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客户室内装修单位的管理,保证大厦客户安静、整洁的办公环境,客户服务部与工程部、保安部共同负责监管装修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1.1. 客户服务部楼宇助理具体负责每日对装修现场巡查监督。
1.2. 发现装修单位有违反大厦室内装修规定的行为时,楼
宇助理应及时纠正其违章行为 ,并按客户室内装修违约单的内容作出相应的处理。
1.3. 发现装修单位的违章事项涉及大厦共用设施设备时,
楼宇助理应及时向工程部反映 ,并要求装修单位尽快整改。
1.4. 若装修单位的施工影响其他客户,楼宇助理应及时制
止并作口头警告,签发客户室内装修违约单,要求装修单位按装修规定施工。
1.5. 若装修单位不听劝告,仍进行施工操作以致严重影响
其他客户办公,客户服务部发出关于违反装修规定的最后警告书,要求装修单位限期整改。楼宇助理将处理结果回复受影响的客户。
1.6. 禁止装修期间,装修单位必须在填写装修单位复工申
请后方能重新开工。若发现装修人员在未办理复工申请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施工操作,客户服务部则通知工程部停止该装修单位的电源供应,直至其承认错误并保证整改为止。
1.7 每次检查,楼宇助理管在室内装修巡检记录表上记录所
发现违章事项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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