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措施
监理⼯程师在⼯程施⼯阶段进⾏的协调⼯作,主要是指当⼯程施⼯过程中在各个施⼯阶段以及在各个专业之间出现各种⽭盾时,还有当⼯程项⽬与周边环境以及与⼯程外部相关单位出现⽭盾时,主持或协助业主进⾏各种各样的协调⼯作,以保障⼯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施⼯阶段的组织协调贯穿于施⼯全过程,主要任务是在施⼯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协调,解决⽭盾,达到相到配合,切实履⾏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标。同时应协调进⾏⼯程建设与外部关系的协调(⼀般为⾮合同关系的合同外协调),为⼯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第⼀节⼯程协调的⽬标和内容
⼀、监理项⽬组织协调的⽬标:监理项⽬的总监理⼯程师,采⽤相应的组织形式、⼿段和⽅法,对监理过程中产⽣的各种关系进⾏疏导,对产⽣的⼲扰和障碍予以排除,以便理顺各种关系,使监理的全过程处于良好、顺畅的运⾏状态,其⽬的是排除障碍,解决⽭盾,处理争端,实现所监理的项⽬质量好、投资省、⼯期短,确保监理总⽬标的实现。
⼆、监理项⽬组织协调的内容:监理项⽬的组织协调,主要是协调参建各⽅与⼯程建设有关单位或⼈员的⼈际关系,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供求关系、协作关系、法律关系以及其它可能发⽣的关系。需要协调的关系涉及⾯⼴,层次多,关系繁杂;协调起来最棘⼿,困难多,扯⽪多,不确定因素多,⽽且在监理运⾏过程中,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协调来解决。
第⼆节⼯程协调的要求和措施
由于在⼯程项⽬监理过程中协调⼯作内容贯穿于各个阶段,各个层次和各个系统,且有的⽆章可循,这就使监理⼯程师在协调的⽅法上要因⼈、因地、因条件等不同因素采⽤不同的协调⽅法。⼀般常⽤的措施有下列⼏种:⼀、召开会议
召开会议是⼯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协调最常⽤的重要⽅法。凡涉及协调⼯作的⼈员或单位,在⼀起开会共同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致,使问题得到解决。运⽤这种⽅法应提⾼会议的效率,善于化解阻碍会议成功的⾏为,调动促进会议成功的因素。⼀旦形成协调结果,⼤家彼此互为监督,协调效果明显。协调监理部内部关系,由总监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解决交叉问题和相互⽭盾是有效的办法。
在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关系上,可视不同⼯程、不同进展情况促成相关单位间的协调会,应于会前明确主持单位和主持⼈,若与会各⽅均要求监理⽅主持,总监应掌握各⽅的期望⽬标,预期其成果,明确⾃⼰被授权和认可的范围。
监理项⽬部在本⼯程建设监理中,将积极协助业主建⽴例会制度,及时召开⼯程会议,协助业主协调好⼯程建设各⽅关系,解决建设中各种问题,使⼯程建设能顺利进⾏。⼆、沟通信息
信息的沟通是监理⼯程师实现有效协调的必备⽅法。信息沟通是传递、接收和解释信息的过程。信息沟通⼯作可以通过各单位不同层次之间以不同形式进⾏接触和交流。如监理⼯程师与业主各专业⼈员之间、与设计⼯程师之间、与承包单位专业管理⼈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监理⼯程师与业主驻⼯地代表之间、与设计单位项⽬主持⼈之间的沟通可通过监理⽉报、监理会议纪要、⼯程简报、备忘录、录像或照⽚、⼀次会议等形式传递信息。可以将监理单位的有关信息传达给有关单位,主动沟通,增加名⽅对监理单位的信任,从⽽获得更多对⽅信息,便于顺利有效地开展协调⼯作。三、运⽤信息,加强协商
监理⼯程师掌握各⽅信息后,要合理运⽤,其运⽤主要⽅式就是协商。信息是协商的基础,协商是减少⽭盾,统⼀意见共同作好⼯作的重要⼿段,这是召开会议⽅式的补充和取得好的会议效果的前期⼯作。在协调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时,与业主、设计、承包等单位主要负责⼈的个别协商是⼯作重点,在做重⼤决定如停⼯、撤换分包单位等事宜时更应了解业主意见,加强协商⼯作。
四、交流思想、联络感情
监理⼯程师应主动利⽤各种条件与各有关单位⼈员,特别是领导层⼈员交流思想、联系感情、邀请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等参加监理单位的各种活动,相互沟通思想。五、抓主要⽭盾,分析⽭盾主因,并全⼒予以解决
⼯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与⼈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职责分⼯、⼯作衔接、利益分配以及来源上的差异和认识⽔平不同,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不协调,即各种⽭盾。如处理不当,⽭盾往往会激化,为此,应抓住主要⽭盾,公正、合理的进⾏处
理。
六、合同签订职责清楚,协调程序化
要想防⽌⼤量不协调的出现,且当其出现后能有效解决,在签订各种合同过程中,应仔细分清各⽅的责、权、利,了解各⽅⽬标,并经各⽅认可,这是最好的预控不协调、减少协调⼯作量的⽅法。在合同签订后,应组织有关⼈员认真学习,并组织制定有效的协调程序。⽆论合同怎样严谨,因为⼯程建设系统的开放性,合同执⾏⼀直处于动态之中,协调不可避免,这就要求监理⼯程师根据实施⽬标计划做好可能出现偏差的预防措施,随时准备进⾏。第三节专业协调⽅法和措施⼀、专业协调的内容
专业协调主要是围绕解决⼯程质量问题⽽进⾏的系列协调⼯作,包括对⼯程各分项施⼯质量的管理协调,以及对各专业所需的⼯艺、⼯序先后次序的合理安排协调。专业协调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监理⽅组织与主持,主要研究专业性较强的需要解决的⼯程质量问题,或是专门研究某⼀技术专题内容。⼆、专业协调的⽅法和措施1、每⽉召开⼀次⼯程质量协调会
质量协调会议应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和业主代表参加,⼯程质量协调会确定的事项视为合同⽂件的⼀部分,各有关单位必须执⾏。质量协调是多专业的,共同的⽬的是围绕⼯程质量问题协调有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程质量协调会应本着⾼效、合理、优质、低耗的宗旨进⾏协调。2、根据⼯程需要不定期召开质量专题协调会
当⼯程图纸出现质量问题时,作为监理单位必须⾸先分析出现问题的具体情况和涉及的专业,然后通过质量专题协调会与设计单位联系沟通,由设计单位根据⼯程实际情况及时进⾏设计变更,专业监理再协调施⼯单位予以落实解决。
对于施⼯过程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某些复杂性技术难题,监理单位必须在第⼀时间内召集有关单位技术负责⼈共同商讨对策,甚⾄不惜动⽤本单位技术专家,直到得到有效解决⽅案并切实落实为⽌。3、注意提前协调好各施⼯专业间的技术配合问题。第四节项⽬内部关系的协调措施
总监理⼯程师⾏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负责被委托的监理⼯作。总监应充分了解所在项⽬监理机构每个监理⼈员的经历、能⼒、⼯作特点,量才使⽤,使其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发挥特长。在
⼯作安排上职责分明,对⼯作中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其⼯作中的差误,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并帮助改正。要注意监理⼈员之间⼯作的相互⽀持和衔接,对⼯作中的⽭盾要及时调解消除。总监理⼯程师对项⽬监理机构⼈员的各层次、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作,实际是组织关系的协调。处理好这种关系,可提⾼⼯作效率,避免系统处于⽆序的功能失调状态。
项⽬监理部是监理公司派驻施⼯现场进⾏监理⼯作的执⾏机构,除应执⾏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还应与监理单位和各其它监理部保持密切的联系,接受监理单位的领导,取得单位最⼤限度的⽀持,执⾏单位制定的质量⽅针和⽬标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调度,及时反映⼯程项⽬监理中的问题。如需要单位增派⼈员,向其它项⽬监理机构借仪器、车辆等。处理好这种关系,将使项⽬监理机构更好地开展⼯作。⼀、本公司内部关系的协调
1、在本项⽬⼈员安排上,根据⼯程⼈员的专长进⾏选派,做到⼈尽其才,⼈员搭配上注意能⼒互补和性格互补。
2、明确项⽬总监理⼯程师负责制,各岗位职责分明,对每⼀个岗位都订⽴明确的⽬标和岗位责任。使管理职能不重不漏,做到事事有⼈管,⼈⼈有专责,要明确岗位职权。
3、定期对每个监理⼈员绩效要实事求是评价,成绩要肯定,不⾜要指出,以免⽆功⾃傲、有功受屈,使每个⼈热爱本职⼯作,并对⼯作充满信⼼和希望。
4、项⽬总监理⼯程师在解决⽭盾时要恰到好处,出现⽭盾应及时进⾏调解,调解⼀是要掌握原则,⼆是要注意⽅法,如通过及时沟通,个别谈话,必要的批评,⽆法解决的⽭盾应采取必要的岗位调动措施。⽭盾要区别对待,是上级的问题,应作⾃我批评,是下级的问题应启发诱导,对⽆原则纷争,应当批评制⽌,使监理班⼦始终处于团结、和谐、热情的⽓氛中。5、建⽴信息制度,采⽤⼯作例会、业务碰头会,发会议纪要及⽉报,采⽤⼯作流程图等⽅式沟通信息,使局部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全局的需要,服务于建设单位。
6、⽤灵活的⽅法消除监理⼯作中的⽭盾冲突,配合不佳的⽭盾或冲突,应从明确配合关系⼊⼿来消除;争功诿过导致的⽭盾
或冲突,应从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来消除;奖罚不公导致的⽭盾或冲突,应从明确奖罚原则⼊⼿来消除;过⾼要求导致的⽭盾或冲突,应从改进思想⽅法和⼯作⽅法⼊⼿来消除。⼆、本⼯程项⽬内部需求关系协调
1、监理过程中抓计划环节,平衡⼈员、材料、设备、能源动⼒的需求,要注意抓住期限的及时性,规格上的明确性,数量上的准确性,质量上的规定性,体现计划的严肃性,发挥指导作⽤。
2、指导施⼯单位对施⼯⼒量的平衡,要抓住瓶颈环节,发现瓶颈环节,要通过资源⼒量的调整,集中⼒量打攻坚战。抓关键、抓主要⽭盾、运⽤⽹络计划技术的关键线路法是有效的⼯具。
3、对专业⼯种配合,要抓住调度环节,项⽬施⼯中专业⼯种交替配合进⾏,交替进⾏抓好衔接问题,配合进⾏抓好步调问题,就是抓好调度协调⼯作。三、施⼯准备阶段的协调
作好施⼯准备是顺利组织施⼯的先决条件。满⾜开⼯的条件是:有完善有效的施⼯图纸;有管理部门签发的施⼯许可证;财务和材料渠道已落实,能按⼯程进度需要拨款、供料;施⼯组织设计已经批准;加⼯订货和设备已基本落实;施⼯准备⼯作已基本完成,现场已“五通⼀平”。监理⼯程师应协助落实上述开⼯条件,保持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信息沟通,协商办事,督促双⽅严格按合同执⾏。建设单位和承建双⽅对施⼯准备⼯作应有明确的约定和分⼯,以便协调。四、施⼯阶段的协调
包括解决进度、质量、中间计量与⽀付签证、合同纠纷等⼀系列问题。
1、进度问题协调⼯作较为复杂。有两项有效协调⼯作应作好,⼀是建设单位和施⼯单位双⽅商定⼀级⽹络计划,并双⽅负责⼈在上⾯签字,作为⼯程承包合同附件;⼆是设⽴提前竣⼯奖,按⼀级⽹络计划节点考核,分期预付,承建⽅设⽴进度奖,调动职⼯的积极性。不能保证⼯期,建设单位扣回⼯期奖并罚款。
2、质量问题的协调:实⾏监理⼯程师质量签字认可,对没有出⼚证明,不符合使⽤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和构件,不准使⽤,对不合格的⼯程部位不予验收签证,也不予计算⼯程量,不予⽀付进度款。
3、签证的协调:对设计变更、⼯程项⽬增减,在合同签订时⽆法预料和未明确规定,对此,监理⼯程师要仔细研究,合理计价,与有关各⽅充分协商,达成⼀致,完善签证制度。
4、合同争议的协调:合同纠纷,应协调解决,不能协调解决时再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般合同争议切忌诉讼,尽量协商解决,否则,会伤害感情,贻误时间,甚⾄“两败俱伤”。
5、交⼯验收阶段的协调:对交⼯验收中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施⼯单位应根据技术⽂件、合同、中间验收签证及验收规范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要求应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设计、合同、规范要求,⽽后办理竣⼯结算。
6、协调总包与分包单位的关系:⾸先选择好分包单位,明确总包与分包的责任关系以及调解其间可能发⽣的纠纷。五、竣⼯验收阶段的协调
1、召开各分部分项⼯程中间验收专题协调会。
审查承包⽅的各分部分项⼯程中间验收申请,安排中间验收⽇期,组织监理⼈员对待中间验收的⼯程项⽬进⾏质量检查,组织⼯程项⽬的中间验收。2、组织初步竣⼯验收会议
在收到承包商的初步竣⼯验收申请报告后,监理⼯程师应对此报告进⾏严格审查,并写出书⾯审查报告。同时组织协调业主、设计单位、施⼯单位有关⼈员对拟交⼯程进⾏初步检查和验收,提出书⾯整改意见,督促施⼯单位及时有效整改。3、协调承包单位编制竣⼯⽂件
在⼯程交⼯验收前,监理⼯程师应依据有关竣⼯验收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件及施⼯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资料进⾏审查。及时掌握和处理承包商竣⼯⽂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承包商完成竣⼯结算。4、组织现场竣⼯验收会议
在收到承包商的竣⼯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由有关单位⼈员参加的现场竣⼯验收会议,对本⼯程进⾏检验,并作出评价。检查承包商对竣⼯现场的清理情况以及竣⼯验收资料的完成情况。会同各验收⼈员确认以上各项检查符合合同要求后,监理⼯程师报告业主,由业主⽅签发交⼯证书。六、缺陷责任期的组织协调
1、交⼯证书的签发,表⽰该部分⼯程进⼊缺陷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程师应就业主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承包商进⾏跟踪,协调督促承包⼈履⾏以下职责: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当时尚未完毕的⼯作;
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已完⼯程中存在的某些缺陷的修补;进⾏修补或重建因承包⼈原因出现的⼯程缺陷;
应继续完成不合格需要重建、修补缺陷的⼯程,直到监理⼯程师和甲⽅验收合格。对⼯程质量缺陷原因会同有关部门进⾏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2、监督协调承包⼈认真执⾏缺陷责任期的⼯作计划,检查和剩
余⼯程,对已交⼯⼯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监理⼯程师对承包⼈在缺陷责任期所完⼯程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并协调业主签发⼯程缺陷责任终⽌证书。
4、协调办理最终⽀付证书⼿续,会同业主审核后签发。第五节项⽬近外层关系的协调措施⼀、各单位间的配合关系
按合同规定的监理⼯作内容考虑,各单位间的配合关系如下图所⽰。管理组织关系-------------------- 合同关系
上述图形既表⽰了参与⼯程建设的相关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同时也规定了⼯程建设中外层关系的信息流程,也就是,分包单位的信息应当向总承包单位申报,总承包单位的信息应当报告给监理;业主发送给承包单位的任何信息应当通过监理部,监理部在整个⼯程的协调管理中具有核⼼地位作⽤。⼆、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协调⼯作
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对⼯程进⾏监理,因此要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尽⼀切努⼒促使⼯程按期、保质、尽可能低的成本建成,尽早使业主受益。因此总监理⼯程师及全体监理⼈员应充分尊重业主,加强与业主及其驻⼯地授权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监理⼯作的意见。在召开监理⼯作会议、延长⼯期、费⽤索赔、处理⼯程捏事故、⽀付⼯程款、设计变更与⼯程洽商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应征求业主的同意。当业主不能听取正确的意见,或坚持不正当的⾏为时,监理⼯程师应采取说服与劝阻的⽅式,不可采取硬顶与对抗的态度,必要时可发出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但应坚持原则,业主对⼯程的⼀切意见和决策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后再实施。否则监理单位将失去监理协调⼯作的主动权。监理单位以⾃⼰的⼯作及成果赢得业主的⽀持和信任。
三、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作
监理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勘察、设计⼯程师与监理⼯程师之间,总监理⼯程师与⼯程项⽬勘察、设计主持⼈之间,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监理⼯程师在熟悉勘查设计⽂件内容后,详细检查勘查设计⽂件(包括勘查设计说明、施⼯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通知志等)是否符合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勘查设计合同规定,若发现有不相符之处时主动向相关负责⼈指出,并进⾏相关的技术和业务沟通,和勘察设计⼈员充分完善⼯程的悉勘查设计⽂件;监理⼯程师应主动向勘察、
设计单位介绍⼯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业主、设计单位对本⼯程的设计意图,并促其地实现,如监理⼯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不⾜之处,应在取得总监理⼯程师的批准后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设计⼯程师参考,但监理⼯程师⽆权修改设计,⽽必须通过设计单位,同时监理⼯程师应配合设计单位作好设计变更、⼯程洽商⼯作。四、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作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及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施⼯委托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地实现施⼯合同中规定的⽬标任务;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场上,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在施⼯过程中监理⼯程师应及时了解⼯程进度、⼯程质量、⼯程造价的有关情况,做好协调⼯作。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使承包单位能顺利地完成施⼯任务。对⼯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件及施⼯技术规范要求时,⼀定要拒绝验收,总监理⼯程师应拒绝⽀付⼯程款。各专业监理⼯程师与承包单位各专业施⼯技术⼈员之间,总监理⼯程师与项⽬经理之间,都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持。
五、与建设⼯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作
监理单位与建设⼯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的机构,对⼯程质量进⾏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为进⾏监督与指导。监理单位应在总监理⼯程师的领导下认真执⾏⼯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监理⼯程师应及时、如实地向⼯程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接受其指导。总监理⼯程师应与本⼯程项⽬地质量监督负责⼈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双⽅密切配合。充分利⽤⼯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威慑作⽤,完成⼯程质量的控制⼯作。
六、与供货单位之间的协调⼯作
在现有下很多⼯程建设项⽬的⼤宗材料设备均由建设单位采购,两者间有合作关系。这就要求总监理⼯程师⾸先要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分清是否是委托监理范围之内的验货,若是由业主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监理责权,监理单位按正常监理⼯作执⾏,特殊情况明确驻⼚(场)监理,进⾏过程监督检查。对⾮委托监理的范围应协调供货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各种关系,如进场时间、场地、垂直运输、保管、防护等。应要求双⽅签订配合协议,并依此进⾏协调。七、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有关系统之间的协调
⼀个项⽬往往要涉及多家单位,它们均各成系统,⼯程建设项⽬是⼀个典型的开放系统,都有各⾃的⽬标和任务,要使每个单位都从整体利益出发,理解和履⾏⾃⼰的职责,只处理好监理单位与各单位的关系协调还远远不够,还应处理好各有关单位间的关系协调,特别是业主与其近外层单位的协调,这样才能使整个⼯程建设处于有序的良性状态。⼋、业主与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
业主与承包单位负有共同履约的责任,⼯作往来频繁,由于其各⾃利益不同,对⼀些具体问题产⽣意见分歧是正常的。鉴于⼆者是⼯程建设项⽬的主体,协调好⼆者的关系就显得⼗分重要,监理⼯程师在不同的建设阶段,协调业主与承包单位的⼯作内容也不尽相同。施⼯阶段,重点是包括解决进度、质量、签证、索赔、合同争议的协调;验收阶段,重点是理解合同和验收标准及最终结算⽅式上的协调。⽆论在哪⼀个阶段,协调业主和承包单位的关系,监理⼯程师必须处于公正的第三⽅,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细致地处理各种⽭盾,否则将直接影响“三控、两管”,使⼯程建设监理⽬标不能如期实现。九、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
在我国⽬前上,设计监理尚未强制全⾯推⼴的情况还占⼤多数,要协调好⼆者的关系,难度较⼤,监理⼯程师主要是从业务上进
⾏具体协调处理,按有关法规处理涉及设计⽅⾯的事宜,通过向业主建议,与设计单位项⽬负责⼈多沟通,创造良好的业务关系。
⼗、设计单位与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
在⼯程项⽬建设中,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其关系建⽴在与业主相关联的基础上,且受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设计单位必须参与施⼯的全过程,如进⾏设计交底,重点阶段验收,设计变更洽商,质量事故处理等,这就使地⼆者成为较紧密的业务关系。设计与承包单位均可能在设计施⼯过程中出现⼀些问题,由于⼆者的利益不同,分歧⾃然很多。如承包单位倾向于最易施⼯的设计⽅案,但设计则要求功能要好,安全度要⾼,较少考虑施⼯难易度。每⼀次合理的承包单位的洽商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其中均有监理的协调⼯作。监理还要尊重设计的意见,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要求施⼯,协调⼆者在验收认识上的分歧,从⽽使⼆者共同顺利履⾏合同。第六节项⽬远外层关系的协调措施⼀、与专业管线施⼯单位的协调
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施⼯进度常常影响到总体施⼯的进度,所以建设管理单位要主动与各专业管线部门和施⼯单位的联系,通报施⼯进度计划,相关附属⼯程进⾏穿插作业,同时要求其它施⼯单位应保证为各专业管线施⼯单位提供必要的施⼯条件,通过协调⼯作,避免相互⼲扰和返⼯,让各⽅满意。⼆、与各部门的协调
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可能涉及的部门包括计委、建委、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卫⽣、环保、园林、市政、事处、派出所、交通、通信、供电、供⽔、煤⽓等)的联系,了解的有关,及时办理相关⼿续,决不违章作业。确保本⼯程严格按国家
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顺利进⾏。三、环境协调
施⼯现场周边社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的进度和⼈员的安全,所以在施⼯管理过程中做如下⼯作:1、主动与有关居委会和派出所联系,争取居委会和派出所对⼯作的⽀持和帮助,加强对周边治安环境的管理。
2、在施⼯区域出安民告⽰,求得市民的理解和⽀持。3、设⽴专业协调员,从事处理各类内外协调问题。
由于⼯程项⽬建设是开放系统,与业主有关的单位范围很⼴,⽆法⼀⼀列举,除合同上⽇常较多的以上各单位外,还有很多⾮合同的⽅⽅⾯⾯需要对其进⾏组织协调,如建设主管、消防、与交通环保等部门,检测机构,咨询机构,社会团体,新闻媒介,⾦融机构等社会单位。这就要求监理⼯程师抓主要⽭盾,在某⼀阶段针对⼯程项⽬建设起着⼀定的或决定性的控制、监督、⽀持、帮助的关系,必须认真协调,否则⼯程项⽬实施可能严重受阻。因施⼯⽅案不合理,措施不利引起纠纷,影响⼯程建设顺利进⾏的事例不胜枚举。这就要求监理⼯程师能随机应变,协调好各种关系。第七节其他协调的⽅法和措施⼀、其他协调的内容
其他协调是施⼯监理期内除阶段协调、专业协调以外的协调内容,如安全⽂明施⼯协调、合同索赔协调等。⼆、其他协调的⽅法和措施
1、协助业主办理好施⼯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及安全监督、消防及环保部门的检查登记⼿续,并在施⼯中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施⼯质量与安全⽂明施⼯的监督检查,保持和上级检查部门做好交流和协调。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保护现场等。2、协调参建单位之间的施⼯交接⼯作,尽可能创造安全有序的作业条件。
3、当⼯程发现质量事故时,总监理⼯程师应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质量听证分析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并报业主审批同意后处理。
4、⼯程设计变更时有发⽣,对于⼤型复杂⼯程更是如此。由于设计变更书⾯通知滞后,⽽且设计变更有时会影响到其他⼯序的施⼯质量、进度,这时施⼯单位在实施变更时就会提出索赔,⽽业主开始不⼀定同意设计变更外的其它索赔,这就发⽣⽭盾。这要求监理⼯程师深⼊分析情况后向双⽅作好协调处理解决。这种情况必须尽量做好预防,应使设计图纸在设计阶段做好论证、会审,能减少设计变更发⽣。
5、调解业主与承包⽅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程延期申请。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及⼯程变更、⼯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施⼯⽅案等及⼀切有关费⽤的问题,均需与业主共同商定,报业主批准。三、组织协调⼯作要求
切实做到按以下⼯作要求进⾏组织协调:1、充分掌握情况,抓住主要⽭盾。2、从实际出发,⽤事实和数据说话。3、坚持原则,按合同和法规办事。4、以说服为主,耐⼼细致地处理⽭盾。
5、对合同争议的处理客观公正,⼒促通过协调解决。6、注意组织协调的及时性和协调决定的可⾏性。7、跟踪落实情况,检查协调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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