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原价 设备运杂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土地使用费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与未来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 基本预备费 涨价预备费 设备购置费用 建设项目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建设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建设期贷款利息 流动资金投资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构成及计算 设备购置费= 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及计算
进口设备抵岸价=货价+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费 费用组成 货价 国际 运费 运输 保险费 银行 财务费 外贸 手续费 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 海关监管手续费 计算公式 一般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也称离岸价格 国际运费(海、陆、空)=原币货价(FOB)×运费率 或 国际运费(海、陆、空)=运量×单位运价 原币货价(FOB)+国外运费 运输保险费= ×保险费率 1-保险费率 银行财务费=人民币货价(FOB)×银行财务费率 外贸手续费=[离岸价格(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 ×外贸手续费率 =到岸价格(CIF)×外贸手续费率 到岸价格(CIF)=离岸价格(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 关税=到岸价格(CIF)×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产品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到岸价格(CIF)+ 关税 ×消费税税应纳消费税额= 率 1-消费税税率 海关监管手续费=到岸价格(CIF)×海关监管手续费率 备注 目的港船边交货价(FOS) 运费在内价(C&F) 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 也称到岸价格 一般指中国银行手续费 进口设备抵岸价 外贸手续费率一般取1.5% 到岸价格(CIF)作为关税完税价格 对部分进口设备(如轿车、摩托车)征收 海关监管手续费率一般取0.3% 全额征收进口关税的货物不计。 车辆购置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到岸价格+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率 附加费 案例教材进口设备抵岸价(含软件)的构成及计算 进口设备抵岸价 费用组成 货价 国外运费 国外运输 保险费 关税 计算公式 货价=硬、软件的离岸价格(FOB)外币金额×外汇牌价 国外运费=硬件货价×国外运输费率 国外运输保险费硬件货价国外运费运输保险费率 1运输保险费率 备注 合同生效,第一次付款日期的兑汇牌价。 海运费率通常取6% 空运费率通常取8.5% 铁路运输运费率通常取1% 海运保险费率通常取3.5‟ 空运保险费率通常取4.55‟ 陆运保险费率通常取2.66‟ 计关税软件指设计费、技术秘密、专利许可证、专利技术等。 硬件关税=硬件到岸价格×关税税率 硬件到岸价格=硬件离岸价格+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软件关税=应计关税软件的货价×关税税率 消费税 增值税 银行 财务费 外贸 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 到岸价关税消费税消费税率 1消费税率进口产品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硬件到岸价格+应计关税软件货价+关税 银行财务费=硬、软件货价×银行财务费率 外贸手续费=(硬件到岸价格+应计关税软件货价)×外贸手续费率 海关监管手续费=减免关税部分的到岸价格×海关监管手续费率 对部分进口设备征收: 越野车、小汽车取5%、小轿车取8%、轮胎取10% 到岸价格(CIF)作为关税完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取17% 银行财务费率取4‟~5‟ 外贸手续费率取1.5% 海关监管手续费率一般取0.3% 全额征收进口关税的货物不计。 车辆购置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到岸价格+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率 附加费 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1+专用工具费率)×(1+废品损失费)
+外购配套件费]×(1+包装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利润率)+销项税金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外购配套件费 费用组成 ①材料费 ②加工费 ③辅助材料费 ④专用工具费 ⑤废品损失费 国产非标准设⑥外购配套件费 备原价 ⑦包装费 ⑧利润 ⑨税金 (主要指增值税) ⑩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设备运杂费的构成及计算 费用组成 运费和装卸费 设备运包装费 杂费 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 采购与仓库保管费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构成 直接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直接工程费的构成及计算
费用组成 直人工费 接工程材料费 费 计算公式 人工费=Σ(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其中: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 日工资单价包括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材料费=Σ(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 其中:材料消耗量包括材料净用量、不可避免的损耗量。 材料基价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计算公式 材料费=材料净重×(1+加工损耗系数)×每吨材料综合价 加工费=设备总重量(吨)×设备每吨加工费 辅助材料费=设备总重量(吨)×辅助材料费指标 (①+②+③)乘以一定的百分比计算 备注 (①+②+③+④)乘以一定的百分比计算 按设计图纸所列的外购配套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重量,根据相应的价格加运杂费计算。 (①+②+③+④+⑤+⑥)乘以一定的百分比计算 (①+②+③+④+⑤+⑦)乘以一定的利润率计算 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增值税率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适用增值税率 按国家规定的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率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 费用组成 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规费 企业管理费 备注 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的构成及计算 费用组成 环境保护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其中:机械台班单价包括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理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计算公式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环境保护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 全年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的比例(%)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 全年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的比例(%)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 全年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的比例(%)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 临时设施费 周转使用临建费工期(天)一次性拆除费使用年限365利用率(%)临建面积每平方米造价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一次性拆除费 临建面积每平方米造价1残值率(%)措施夜间施工增加费 费 二次搬运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合同工期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每工日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增加费 1定额工期平均日工资单价增加费开支二次搬运费=直接工程费×二次搬运费费率(%) 二次搬运费费率(%)年平均二次搬运费开支额 全年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的比例(%)大型机械设备一次进出场及安拆费年平均安拆次数 年工作台班进出场及安拆费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 1(周转次数1)补损率(1补损率)50%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周转次数周转次数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 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 脚手架费 脚手架摊销量单位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 耐用期一次使用期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建设周期+搭、拆、运输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 保护费 施工排水、降水费 排水降水费=∑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人工费 间接费的构成及计算 1、以直接费为基数:
间接费=直接费合计×间接费费率(%) 2、以人工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
间接费=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间接费费率(%) 3、以人工费为基数:
间接费=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合计×间接费费率(%)
间接费费率(%)=规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 规费的费率
1、以直接费为基数:
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规费费率(%)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2、以人工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
规费费率(%)100%
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3、以人工费为基数:
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规费费率(%)100%
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企业管理费的费率
1、以直接费为基数:
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 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2、以人工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
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费率(%)100%
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每一工日机械使用费)3、以人工费为基数:
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费率(%)100%
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
1、以直接费为基数: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相应利润率(%) 2、以人工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
利润=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相应利润率(%) 3、以人工费为基数:
利润=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合计×相应利润率(%) 税金 费用组成 营业税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金 教育费附加 计算公式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镇为3%,农村为1%。 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额×3%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税率的计算: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税率(%)纳税地点在县镇的:税率(%)纳税地点在农村的:税率(%)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费用组成 计算公式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征地动迁费,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等。 其总和一般不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30倍,土地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其中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土地管理费按1%~4%提取。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费。按照单项工程费用之和(包括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建安工程费)乘以建设单位管理费率计算。 勘察设计费:勘察费民用建筑6层以下按3~5元/㎡,高层建筑按8~10元/㎡,工业建筑按10~12元/㎡计算。设计费按国家规定。 研究试验费:按设计单位根据本工程项目的需要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计算。 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113.41% 13%3%7%3%3%113.35% 13%3%5%3%3%113.22% 13%3%1%3%3%工程土地使用建费 设其他费用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工程监理费:按所监理工程概算或预算的百分比计算;对于单工种或临时性项目可根据参与监理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 工程保险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算。民用建筑2~4‟,其他建筑3~6‟,安装工程3~6‟。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包括出国人员费用、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用、技术引进费、分期或延期付款利息、担保费、进口设备检验鉴定费用。 工程承包费:指工程总承包费。一般工业建设项目为投资估算6~8%,民用建筑和市政项目为4~6%。 与未来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 联合试运转费:一般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按需要试运转车间的工艺设备购置费的百分比计算。 生产准备费:一般根据需要培训和提前进厂人员的人数及培训时间按生产准备费指标进行估算。包括生产人员培训费、生产单位提前进厂人员工资。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按设计定员人数乘以综合指标计算。 建设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流动资产投资(流动资金)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 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率 涨价预备费P=∑It[(1+f)-1] It-建设期第t年的静态投资,
静态投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 f-建设期物价年均上涨率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
建设期贷款利息=∑(年初累计借款+本年新增借款÷2)×贷款利率
建筑产品价格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⑪基本构造要素的直接工程费单价(假定建筑产品=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式中:人工费=Σ(人工工日数量×人工日工资标准)
材料费=Σ(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 机械使用费=Σ(机械台班用量×台班单价)
⑫单位工程直接费=Σ(假定建筑产品工程量×直接工程费单价)+措施费 ⑬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⑭单项工程概算造价=Σ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⑮建设项目全部工程概算造价=Σ单项工程概算造价+预备费+有关的其他费用 施工定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定额时间(工作延续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 +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必要休息时间 工序作业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 规范时间=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必要休息时间 工时定额计算 工序作业时间定额时间定额时间t基本工作时间 1辅助工作时间%工序作业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 或 1规范时间%1规范时间%基本工作时间 1辅助工作时间%准备与工作时间%不可避免中断时间%必要休息时间%时间定额=1/产量定额 机械台班额计算 循环动作机械: 机械一次循环的正常延续时间=Σ循环各组成部分正常延续时间-交叠时间 机械纯工作1小时循环次数6060(s) 机械1次循环的正常延续时间机械纯工作1小时正常生产率=机械纯工作1小时正常循环次数×一次循环生产的产品数量 连续动作机械: 机械纯工作1小时正常生产率机械正常利用系数工作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 工作时间(h)机械在一个工作班内纯工作时间 一个工作班延续时间(8h)施工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机械纯工作1小时正常生产率×工作班纯工作时间 =机械纯工作1小时正常生产率×工作班延续时间×机械正常利用系数 施工机械时间定额=1/施工机械台班产量定额 材料消耗量定额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材料损耗量=材料净用量×(1+材料损耗率) 对于周转材料: 一次使用量=材料净用量×(1+材料损耗率)
预算定额消耗量指标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工日消耗指标=基本用工+其他用工 =定额时间(h)/8(h)+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1+人工幅度差系数) 其中:基本用工=Σ(综合取定的工程量×劳动定额) 其他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辅助用工=Σ(材料加工数量×相应的加工劳动定额) 超运距=预算定额取定运距-劳动定额已包括运距 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系数 人工单价=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备注 人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G1 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工工 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12 年发放标准月发放标准日 工资性补贴G2每工作日 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发放标准实际工程现场运距超过预算定额取定运距,可另行计算现场二次搬运费。 人工幅度差系数一般为10~15%。 法定假日指双休日和法定节日。 辅助工资G3全年无效工作日(G1G2) 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 职工福利费G4(G1G2G3)福利费计提比例( 劳动保护费G5生产工人年平均支出劳动保护费 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材料损耗率=损耗量/净用量×100% 材料损耗量=材料净用量×材料损耗率 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材料损耗量=材料净用量×(1+材料损耗率) 材料基价=材料原价(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当同一种材料因来源地、交货低、供货单位、生产厂家不同,而有几种原价(或运杂费)时,根据不同来源地供货数量比例,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其综合原价(或运杂费)。 1122nn 材加权平均原价(K1K2Kn)料(K1T1K2T2KnTn) 消加权平均运杂费(K1K2Kn)耗 (KCKCKC)K1、K2、、Kn各不同供应点的供应量或各不同使用地点的需求量C1、C2、、Cn各不同供应点的的原价T1、T2、、Tn各不同运距的运费运输损耗费=(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相应材料损耗率 采购保管费=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采购保管费率 =(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率 检验试验费=Σ(单位材料量检验试验费×材料消耗量) 材料原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进口材料抵岸价、销售部门的批发牌价和市场采购价格(或信息价)。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外埠中转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过境过桥费用。包括调车和驳船费、装卸费、运输费及附加工作费。应考虑为了便于材料运输和保护而发生的包装费。 采购保管费包含采购费、仓储费、工地管理费和仓储损耗。 预算定额机械耗用台班=施工定额机械耗用台班×(1+机械幅度差系数)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 +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费 其中:台班折旧费机械预算价格(1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 耐用总台班国产机械:预算价格=机械原值+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车辆购置税 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机械原值×5% 幅度差系数:土方机械25%、打桩机械33%、吊装机械30%、 =(机械原值+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率 钢筋加工木材水磨石等专用进口机械:预算价格=机械原值+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外贸手续费和国内运杂费 机械10%、砂浆混凝土搅拌机 +财务费+车辆购置税 不计。 进口机械的机械原值按其 外贸手续费和国内运杂费=机械原值×6.5% 到岸价格取定;外贸手续费和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率 国内运杂费按到岸价格的 =(机械原值+关税+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率 6.5%计算;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财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机(折旧年限1)时间价值系数1年折现率 计算。 2械残值率:运输机械2%、掘进耐用总台班=折旧年限×年工作台班=大修间隔台班×大修周期 台机械5%、特大型机械3%、中大修周期=寿命期大修理次数+1 班 小型机械4%。 年折现率按编制期银行年一次大修理费寿命期内大修理次数 台班大修理费贷款利率确定。 耐用总台班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各级保养寿命期各级临时故障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一次费用保养总次数排除费替换设备和工具例保工费及上述人员在规定的年台班经修理费耐用总台班附具台班摊销费辅料费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年保险费执行编制期有关或台班经修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系数K 部门强制性保险规定,非强制性保险不应计算在内。 一次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年平均安拆次数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率 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年工作台班 人工消耗量(1年制度工作日年工作台班)人工单价 年工作台班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燃料动力消耗量×相应单价 台班燃料动力消耗量=(实测数×4+定额平均值+调查平均值)÷6 台班养路费年养路费年车船使用费年保险费年检费用 年工作台班及车船使用税工程单价的编制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单价(基价)=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其中:人工费=Σ(人工工日用量×人工日工资单价) 材料费=Σ(各种材料耗用量×材料预算价格) 机械使用费=Σ(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全费用单价=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单价(基价)×(1+间接费率)
×(1+利润率)×(1+税率)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与程序
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单价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组成,并考虑风险费用。 措施项目费=Σ各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分为通用项目、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安装工程措施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措施项目和市政工程措施项目,每项措施项目费均为合价,其构成与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构成类似。 其他项目费=招标人部分金额+投标人部分金额
其中:招标人部分金额=预留金+材料购置费
投标人部分金额=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报价=Σ单位工程报价 建设项目总报价=Σ单项工程报价
公称造价指数的编制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指数=Pn/P0 措施费(间接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费率指数=Pn/P0
其中:P0-基期人工日工资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 Pn-报告期人工日工资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 措施费(间接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费率指数=Pn/P0
其中:P0-基期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费率 Pn-报告期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费率
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报告期设备工器具单价报告期购置数量) (基期设备工器具单价报告期购置数量)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指数报告期建筑安装工程费
报告期人工费报告期材料费报告期机械费报告期措施费报告期间接费利润税金人工费指数材料费指数机械费指数措施费指数间接费指数报告期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
报告期建筑安装工程费报告期设备、工器具费用报告期工程建设其他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工程建设其他费指数
投资估算
方法 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 生产能力指数法 计算公式 C1C2QQ2f 1 C1-已建类似项目的静态投资额 C2-拟建项目的静态投资额 Q1-已建类似项目的生产能力 Q2-拟建项目的生产能力 f-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定额、单价、费用变更等的综合调整系数 x-生产能力指数 C-拟建项目投资额 E-拟建项目设备费 P1,P2,P3,„—已建项目中建筑安装费及其他工程费等与设备费的比例 f1,f2,f3,„—由于时间因素引起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等变化的综合调整系数 I-拟建项目的其他费用 P1,P2,P3,„—已建项目中各专业工程费用与设备投资的比重 Q2C2C1Q1f x设备系数法: CE1f1P1f2P2f3P3I 主体专业系数法: CE1f1P1'f2P2'f3P3'I 固定资产投资静态投资部分的估算 朗格系数法: 系数 估算法 KK 朗格系数K1KKCE1icLic C-总建设费用 E-主要设备费 Ki-管线、仪表、建筑物等项费用的估算系数 Kc-管理费、合同费、应急费等项费用的估算系数 比例 估算法 项目 固体流程 固流流程 流体流程 朗格系数 3.1 3.63 4.74 (a)包括基础、设备、绝热、油漆及设备E×1.43 安装费 内(b)包括上述在内和配管工程费 (a)×1.1 (a)×1.25 (a)×1.6 容 (c)装置直接费 (b)×1.5 (d) 包括上述在内和间接费。总费用C (c)×1.31 (c)×1.35 (c)×1.38 I-拟建项目的建设投资 K-已建项目主要设备投资占拟建项目投资的比例 n1n-设备种类数 IQtPt Kt1Qi-第i种设备数量 Pi-第i种设备单价(到厂价格) 指标 估算法 安装工程费=设备原价×安装费率 安装工程费=设备吨位×每吨安装费 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实物量×安装费用指标 建设投资动态部分的估算 流动资金的估算 分项详细估算法 扩大指标估算法 价格变动可能增加的投资额 动态部分的估算应以基准年静态投资的资金使用计划为基础建设期贷款利息 来计算。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其中: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现金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流动资金本年增加额=本年流动资金-上年流动资金 周转次数=360天/最低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年经营成本/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预付账款=外购商品或服务年费用金额/预付账款周转次数 存 货=外购原材料、燃料+其他材料+在产品+产成品 其中:外购原材料、燃料=年外购原材料、燃料费用/分项周转次数 其他材料=年其他材料费用/其他材料周转次数 在 产 品=(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年工资及福利费+年修理费 +年其他制造费用)/在产品周转次数 产 成 品=(年经营成本-年营业费用)/产成品周转次数 现 金=(年工资及福利费+年其他费用)/现金周转次数 其中:年其他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以上三项费用中所含的工资及福利费用、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 其他制造费用指由制造费用中扣除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后的其余部分。 应付账款=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材料年费用/应付账款周转次数 预收账款=预收的经营收入年金额/预收账款周转次数 年流动资金额=年费用基数×各类流动资金率 年流动资金额=年 产 量×单位产品产量占用流动资金额 一般常用基数有:销售收入、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等,依行业习惯而定。 生产成本费用估算
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估算法: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费+直接燃料和动力费+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 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生产要素估算法:
总成本费用=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其他营业费用。其他管理费用指由管理费用中扣除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后的其余部分。其他营业费用指由营业费用中扣除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后的其余部分。
经营成本=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 或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摊销费-利息支出 总成本费用可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固定成本包括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工资及福利费(不含计件工资)、其他费用等,通常把运营期发生的全部利息也作为固定成本。
可变成本包括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和计件工资等。 借款还本付息估算
i(1i)n等额还本付息方式:AIc
(1i)n1A-每年还本付息额(等额年金)
Ic-还款起始年年初的借款余额(含未支付的建设期利息) i-年利率
n-预定的还款期
i(1i)n-资金回收系数
(1i)n1其中:每年支付利息=年初借款余额×年利率 每年偿还本金= A-每年支付利息
年初借款余额= Ic-本年以前各年偿还的本金累计
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AtIct1Ic1i nnAt-第t年的还本付息额
其中:每年支付利息=年初借款余额×年利率,
Ict1每年偿还的本金即第t年支付的利息Ic1 inn年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年初流动资金借款余额×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
建设项目财务评价
财务净现值(FNPV):FNPV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1i)tct1nt
(CICO)t-第 t年净现金流量
n-项目计算期
ic-基准收益率
评价准则:FNPV≥0,该方案满足基准收益率要求的盈利水平,则方案在经济上可以考虑接受。
FNPV<0,该方案不满足基准收益率要求的盈利水平,则方案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
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CICO)(1FIRR)tt1nt0
一般用试算插值法计算:FIRRi1NPV1(i2i1)
NPV1NPV2评价准则:FIRR≥ic,则方案在经济上可以接受。
FIRR<ic,则方案在经济上应予拒绝。 静态投资回收期(Pt):
(CICO)t1Ptt0
当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不相同,
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
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评价准则:Pt≤Pc(基准投资回收期),则方案在经济上可以考虑接受。
Pt>Pc(基准投资回收期),则方案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 Pt(累计净现金流量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动态投资回收期:
(CICO)(1i)tct0Pt'tt0
'Pt-动态投资回收期
实际应用中,可根据项目现金流量表用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Pt'(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
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现值'评价准则:Pt不大于项目寿命期,则方案在经济上可以考虑接受。
总投资收益率(ROI):ROIEBIT100% TIEBIT-项目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 TI-项目总投资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ROENP10% ECNP-项目正常年份的年净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净利润 EC-项目资本金
年份数1)借款偿还期:Pd(借款偿还后出现盈余的当年应付本息
当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总额评价准则:满足贷款机构的要求期限时,即认为项目有借款偿还能力。
资产负债率(LOAR):LOARTL100% TATL-期末负债总额 TA-期末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比率一般为2:1较好。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流动资产总额-存货)/流动负债总额 速动比率一般为1:1较好。 利息备付率(ICR):ICREBIT100% PIEBIT-项目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 PI-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应付利息 利息备付率应当大于1。 偿债备付率(DSCR):DSCREBITADTAX100%
FDEBITAD-息税前利润加折旧和摊销 TAX-企业所得税
FD-应还本付息金额,包括还本金额和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全部利息。融资租赁费用可视同借款偿还。运营期内的短期借款本息也应纳入计算。
如果项目在运营期内有维持运营的投资,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应扣除维持运营的投资。 偿债备付率应当大于1。
设计方案评价
总平面设计评价指标:
厂区内绿化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绿化系数
厂区占地面积厂区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厂区道路占地面积工程管网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系数
厂区占地面积居住小区设计方案评价指标:
居住和公共建筑基底面积居住建筑基底面积建筑毛密度100% 居住建筑净密度100%
居住小区占地总面积居住建筑占地面积居住面积居住建筑面积居住面积密度(m2/公顷)(m2/公顷) 居住建筑面积密度
居住建筑占地面积居住建筑占地面积居住人数居住人数人口毛密度(人/公顷)(人/公顷) 人口净密度
居住小区占地总面积居住建筑占地面积居住小区绿化面积绿化比率100%
居住小区占地总面积民用建筑设计的评价指标:
居住面积居住面积平面系数K100% 平面系数K1100%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平面系数K2100% 平面系数K3100%
有效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有效面积-交通面积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
建筑系数单元周长建筑周长(m/m2)标(m/m2) 建筑周长指
单元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体积3建筑总面积建筑体积指标(m/m2) 户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总户数使用总面积建筑物总长度户均使用面积 户均面宽指标
总户数总户数静态投资效益评价: 单元周长指标K2K1KK1QQ1投资回收期法:Pt2 当两方案的年业务量不同时Pt2
C1C2C1C2Q1Q2K1、K2-方案1、2的投资额,且K1<K2 C1、C2-方案1、2的年经营成本,且C2<C1 Q1、Q2-方案1、2的年业务量
ΔPt-差额投资回收期,如ΔPt≤Pc时,投资大的方案优。 计算费用法:
总计算费用法TCKPcC 年计算费用法ACCRcK
K-项目总投资 C-年经营成本
Pc-基准投资回收期 Rc-基准投资效果系数
总计算费用最小的方案最优。 年计算费用最小的方案最优。
设计概算
设计对象的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有局部差异式的调整: 结构变化修正概算指标(元/㎡)=J+Q1P1-Q2P2
J-原概算指标 Q1-换入新结构的数量 Q2-换出旧结构的数量 P1-换入新结构的单价 P2-换出旧结构的单价
结构变化修正概算指原概算指标的换入结构相应定额工、换出结构相应定额工、
标的工、料、机数量工、料、机数量件工程量料、机消耗量件工程量料、机消耗量设备、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的调整:
设备、人工、材料、原概算指标的设备、机械修正概算费用人工、料材、机械费用换入设备、人工、拟建地区材料、机械数量相应单价换出设备、人工、原概算指标的设备、材料、机械数量人工、料材、机械单价类似工程预算法的调整:
D=A×K
K=a%K1+b%K2+c%K3+d%K4+e%K5
D-拟建工程单方概算造价 A-类似工程单方预算造价 K-综合调整系数
a%、b%、c%、d%、e%-类似工程预算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措施费、间接费占预算造价的比重。 K1、K2、K3、K4、K5-拟建工程地区与类似工程预算造价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措施费、间接费
之间的差异系数。
设备安装费=设备原价×安装费率(%)
设备安装费=设备吨位×每吨设备安装费指标(元/t) 施工图预算 工料以直接费为计单算基础 价法 费用项目 ①直接工程费 ②措施费 ③直接费小计 ④间接费 ⑤利润 ⑥合计 ⑦含税造价 按预算表 按规定标准计算 ①+② ③×相应费率 (③+④)×相应利润率 ③+④+⑤ ⑥×(1+相应税率) 计算方法 备注 ①直接工程费 ②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③措施费 ④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⑤直接费小计 ⑥人工费和机械费小计 ⑦间接费 ⑧利润 ⑨合计 ⑩含税造价 ①直接工程费 ②其中人工费 ③措施费 ④其中人工费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⑤直接费小计 ⑥人工费小计 ⑦间接费 ⑧利润 ⑨合计 ⑩含税造价 当C>C0时,以分项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①分项直接工程费 ②间接费 ③利润 ④合计 ⑤含税造价 ①分项直接工程费 综合单价法 当C<C0值的下限时,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②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③间接费 ④利润 ⑤合计 ⑥含税造价 如该分项的直接工程费仅为人工费,无材料费和机械费时,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招标的《招投标法》的规定 ①分项直接工程费 ②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③间接费 ④利润 ⑤合计 ⑥含税造价 按预算表 按预算表 按规定标准计算 按规定标准计算 ①+③ ②+④ ⑥×相应费率 ⑥×相应利润率 ⑤+⑦+⑧ ⑨×(1+相应税率) 按预算表 按预算表 按规定标准计算 按规定标准计算 ①+③ ②+④ ⑥×相应费率 ⑥×相应利润率 ⑤+⑦+⑧ ⑨×(1+相应税率)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①×相应费率 (①+②)×相应利润率 ①+②+③ ④×(1+相应税率)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②×相应费率 ②×相应利润率 ①+③+④ ⑤×(1+相应税率)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人工费 ②×相应费率 ②×相应利润率 ①+③+④ ⑤×(1+相应税率) C材料费占分项直接工程费的比例; C0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费占分项直接工程费的比例; ⑪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⑫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⑬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⑪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⑫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工程建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设项目招⑭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标范围和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规模标准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规定》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规定 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⑯以上第⑪条至第⑮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⑰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需要审批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可以不招标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的项目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建设工程勘察招标、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的种类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 从竞争程度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的方式 从招标范围分为:国际招标、国内招标 1)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如果有);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招标程序 7)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8)接受投标书; 9)开标: 10)评标; 11)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12)签订合同。 招标活动1.确定招标方式 的准备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作 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范围 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⑪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⑬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⑭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⑮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标段的划分 应考虑以下因素: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对工程投资的影响;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⑪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⑫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招标公告 ⑬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和投标邀 ⑭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请书的编 ⑮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制与发布 ⑯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2.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 在指定报纸免费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程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⑪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⑫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资格审查 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⑬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⑭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⑪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⑫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⑭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⑮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⑪投标邀请书; ⑫投标人须知;⑬合同主要条款; ⑭投标文件格式;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⑯技术条款; ⑰设计图纸; ⑱评标标准和方法; ⑲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3. 编制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 编制和发⑪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售招标文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件 ⑫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⑬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⑭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⑮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超过合格标准的,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⑯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当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⑰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果招标人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⑱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即明确投标准备时间,也就是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日。 ⑲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⑳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⑴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⑵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⑷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 ⑪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⑫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勘察现场 ⑪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⑫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⑬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勘察现场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与召开投⑭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情况。 标预备会 2.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和勘查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 在投标预备会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向投标人所作的解释、澄清或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投标前准备工作 建设项目投标人及其资格要求; 调查研究,收集投标信息和资料; 投标 建立投标机构; 投标决策; 准备相关资料。 2.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⑪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⑫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的规定 1)做好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如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和工程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2)准确合理报价。 3)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不接受对错误的修正;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副本”,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⑬招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串通投标 ⑪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⑫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开标、评 标和定标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1.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单位应具2.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备的条件 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机构应具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备的条件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1.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招标代理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机构的业6.草拟合同; 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务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如果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则依其规定。对于参加建设项目设计、建筑安装以及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投标人应下列条件: 具备的条⑪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件 ⑫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⑬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⑭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⑮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 1.标底编制依据 2.标底编制程序 ⑪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⑫收集编制资料。→⑬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⑭编制标底。→⑮审核标底价格。 3.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 标底的编⑪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制与审查 ⑫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⑬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表; ⑭标底附件; ⑮标底价格编制的有关表格。 1.以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 2.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标底 3.编制标底价格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标底价格⑪标底必须适应目标工期的要求,对提前工期因素有所反映。 的编制方⑫标底必须适应招标方的质量要求,对高于国家验收规范的质量因素有所反映。 法 ⑬标底必须适应建筑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考虑材料价差因素,并将其列入标底。 ⑭标底必须合理考虑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因素。 ⑮标底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的规定,按规定的工程发承包模式,确定相应的计价方式,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 1.投标报价前期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资料。 内容包括:政治和法律方面、自然条件、市场状况、工程项目方面的情况、业主情况、投人自身情况、竞争对手资料。 工程投标2.对是否参加投标做出决策。 程序 应考虑:承包招标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能性;招标项目的可靠性;招标项目的承包条件。 3.报名参加投标,办理资格预审。 4.取得招标文件。 5.研究招标文件。 6.提出质疑的问题。 7.制定施工方案。 8.计算投标报价。 9.确定投标策略。 10.编制标书。 11.投送标书。 1.投标报价的原则 ⑪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根据工程发承包模式考虑投标报价的费用内容和计算深度。 ⑫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⑬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 ⑭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价,确定调价方法。 ⑮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 的编制 ⑪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⑫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的技术说明书等。 ⑬国家及地区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与之相配套执行的各种费用定额规定。 ⑭地方现行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地点及供应方式等。 ⑮因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等不明确经咨询后由招标人书面答复的有关资料。 ⑯企业内部制定的有关取费、价格等的规定、标准。 ⑰其他与报价计算有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调整系数等。 ⑱在标价计算过程中,对于不可预见费用的计算必须慎重考虑,不要遗漏。 3.投标报价的计算程序 ⑪复核或计算工程量。→⑫确定单价,计算合价。→⑬确定分包工程费。→⑭确定利润。→⑮确定风险费。→⑯确定投标价格。 1.不平衡报价法。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考虑在以下几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 ⑪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可适当提高。 ⑫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 ⑬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 ⑭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 2.多方案报价法 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 确定投标3.增加建议方案 报价策略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即是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投标者这时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4.无利润报价 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算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这种办法一般是处于以下条件时采用: ⑪有可能在得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 ⑫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赚得利润; ⑬较长时期内,承包商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如果再不得标就难以维持生存。因些,虽然本工程无利可图,只要能有一定的管理费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就可设法渡过暂时的困难,以图将来东山再起。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可暂缓或推迟开标时间的情况: ⑪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做了变更或补充。 ⑫开标前发现有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正当行为。 ⑬出现突发事件等。 2.出席开标会议的规定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开标 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3.开标程序和唱标的内容 ⑪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⑫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 ⑬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评标的原则以及保密性和独立性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且该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并确保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独立性。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评标 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⑪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⑫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⑬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⑪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⑫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⑬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⑭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⑪评标的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⑫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的技术性评审。包括: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措施评估以及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评估。 3)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⑬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金额为准;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⑭应当作废标处理的情况。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⑮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5.详细评审 ⑪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⑫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⑬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6.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开标记录;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废标情况说明;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⑪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⑫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定标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⑪招标范围; ⑫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⑮中标结果。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工程量和工程范围已十分明确的项目。 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长(如一年以上)的项目。 合单价合同 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同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类成本加酬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项目风险很大。 分为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型 金合同 金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选择合同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项目的竞争情况、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的单项工程明确程度、项类型应考虑的因素 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⑪施工合同协议书; ⑫中标通知书; ⑬投标书及其附件; 施工合同文⑭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件的组成及⑰图纸; ⑱工程量清单; ⑲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解释顺序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⑪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施⑫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工的需要; 合⑬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同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双发包人的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方工作 ⑮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一⑯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般⑰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权⑱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利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和⑲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义发包人可以将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务 承包人的工作 工程师的产生和职权 项目经理的产生和职责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⑪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⑫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⑬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⑭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⑮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⑯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⑰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⑱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⑲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⑪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⑫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施工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⑬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做出的书面承诺。 ⑭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合同附件。 ⑮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⑯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⑰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⑱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否则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延误的后果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⑪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做出的书面承诺。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⑫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⑬项目经理按工程师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⑪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⑫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工期延误 质量标准 检查和返工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质量与重新检验 检验 工程试车 材料设备供应 合合同价款同及调整 价款与支付 工程预付款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其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结算 质量保修 安全施工 其他内专利技术容 及特殊工艺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不可抗力 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承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解除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违约 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争议 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FIDIC合同条件
“基准日期”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28天的当日。
业主应在接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后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业主能够按照规定支付合同价格。
如果业主准备替换工程师,必须提前不少于42天发出通知以征得承包商同意。
如果工程师发出口头指示,在收到承包商的书面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工程师认为通过发出书面拒绝或进行答复,则应当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为书面指令。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副本。 业主应在接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开工,但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承包商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
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在该日期后他将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除非另有商定,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内的某日进行。
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申请后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向承包商颁发接收证书;若不满意,则应书面通知承包商,指出还需完成哪些工作才达到基本竣工条件。
工程师应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颁发履约证书,还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履约证书的副本。业主应在证书颁发后的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书。
承包商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及保留金的扣减)超过接受的合同款额(减去暂定金额)的10%的那个月起扣。从本月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中扣除25%,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按核查结果及总价承包分解表中核实的实际完成情况签发期中支付证书。业主应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56天内付款。
在收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后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提交竣工报表。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
在颁发履约证书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工程师审核后与承包商协商,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后形成最终报表。承包商将最终报表送交工程师的同时,还需向业主提交一份“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支付总额,作为与业主终止合同关系得书面文件。工程师在收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在收到最终支付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 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 变更的处理要求 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做进一步分析。 1.设计变更的程序 ⑪发包人对原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工程变更拒绝的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的程序 ⑫承包人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经工程师同意后,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2.其他变更的程序 建设工首先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进行变更。 程施工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合同设计变更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示范事项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文本)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的程序 条件下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的工程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则发变更 变更后合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同价款的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确定 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的方法 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设计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工程变更范围 工程变更的程序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估价 ⑪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⑫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⑬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1.指令变更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 ⑪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 ⑫承包商尽快予以答复; ⑬工程师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1.变更估价的原则 ⑪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变更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单价。 ⑫工程量表中虽列有同类工作的价格,但不适用,则应在原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价格。 ⑬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 2.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 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单价或价格加以调整: ⑪此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变动大于10%; ⑫工程量变更与对该工作规定的单价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 ⑬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l%。 3.删减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 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款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内。 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工程师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2.按索赔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1.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末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如达不成共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1.如果承包商认为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当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 2.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到追加付款,而业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3.在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4.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的原因 索赔的分类 索赔的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 索赔程序 FIDIC合同条件 索赔依据 索赔成立条件 索赔文件 索赔计算 上述充分详细索赔报告应被视为是中间的; 承包商应当该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延误时间和(或)金额,以及能说明其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详细资料; 承包商应当在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其他期限内作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意见。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有关文件。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纪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证。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和附件。 索赔报告内容包括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证据部分。 窝工 窝工费(降效费)×窝工时间 折旧费(自有)×窝工时间 预算单价×增加量 租赁费(租赁)×窝工时间 实际损失材料数量×原单价×调值系数 合同价款×费率×延误天数/合一般情况下不考虑 同天数 规定费用×费率×延误天数 工程量增加 预算单价×增加量 人工费 机械费 材料费 费用索赔 管理费 利 润 合同价款×利润率×延误天数/一般情况下不考虑 合同天数 保函手续费 随时间增加而增加,费率不变 贷款利息 保险费 确定工期索赔应注意由于非承包方原因的延误时间T与延误事件所在工序的总时差TF的关系: 若T≥TF=0,即工序为关键工序,T即为总工期改变量、工期索赔值; 若TF≥T>0,即工序为非关键工序,总工期不改变,无工期索赔; 若T>TF>0,即延误时间超过非关键工序总时差,应根据总工期改变量讨论工期索赔值。 网络计划分析时,首先按各工序计划时间确定计划工期A,然后计算包含非承包人责任延误时间的延误责任工期B,计算包含各种延误责任时间的实际工期C。则B-A为对甲方索赔的工期时间,C-B为乙方原因延误计划工期的武功时间。 多工序共用设备的正常在场时间为E,E=最后使用设备工序EF-最先使用设备工序ES。出工期索赔 现非承包人责任延误条件下共用设备在场时间F,F-E为由于共用设备在场时间延长的索赔时间。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受干扰部分 原合同总价工期拖延时间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价格原合同总工期 原合同总价注意问题: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首先确定“初始延误”责任者,他应该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初始延误”者为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共同延误 “初始延误”者为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原因造成延误期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长,很难得到经济补偿; “初始延误”者为承包人,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延长,也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FIDIC合同条件可以合理补偿承包商索赔的条款 序号 条款内容 可补偿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延误发放图纸 2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3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防线错误 4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 6 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7 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 8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9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0 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1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12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1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14 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 15 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16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 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支付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结算方式 中间结算方式:月中预支、形象进度、凭证限制、价款变更、索赔费用。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工程价款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约定内容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数额 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材比重预付款限额材料储备天数 年度施工天数预付款限额=合同价款×双方约定比例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工程 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预付款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1.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和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款,竣工前扣清。 工程预付款限额M 起扣点T承包工程价款总额P主要材料所占比重N2.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1.工程量计算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工程进度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款的支付 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 质量 保证金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及审查 3.工程进度款支付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缺陷责任期 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保证金预留、返还 ⑪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⑫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⑬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3.保证金的管理及缺陷修复 ⑪保证金的管理。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⑫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1.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 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 责任自负。 ⑫工程竣工结算审查 核对合同条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图核实工程数量;认真核实单价;注意各项费用计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⑬审查时限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2.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⑪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⑫索赔价款结算。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⑬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竣工时工程造价指数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调整后工程款合同价款 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指数2.实际价格调整法 3.调价文件计算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 4.调值公式法:PP0a0a1ABCDa2a3a4 A0B0C0D0P-调整后工程款; 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a0-固定要素,一般取0.15-0.35。 a1、a2、a3„-各项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所咱的比重,a0+a1+a2+a3+„=1。 A、B、C、D„-工程结算月份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A0、B0、C0、D0„-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1.合同价款争议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2.质量争议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工程价款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结算争议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的检处理 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3.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双方协商确定; 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工程价款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结算管理 条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应用
1.按不同子项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按时间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资金使用时间-投资累计曲线(S形曲线)绘制步骤: 计划的编确定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横道图; 制方法 根据每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或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计算单位时间的投资; 计算规定时间计划累计完成的投资额,计算方法为各单位时间计划完成的投资额累加求和; 根据规定时间计划累计完成的投资额,绘制S形曲线。 拟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量×计划单价 投资类型 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实际工程量×实际单价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实际工程量×计划单价 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偏差类型 =实际工程量×(实际单价-计划单价) 正表示投资增加,负表示投资节约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时间-已完工程计划时间 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拟完工程量-实际工程量)×计划单价 正表示工期拖延,负表示工期提前 局部偏差和累计偏差 绝对偏差=投资实际值-投资计划值 相对偏差=绝对偏差÷投资计划值=(投资实际值-投资计划值) ÷投资计划值 1.横道图法 根据拟完工程计划投资与已完工程实际投资确定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的方法: ⑪已完工程计划投资与已完工程实际投资的横道位置相同。 ⑫已完工程计划投资与拟完工程计划投资的各子项工程的投资总值相同。 偏差分析2.时标网络图法 方法 根据时标网络图可得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可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测得,在时标网络图上考虑实际进度前锋线就可以得到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3.表格法 4.曲线法 1.客观原因 人工费涨价、材料涨价、自然因素、地基因素、交通原因、社会原因、法规变化等。 2.业主原因 偏差形成投资规划不当、组织不落实、建设手续不健全、未及时付款、协调不佳等。 原因 3.设计原因 设计错误或缺陷、设计标准变更、图纸提供不及时、结构变更等。 4.施工原因 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质量事故、进度安排不当等。 1.投资增加且工期拖延。是纠正偏差的主要对象,必须以其高度重视。 2.投资增加但工期提前。适当考虑工期提前带来的效益,如增加的资金超过增加的效益时投资偏差要采取纠偏措施。 分析 3.工期拖延但投资节约。是否采取纠偏措施要根据实际需要。 4.工期提前且投资节约。理想,不需要采取纠偏措施。 纠偏措施 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 竣工验收与竣工决算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满足使用要求;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竣工验收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的条件 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1.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⑪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⑫主要工艺设备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⑬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⑭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竣工验收⑮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的标准 ⑯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2.民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⑪建设项目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均已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⑫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均已施工结束,达到设计规定的相应质量要求,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投资竣工验收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试生产期间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投资的范围 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不论是属于哪种建设性质,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竣工验收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的依据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规定。 1.工程资料验收 竣工验收⑪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内容 的内容 1)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位置、勘察报告、记录; 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关键的技术试验、总体规划设计; 3)土质试验报告、基础处理; 4)建筑工程施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管线强度、密封性试验报告、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仪表安装施工记录; 5)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修记录; 6)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图纸、工艺说明、工艺规程、技术总结、产品检验、包装、工艺图; 7)设备的图纸、说明书; 8)涉外合同、谈判协议、意向书; 9)各单项工程及全部管网竣工图等的资料。 ⑫工程综合资料验收内容 项目建议书及批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件,项目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设计任务书。土地征用申报及批准的文件,承包合同,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执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 ⑬工程财务资料验收内容 1)历年建设资金供应(拨、贷)情况和应用情况; 2)历年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 3)历年年度投资计划、财务收支计划; 4)建设成本资料; 5)支付使用的财务资料; 6)设计概算、预算资料; 7)施工决算资料。 2.工程内容验收 ⑪建筑工程验收内容 1)建筑物的位置、标高、轴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对基础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垫层工程、砌筑工程等资料的审查,因为这些工程在“交工验收”时已验收; 3)对结构工程中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内浇外砌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审查验收; 4)对屋面工程的屋面瓦、保温层、防水层等的审查验收; 5)对门窗工程的审查验收 6)对装修工程的审查验收(抹灰、油漆等工程)。 ⑫安装工程验收内容 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指民用建筑物中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煤气、通风、电气照明等安装工程)应检查这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安装时的材料、材质、材种,检查试压、闭水试验、照明。 2)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生产、起重、传动、实验等设备的安装,以及附属管线敷设和油漆、保温等。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机座尺寸、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负荷联动试车、管道的焊接质量、洗清、吹扫、试压、试漏、油漆、保温等及各种阀门。 3)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指有自备电厂的项目,或变配电室(所)、动力配电线路的验收。 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又称中间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的方式 竣工验收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监理工程师现场初验→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全部工程的的程序 竣工验收(又称动用验收) 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竣工决算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节税等费用。 竣工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 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概况,对工程总的评价; 竣工财务资金来源与运用等财务分析; 决算说明基本建设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资金的上缴分配情况;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分析; 书 工程建设的经验及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以及竣工财务决算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大中型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小型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竣工财务决算总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竣工财务用资产明细表。 决算报表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应及时填报审批表,如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本建设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本建设收入管理。 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金+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基金+ 工程竣工图 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工程竣工图是真实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使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⑪凡按图竣工没有变动的,由承包人(包括总包和分包)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⑫凡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承包人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⑬凡结构形式改变、施工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时,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原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绘制;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承包人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⑭为满足竣工验收和决算需要,还应绘制反映竣工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平面示意图。 主要分析:主要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量;考核建设单位管理费、措施费和间接费的取费标准。 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 编制依据: ⑪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 ⑫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书。 ⑬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记要。 ⑭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它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 ⑮标底造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⑯历年基建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其批复文件。 ⑰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竣工决算⑱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 的编制 编制要求: 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保证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⑫积累、整理竣工项目资料,保证竣工决算的完整性。 ⑬清理、核对各项账目,保证竣工决算的正确性。 编制步骤: ⑪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以及资料。 ⑫清理各项财务、债务和结余物资。 ⑬核实工程变动情况。 ⑭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 ⑮填写竣工决算报表。 ⑯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⑰清理、装订好竣工图。 ⑱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指工程造价、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其中 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 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包括: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市政公用设施及绿化费、土地征用及土地补偿费、施工机构迁移费、报废工程损失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购置费用。 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整个车间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发生的费用支出大于试运转收入的亏损部分。 新增固定资产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单项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新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增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资值。 产⑪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固定价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资产 值⑫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在建成并交付使的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确⑬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定 价值。 ⑭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⑮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运输设备及其它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⑯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比例分摊; 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购置费、货币性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短期投资、存货。 ⑪货币性资金。包括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按实际入账价值核算。 流动⑫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应收资产 及预付款项按实际成交仅额入账核算。 ⑬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票、债券根据是否可上市流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其价值。 ⑭存货。指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和采矿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和商誉等。 ⑪无形资产计价原则 投资者将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时,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载金额或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 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 ⑫无形资产计价方法 无形专利权:分自创和外购,自创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外购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资产 非专利技术:分自创和外购,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外购的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其方法往往通过能产生的收益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 商标权:分自创和外购,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入氮气损益;外购的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 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并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只有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指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未计入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生产职工培训费)、其他出国人员费用、来华人员费用、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用、样机样品购置费和农业开荒费、以资产 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 保修费用处理 1.保修的范围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2.保修的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的操作方法
(1)发送保修证书(房屋保修卡)。 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最迟不应超过3天到一周),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送《建筑安装工程保修证书》。保修证书一般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简况、房屋使用管理要求; 2)保修范围和内容; 3)保修时间; 4)保修说明; 5)保修情况记录;
6)保修单位(即施工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等。 (2)要求检查和保修
在保修期间内,建设单位或用户发现房屋的使用功能出现问题,是由于施工质量而影响使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的有关保修部门,说明情况,要求派人前往检查修理。施工单位必须尽快地派人检查,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作出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尽快地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间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到现场检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产权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
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3.验收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认,此时修理工作完毕。
二、保修费用及其处理 (一)保修费用的含义
保修费用是指对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项费用支出。
(二)保修费用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在保修费用的处理问题上,必须根据修理项目的性质、内容以及检查修理等多种因素的实际情况,区别保修责任的承担问题,对于保修的经济责任的确定,应当由有关责任方承担。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经济处理办法。
(1)承包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可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同有关方解决。
(3)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承包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承包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5)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该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在保修期间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有关责任企业应当依据实际损失给予实物或价值补偿。质量缺陷因勘察设计原因、监理原因或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根据民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在保修和赔偿损失之后,向有关责任者追偿。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因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的原因、施工的原因、监理的原因产生的建设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失的,以上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损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以上各方提出共同赔偿要求。有关各方之间在赔偿后,可以在查明原因后向真正责任人追偿。
(7)涉外工程的保修问题,除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外,还应依照原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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