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特许方):陕西郑远元专业修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方):
陕西郑远元专业修脚服务有限公司,为了宏扬中华传统中医文化,推广知名 品牌,本着“你发财,我发展”的原则,实施特许加盟连锁经营的创新模式。以 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特许加盟经营权的授予
1、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特许经营体系,包括祖传中医药、商标、图形及文字、经 营模式和专有的技术秘诀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予乙方使用,并对乙方提供经营、 技术指导。
2、 甲方同意将取得的荣誉、社会效益与乙方共享,支持乙方树立良好的公众形 象,取得更好的经营效益。
3、 乙方同意有偿使用甲方以特许经营方式授予的“郑远元专业修脚”商标品牌 及VI系统等无形资产和专有的经营秘诀,技术资源。加盟方式如下:
A、 乙方以加盟商的身份在位于 ______________ 省(市、自治区) _______________ 市、
县、(区) 路 号,开办面积为 平方米, 名称为“郑远元专业修脚房”
分店的加盟店。
乙方负责自行办理加盟店的营业执照,独立享受经营成果,自主承担经营及投 资风险。 B、 乙方以加盟人的身份买断位于 ___________ 省(市、自治区) __________ 市、 _________ 县,名称为“郑远元专业修脚房”。
乙方自行办理加盟店的营业执照,独立享受经营成果,自主承担经营及投资 风险。 4、特许权是本合同产生的一项合同权利, 随本合同的生效而产生,随本合同的终
止而消失。
5、乙方特许权的行使仅限于甲方有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本合同进行。
第二章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为:
从 __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合同期满要求续签的,应在期限届满前 90天办理相关续约手续。
第三章特许经营费用
1、 特许加盟费:乙方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特许加盟费 2万元,获得“郑 远元专业修脚”无形资产、技术资源、管理资源使用权。 付款方式:A、现金B、转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如再续签五年合同,则仍按原合同内容执行;如续签单年, 特许加盟费按每年6000元执行。
2、 品牌保证金:是依据《合同法》和国内贸易局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制订的维护品牌合法性,权威性措施。 乙方交纳品牌保证金:A5000元、B 10000元。
第四章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1、 甲方保证以特许经营方式授予乙方使用的文字、图案和标识,为甲方的合法 注册商标或专有标识。
2、 甲方保证合同期内,在距离乙方加盟店沿途 1.5公里内,不再特许开设第二 家使用“郑远元专业修脚”商标名称的加盟店。
3、 甲方协助乙方筹建特许加盟店,包括店铺选址、装修风格、 备选购,以及开业策划等。
4、 甲方负责有偿提供“郑远元专业修脚”有关的资料、物件和宣传品。费用共 计人民币 2000 元整。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升级上述提及的方案、设计、宣传资 料、工作刀具和重新统一工作制服,乙方同意及时推广使用。其中升级后的方案 和设计甲方免费提供,宣传资料、工作刀具和工作制服按统一进货价格供给。
5、 甲方将免费为乙方加盟店六名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包括经营管理和技术服务 等相关培训和指导。培训地点由甲方选定,乙方承担参加培训人员的交通费用, 在培训点甲方提供食宿条件,并承担其相关费用。培训期为一至三个月。培训期 满后由甲方安排专人进行考核测定,考核合格者具备上岗条件,不合格者可以继 续培训,直至合格。
乙方如要增加培训名额,除自行解决交通、食宿问题并承担所需费用外,每 增加一名,
VI形象设计、设
加收培训费用 1000 元。
6、 甲方会安排专业人员,对乙方加盟店的日常经营提供指导,帮助乙方一同分 析和解决加盟店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7、 在合同期内,开业的当月交纳 1000 元专用药品费,以后每月 25 日前乙方向 甲方支付专用药品费用 1000元,甲方款到发货。如违约,则按照第八章 10 条执 行。
如当月内,乙方需增加供给药品量,在合理的范围内甲方无偿提供。
8、 乙方加盟店开始营业的第一个月, 甲方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驻店指导 (乙 方须在开业 15 日前通知甲方),当月甲方驻店人员工资由甲方支付,乙方只负责 其食宿。
如乙方加盟店在甲方注册地以外的省或市,乙方则需在甲方选定的专业人员 出发前支付所需的往返车费。如行程中要乘座火车过夜,乙方则按硬卧车票金额 支付。
营业的第二个月,乙方如需要可再留甲方人员一个月(须在第一个月期满前
10 日通知甲方),当月乙方除负责甲方人员食宿外,按照 2000 元/ 月的标准承担 甲方人员工资,应在第二个月开始前的一周内打入甲方帐户,由甲方负责发放。
9、乙方加盟店必须独立申领营业执照,办理开业的相关配套手续,乙方必须 是该加盟店的法定代表人 / 注册负责人。 乙方加盟店享有独立自主经营权, 对外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该加盟店在经营期间发生的纠纷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概由乙 方负责。
10、为了更多的调研市场环境,帮助提升经营技巧,也便于经营不良时甲方 帮助指导,乙方应积极向甲方反馈市场情况或按甲方需要提供真实的经营财务报 表。
1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迁址,或将特许经营权转让或变相 转让他人。如遇特殊原因需转让或迁址,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在甲方同 意后方可转让或迁址。甲方同意转让的,受让人必须同意原特许加盟合同中关于 乙方的条款全部适用于自己,乙方也必须在甲方指派人员见证下与受让人签订转 让协议,到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处办理变更手续。
12、在有人买断前,乙方可买断除省会城市以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有权根 据合同独家经营或吸收加盟商。买断的费用根据城市的人口数量和经济水平,最 低为 10 万元人民币,另外支付 1 万元品牌保证金,具体协商确定。
13、为了保证“郑远元专业修脚”品牌的专业形象,甲方买断者必须具备如 下条件:a、自己必须有1— 2家直营店,来培训员工;b、有足够的技师去驻店指 导加盟商;c、甲方不再给买断者派指导技师及培训员工;乙方在买断区域后,按 照公司吸收加盟的规定,对自己新开设店以及加盟店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和驻店 指导。乙方所属或发展的加盟店亦应执行甲
方的政策和标准, (买断区域后乙方有 权自收加盟费,但不得高于甲方标准的加盟费用) 。
14、乙方买断区域后,对其所属或发展的加盟店必须在三日内将详细资料向 甲方备案。并负责按照每月每店 1000 元收齐药品费用,于每月 25日以前打入甲 方指定银行帐户,款到发货。
乙方如有拖欠上述药品费用,隐瞒自开店或者发展加盟商的数字与实际不符 时,属违约,按照第八章 10 条执行,同时乙方对以上费用和各店承担连带付款责 任。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区域特许经营权,甲方已收的买断费 用,包括保证金将不退还。乙方与自己发展的加盟店之间的纠纷及所买断地区出 现的问题由其自行承担责任,自行负责解决。
第五章 乙方保证及责任
1、 乙方同意以加盟商的身份接受甲方授权,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 使用陕西郑远元商标、图形、文字、标识和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无形资产。
2、 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甲方的经营策略、药品专有秘诀等商业秘密
让第三人知晓,不得将相关的商标、图形、文字、标志转交第三人使用。
3、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义务维护“郑远元专业修脚店”品牌的良好公众形象, 不得有任何损害该品牌形象的行为,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4、 在合同期内,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专用修治脚病药品,款到发货。不得将甲 方所供给的药品向外倒卖, 一经发现罚款 5000 元,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特许 加盟合同,已收的合同款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加盟店的设计装修风格。
6、乙方经营加盟店时, 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规的要求, 还应遵守下 列事项: 6-1.乙方严格按签订的 《特许加盟合同》,以及配套使用的 《特许加盟经营手册》 、 《员工培训手册》等之规定执行。
6-2 .乙方不在加盟店外的其他场所,实施或帮助他人实施与“郑远元专业修脚” 行业、经营方式相同或相类似的营业行为。
6-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后 10 日内,将甲方提供的全套经营手册和其它资料 交还甲方,并自行撤除销毁“郑远元专业修脚房”品牌标志、图形等相关营业象 征性标志。
6-4. 为了减少员工不正常流动,避免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加盟店制度的员工给 其他店带来
损失,乙方应在加盟店开始营业的三日内,将本店员工资料(员工相 片、身份证复印件、档案表)向甲方备案,有员工离职、辞职时,应在三日内, 将相关文件或材料向甲方备案。如违约,则按照第八章第 10 条执行。
乙方不得在“陕西郑远元专业修脚服务有限公司”下属任何加盟店挖员工, 违反时则按照第八章第 10 条执行,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已收的加 盟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乙方如未向甲方即时备案员工资料或拖欠员工工资时,发生员工被挖,后果 自负。
第六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如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具体应遵循下列步骤: ®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须就变更意愿及所涉具体内容书面通知对方。
② 收到变更通知的一方应在8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作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具 体内容的,双方签订变更协议书,不同意变更,则按原合同履行。如未作答复, 视为同意变更。 ③ 签订变更合同时,应对变更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清算,并作出相应处理。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① 合同期满,合同双方未办理续约手续。 ②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合同一方因对方违约,并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⑷经法院判决解除。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
3、 第2.①条终止合同时,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按约定返还物品、资料、手册 等。 4、 依 2. ◎2 条终止合同时,应遵守以下步骤:
◎1 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的一方须就终止的意愿及具体事由一并书面通知对方。
◎2 收到终止通知一方应在 15日内就是否同意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提前终止, 双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不同意终止,按合同继续履行,如未作答复,视为同意 终止。 ◎3 签订终止合同时,应对终止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清算,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不可抗力
1、出现下列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可终止合 同,除已产生的经济责任外其他条款不再履行。包括:天灾、战争、封锁、禁运、 戒严、暴动、台风、洪水或其他的双方认为无法控制的原因。
区别情况,甲、乙双方同意遇不可抗力时,具体做如下处理:
◎1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上不可抗力, 有条件时应毫不迟疑地通知对方, 并应尽自 己最大努力尽量减轻或排除不可抗力对合同履带的不利影响。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条件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 72 小时内,通过传真、电 报或 24 小时快邮等方式将情况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事情的发生并提供当地政府出 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⑷如果不可抗力情形持续3个月以上,收到不可抗力通知一方有权告知对方立即 终止合同。 ◎遇到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影响,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时,甲方允许乙方转让、迁 址,若乙方自动关门时所交加盟费和保证金,不给予退还。
第八章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的区域,授权另一家使用“郑远元专业修脚店”名称的加盟 店。 2、 甲方若未将自己拥有的特许经营体系,包括商品、商标、图形及文字,经营模 式和专有的技术秘诀以特许经营方式授予乙方使用,并对乙方提供经营、技术指 导。
3、 乙方在加盟店的经营过程中,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责任由乙方自行 承担。 4、 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甲方的经营制度、技术秘诀、专用药品与信息 交由第三人使用,或让第三人知悉,相关商标、图形或其它营业象征性标志亦不 得交由第三人利用。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支 付违约金,情况严重的可终止合同。 5、 乙方拖欠甲方药品费不付,变价恶意竞争,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迁址或擅自关 店给顾客和其它店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 乙方在加盟店外的其他场所实施或帮助他人实施与“郑远元专业修脚房”经营 形式、 行业相同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行为,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后 10 日内,将甲方提供的全套经营手册和其它资料交 还甲方,并自行撤除所有涉及“郑远元专业修脚店”品牌的标志、标识。 8、 乙方不得从其他加盟店挖(技师)员工,如有违反,第一次罚
5000 元,第二 次
10000元,第三次将重罚 50000 元,如情况严重,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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