存商品—××商品
⑬申报易货商品应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其他销售成本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⑭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二、援外出口业务的会计核算
援外出口是指出口企业根据政府或上级下达的,履行我国与受援国之间所订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援助出口业务。援外出口一般分成贷款援助及无偿援助两种。
⑪购入援外物资时,财会部门应根据取得的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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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援外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⑫援助物资出口,财会部门应按协议规定向银行或指定单位办理交单手续作为销售,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预拨)或应收帐款(垫付) 贷:其他销售收入—援外出口 同时应结转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销售成本—援外出口 贷:库存商品—援外出口
⑬援外货物报关出口后,符合退税条件,向税务机关申请援外货物的应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其他销售成本(按援外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其他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税增值税(出口退税) ⑭收到援外货物的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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