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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公正合理认定干部人事档案的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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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公正合理认定⼲部⼈事档案的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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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作指导 总第297期

如何公正合理认定⼲部⼈事档案的出⽣⽇期⽂/福建省莆⽥市仙游县委组织部 黄华阳

在⼲部⼈事档案管理⼯作中发现⼲部出⽣⽇期涂改、不⼀致等情况时,应该如何公正合理认定⼈事档案中的出⽣⽇期?从2006年10⽉⾄今,按照《关于认真做好⼲部出⽣⽇期管理⼯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在⼈事档案审核过程中,发现⼲部的出⽣⽇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致的,应当以⼲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期为依据。”即“最先最早”原则。

针对⼲部因上学、⼊团、⼊党、⼊伍、招⼯、转⼲等不符合年龄条件,⽽将⼲部⼈事档案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在⼲部⼈事档案专项审核过程中,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部在上学、⼊团、⼊党、⼊伍、招⼯、转⼲时填⼤的年龄为⼲部的出⽣⽇期。如果仅仅依据“最先最早”原则进⾏认定和确认⼲部年龄,难免出现得利、甚⾄重复得利等现象。另⼀⽅⾯针对⼲部出⽣⽇期前后不⼀致,在审查研判个⼈档案过程中,发现不⼀致的出⽣⽇期并没有使当事⼈得利,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应该按照“最先最早”原则对⼲部出⽣⽇期进⾏认定。为此,笔者就⼲部出⽣⽇期出现“得利”情况下该如何认定作进⼀步分析,供⼤家参考。⼀、上学得利认定

⼲部档案中只有⼀份招⽣报名表或少数的学籍材料存在出⽣年⽉不⼀致或涂改后变⼤情况,其余档案材料⼀致为相同年龄。按照规定到门进⾏调查核实,能找到更早的户籍档案,与⼲部档案记载年龄较⼩相⼀致。在⼲部⼈事档案专项审核过程中,如果根据户籍档案材料,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进⾏认定,可能造成得利者继续得利现象。

为此应再查阅⼲部当年度参加学习学校的招⽣⼯作通知或招考简章,认真对照招收的范围和条件。如有明确年龄要求,将报考年龄与报名时间进⾏⽐对。若未明确年龄条件,但对其他⽅⾯条件进⾏规定,⽐如⼯龄需达到⼀定年限,报考⼈员当年未达到相应⼯龄条件,为了能够顺利招名,⽽将参加⼯作时间虚报,再将出⽣⽇期相应填⼤,以满⾜参加⼯作年龄要求。因此该情形应视为在上学过程中有得利⾏为。即使⼲部的实际出⽣⽇期与上学时填写年龄不相符,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认定报考时填⼤的年龄为⼲部的出⽣⽇期。⼆、⼊团得利认定

1957年5⽉15⽇⾄25⽇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会(全国第⼋次团代会)修改了团章程,规定⼊团的最低年龄由14周岁调整为15周岁。1978年10⽉16⽇⾄26⽇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主义青年团第⼗次全国代表⼤会修改了团章程,规定⼊团的年龄最低年龄由15周岁调整为14周岁,⼊团年龄需14周岁以上,沿⽤⾄今。因此现职⼲部⼊团年龄可区分为1978年10⽉前需15周岁以上和1978年10⽉后需14周岁以上两种情况。

判断⼲部⼊团是否有得利情况,《⼊团志愿书》填写的年龄应与⼲部当时填写材料的时间相互⽐对,再调阅早期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如发现因⼊团年龄未达到法定的14或15周岁,⽽将《⼊团志愿书》中的出⽣⽇期填⼤或后期故意涂改后变⼤。那么该如何判断《⼊团志愿书》中的出⽣⽇期是否为后期涂改?可从涂改的笔迹与当时填写的字迹进⾏⽐对,如字迹颜⾊相差较⼤或出现不同的书写笔迹,可确认为后期涂改。对涂改、虚填等难以认定的,应视情况将涂改的⼲部⼈事档案材料送门进⾏物证鉴定。⼲部档案中⼊党、⼊伍、参加⼯作等其他材料未按照实际年龄填写⼀致,⼜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经改回出⽣⽇期的,须认定⼊团时填⼤的年龄为⼲部的出⽣⽇期。三、⼊党得利认定

《党章》第⼀条规定:“年满⼗⼋岁的中国⼯⼈、农民、军⼈、知识分⼦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作、执⾏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中国党。”

判断⼲部⼊党是否有得利⾏为,应从⼲部递交《⼊党申请书》的时间开始推算。《⼊党申请书》填写时间与《⼊党志愿书》的审批⽇期可能相距久远,不易觉察⼊党时是否年满18周岁年龄要求,即⼲部⼊党年龄应与当时填写《⼊党申请书》的时间相互印证,再调阅早期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如发现因⼊党年龄未达到法定的18周岁,⽽将党籍材料中的出⽣⽇期填⼤或涂改后变⼤,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经改回出⽣⽇期的,在⼲部档案出⽣⽇期审核认定时,只能认定⼊党时填⼤的年龄为⼲部的出⽣⽇期。四、⼊伍得利认定

1955年8⽉的《兵役法》第⼗六条:“在每年的六⽉三⼗⽇以前年满⼗⼋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1984年10⽉的《兵役法》第⼗⼆条:“每年⼗⼆⽉三⼗⼀⽇以前年满⼗⼋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性公民服现役。根据需要和⾃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三⼗⼀⽇以前未满⼗⼋岁的男⼥公民服现役。”2011年10⽉的《兵役法》第⼗⼆条:“每年⼗⼆⽉三⼗⼀⽇以前年满

⼗⼋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等学校毕业⽣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四周岁。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性公民服现役。根据需要和本⼈⾃愿,可以征集当年⼗⼆⽉三⼗⼀⽇以前年满⼗七周岁未满⼗⼋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判断⼲部是否存在⼊伍得利情况,应区分不同时期《兵役法》对年龄的规定,结合当地征兵,⼀般服役的年龄应符【摘要】在⼲部⼈事档案管理⼯作中时有发现⼲部出⽣⽇期涂改、不⼀致等情况,⼲部出⽣⽇期是办理⼲部录⽤、任免、调动、离退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应坚持“凡进必审、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退必审”原则。【关键词】⼲部⼈事档案;出⽣⽇期⼈事管理

personnel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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