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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杭州市西湖杯要求详解

来源:华佗健康网
创杭州市“西湖杯”要求

创建顺序 1 2 3 4 申报内容 创建“结构优质奖”计划登记表 “西湖杯”建设工程创建计划 申报时间及节点要求 工程开工十五日内 申报 工程开工后十五日内 申报 报送接收单位 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向杭州市建协申报创杯计划 属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厅局 向杭州市建筑节能办提出申请 工程所在地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市质安监总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工程所在地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市质安监总站 备注 创优实施方案(或创优策划) “钱江杯”建设工程工程开工后三个月内申创建计划 报 节能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申请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 结构优质奖 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工程开工后十五日内 申报 在工程开工30个工作日内 申报时间6月底, 12月底 申报时间9月下旬 5 应有创建标化样板工地实施方案 主体工程结构验收后 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 9月30日内竣工工程 6 7 8 市级节能示范 申报时间5月底申报 登录“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以下简称“平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建设网址http://220.191.209.143/,进单位提出申报 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信息填报 经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评价意见后,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建协。 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期间竣工工程 9 “西湖杯”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奖) 申报时间11月上旬

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程序

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申报条件

一、 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其他不表)

二、 申报市样板工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进入杭州建设信用网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在本市范围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2、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提出申报;

3、施工许可证信息存在两家以上(含二家)承建单位的,应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4、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量的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工企业承

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三、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内竣工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3、已列入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市质安监总站创市样板工地计划,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先进水平;

5、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和绿色施工措施;

6、工地建立基层党组织,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属地社区等开展党建联建等活动;(今年起项目党建是必须项)

7、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开展的其它各项工作。

申报创建(今年有变化,具体细则还没有)

1、申报市样板工地的工程,企业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制定工程创建标化样板工地实施方案。在工程开工30个工作日内填写创建计划表(附表1),并将纸质计划表盖章后报监督机构。

2、监督机构应在受理企业创建计划表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项目工程的规模、条件等情况进行初查,对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施工单位领取“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参选工程”匾牌(见附件2)并悬挂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3、从开工后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企业每月填报《市样板工地检查自评表(施工、监理企业用表)》(附件3),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拍摄每个分项分类不同部位反映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照片。

4、每年10月份,企业申报本年度市样板工地申报资料。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将申报工程汇总,并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建委。具体申报资料如下:

①、《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附件4,本表一式两份); ①、申报工地三阶段检查评价表(基础、主体、装饰)(附件5); ③、监督机构检查记录表(附件6);

③、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市样板工地的情况介绍; ⑤、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⑥、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 ⑧、工程施工现场图片影像资料。

动态管理

1、监督机构应根据申报企业的创建计划,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对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三个阶段随机抽查次数各不少于两次,及时填写《监督机构检查记录表》。

2、市样板工地实行挂牌、摘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摘牌,并取消其创建资格:(摘牌并不得参评)

①、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②、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③、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 ④、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被一般行政处罚的。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次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黄牌警告,累计两次的实行摘牌并取消其创建资格:(摘牌并不得参评)

①、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产品和工艺的; ②、一年内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被简易行政处罚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噪声、扬尘污染等情况被举报投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④、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的; ⑤、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

⑥、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被管理部门处罚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明确投诉电话,受理创建市样板工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

凡符合动态管理第2、第3条规定情况的,进行摘牌处理,不得申报市样板工地,同时对其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评选加(减)分项

一、项目评分采取百分制,由监督机构过程评价分(占50分)和专家评价分(占50分)组成,其中监督机构过程评价分由现场打分平均后进行权重折算;专家评价分是对申报材料中企业标化工地创建管理、企业月度自评表和施工现场照片进行综合评价得分。

两者相加得分超过80分的,有资格参选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委会投票环节。 二、以下情况的可以在项目评价得分基础上进行加分、减分: 1、加分项:

(1)积极组织参加行业党建活动的加1分,获得行业党建表彰荣誉的加3分;

(2)组织开展区(县)、市、省、部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会、党建联建现场会的,可分别加1、2、3、5分;

(3)区(县)、市、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分别加1、2、3、5分。 同一事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2、减分项:

(1)区(县)、市、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除2、4、6、10分; (2)实施简易行政处罚的,每次扣除2分;

(3)未按规定悬挂“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参选工程”匾牌,每次扣除1分。

申报附件(共六个)

附件1: ( )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 附件2:“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参选工程”附件3:杭州市样板工地检查自评表(施工、监理企业用表)附件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附件5:“三阶段”检查评价表(基础、主体、装饰)附件6:监督机构检查记录表

附件1:

( )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

填报日期: 申报企业全称: (盖章)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面积(造工程开、竣价) 工时间 创建目标 □市样板 □省标化 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附件2: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参选工程”

匾牌样式

注:

1、匾牌规定形式、规格,由各参选工地自行制作,尺寸统一为:600×400(mm),用厚度1.2mm的不锈钢板制作。

2、“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参选工程”字体为红色楷体,落款单位字体为黑色宋体。

(必须悬挂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样板工地参选工程 编号:[20XX]XX号 附件3

杭州市样板工地检查自评表(施工、监理企业用表)

项目名称: 所处阶段: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安全管理(40) 人员管理(10) 专门保洁队伍是否履职到位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手续是否完备 是否开展危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 是否按论证批准安全专项方案作业 起重机械是否备案登记 施工机械设备安拆、使用、维保是否规范 外脚手架搭设是否规范 模板支撑架体系是否规范 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 施工和生活用电是否规范 2 2 5 5 5 3 5 3 5 4 3 组织管理(15) 对分包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月度自评表是否客观及时 安全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到位 作业人员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 5 3 3 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工地党组织是否建立 3 5 类别 评价项目 分值 施工单位自监理单位复评(盖章) 核(盖章)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其它加扣分项 文明施工管理危化品管理是否规范 工地围挡是否达整洁 非作业裸土是否覆盖 建筑材料堆放是否规整 施工作业扬尘是否明显 工地主通道是否硬化 外脚手架密目网是否整洁无破损 2 5 5 3 5 2 3 3 2 2 2 3 合计 (35) 出场工程车辆是否密闭且冲洗到位 工地接口道路是否破损 移动机械是否有冒黑烟 工人宿舍是否整洁 污水排放是否规范 施工单位填写人: 监理单位填写人:

附件4: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三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或市级专业部门评定的结果填写。

4.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专业部门应对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 报 单 位 情 况

表一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主承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单位名称 监理 业主 资质等级 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 地址 身份证号(公章) 资质等级 地址 身份证号(公章) 资质等级 地址 身份证号(公章) 电话 项目总监 (公章) (公章)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公章) 资质等级 地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资质等级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公章) 电话 邮编 资质等级 电话 邮编 资质等级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邮编 资质等级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邮编 资质等级 组织机构代码 邮编 身份证号电话 邮编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开工时间 质量情况 三阶段评分 工程造价(万元) 竣工时间 竣工备案时间 基础 主体结顶 装饰 申 报 理 由 注:可另加附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专业部门综合评价: 公章 年 月 日 评委会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三阶段”检查评价表(基础、主体、装饰)

工程名称 建筑面 积 工程地址 项目经 理 建设单位 形象进 度 施工单位 联系电 话 总计检查得分安全管理 (10分) 文明施工 脚手架 基坑工程 模板支架 高处作业 施工用电 施工升降机(15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与起重吊装(5分) 结构层 数 项目及评分 物料提升机与塔式起重机施工机具单位 (100分) 企业 监督机构 施工 监理 企业企业 盖 章 盖 章 意见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企业各一份,监督机构两份 2、此表由企业自评后填写,并上报监督机构

3、各监督机构应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对该工程相应施工阶段进行评分

附件6:

监督机构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万元) 第 次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形象进度 检查次数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市场行为 结果反馈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状况 文明施工状况 综合评价意见 处理意见 检查单位和人员 注:此表由监督机构填写并在企业申报资料中提供。

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条件

一、申报类别

1、建筑节能典型示范

示范重点:围护结构节能、用能系统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技术集成。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居住建筑示范重点: 门窗、屋面、外遮阳、外墙等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公共建筑示范重点:围护结构节能;照明系统、采暖通风空调系统、配电系统等建筑用能设备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监测与控制系统等技术。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示范重点:太阳能光热和光电、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或规模化应用。

4、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

示范重点:采用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和能耗监测先进技术与产品的应用。

5、绿色(低碳)建筑示范

示范重点:国家绿色建筑二星或三星运行标识技术。 6、绿色施工示范

示范重点:建设项目绿色节能和施工过程绿色、节能、降耗、减排技术应用,及施工能耗的信息化管理技术。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由各区、县(市)住建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辖区内项目单位申报;

2、项目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登录“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220.191.209.143/,进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信息填报;

3、项目初审。由项目属地建设局对上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及项目名称、建筑示范面积、示范实施单位、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4、项目报送。初审通过的项目,从“平台”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书,申报单位盖章,并经项目属地住建局盖章后,上报至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处(市民中心D座23楼2310室);

5、审查和公示。市建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示范内容和示范技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杭州建设”网予以公示;

6、计划下达。公示通过后,市建委下达年度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计划。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资料。示范项目申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节能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图审意见,绿色施工示范还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

2、申报条件。原则上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方可申报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其中,绿色(低碳)建筑示范申报应在评审年度12月前取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或三星运营标识。

3、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技术支撑等单位共同申报,其中,绿色施工示范项目由施工单位单独或联合建设、设计及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申报。

4、申报截止时间为评审年度的5月31日。 三、申报立项程序

(一)申报和初审。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后15日内,向市建筑节能办提出申请,市建筑节能办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

(二)立项公布。评审通过的工程,列入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由市建筑节能办予以公布。 四、项目监管

列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项目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建筑节能办报告工程建设情况。在工程主体结顶和脚手架拆除前,由市建筑节能办会同市质安监总站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工程中相关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情况。 五、项目验收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市建筑节能办提出验收评估申请,市建筑节能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估。 六、验收评估资料 (一)验收评估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含建筑节能专项内容);

(三)示范工程节能实施总报告,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节能工程实施总结(含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内容); 2.建筑节能工程变更情况说明;

3.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报告; 4.节能效果分析与性能评价及经济效益分析; 5.第三方建筑节能检测报告。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列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计划后,一年内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或未进行施工的项目(经批准延期的项目除外);

(二)工程竣工后,一年内未申请示范工程节能验收评估的项目; (三)实施后未达到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

杭州市工程结构优质申报程序

一、参评工程结构优质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

二、工程结构优质的评比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建筑面积在4000 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 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 市政公用类:

1、桥梁(含地下结构)、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其中杭州市市区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杭州县(市)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桥梁同一标段中连续的工程,其主线和匝道合并为一个申报单元;每座大型立交、独立桥梁(特大型桥梁除外)为一个申报单元。 3、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按独立单体为一申报单元。 三、参评工程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申报“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2、申报工程的结构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3、申报工程的桩基静载检测数量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桩基低应变检测应按申报单元100%覆盖。

4、申报工程必须通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其结构实体和主要功能的监督检测抽检(至少一次)。

5、凡发生下列情况的将终止该工程的“结构优质奖”质量评价和申报资格:

1)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按程序报告、隐瞒不报,或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3)在部、省、市质量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和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弄虚作假的。

4)工程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因工死亡事故的。

5)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坍塌、高大支模架倒塌的。 6)工程施工时,造成周边公用管线破坏、邻近建筑物内人员疏散撤离、道路交通全部或局部中断等重大影响的。

7)违反有关规定使用粘土砖或未按规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工程。

8、子分部划分应在备案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明确,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四、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地基与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的地基与桩基和结构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进行评价,其评价综合评分不得低于85分。

五、参评工程应取得工程所在监督机构的质量跟踪情况说明。 工程结构优质申报材料

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应附有该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对申报工程的质量评价。

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

三、工程结构验收证明文件(结构验收记录)和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

四、监理单位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评价意见; 五、提供承担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地基与桩基、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跟踪情况说明(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监督部门质量跟踪情况说明);

六、工程项目简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图和能反映工程概况的工程彩照(附文字说明),在彩照上应有拍摄日期。并提供地基与桩基、结构工程施工阶段关键部位的施工影像视频(不少于十五分钟);

七、工程开展对应结构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及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八、申报“西湖杯”(结构优质奖)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发生变更的,须附相应变更材料。

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质量跟踪办法

工作程序

1、计划创建“结构优质奖”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填写“结构优质奖”工程创建登记表(附件一),并同时上报给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签发“结构优质奖”工程质量跟踪任务书(附件二),并督促有关监督部门实施跟踪管理。

2、创优工程在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完成后时,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跟踪。

3、创杯工程必须通过监督部门对其结构实体和主要功能的监督检测抽检。

4、申报“结构优质奖”前,施工单位应取得该工程所在监督机

构的《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监督部门质量跟踪情况说明》(附表三)。

一般规定

申报“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结构优质奖”: 1)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按程序报告、隐瞒不报,或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3)在部、省、市质量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和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弄虚作假的。

4)工程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因工死亡事故的。

5)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坍塌、高大支模架倒塌的。 6)工程施工时,造成周边公用管线破坏、邻近建筑物内人员疏散撤离、道路交通全部或局部中断等重大影响的。

7)违反有关规定使用粘土砖或未按规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工程。

2、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应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擅自使用。

3、子分部划分应在备案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明确,并严格执行,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

4、桩基检测的方法、数量和范围必须符合规范和有关的规定,承载力应满足设计图的要求。

5、施工现场应建立混凝土、砂浆试块简易标准养护室,并有专人负责。

6、进场的水泥应按规范要求分批抽样检验,施工现场散装水泥罐不宜少于3只。

7、监督检测抽检前应完成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养护试

块的留置和钢筋保护层检测的数量符合规范规定。

8、钢筋保护层宜采用钢筋定位块等技术措施进行控制。 9、为保证混凝土质量,减少施工荷载对其的影响,现浇梁、板所需的模板和支撑等周转材料配置不宜少于四层,悬挑结构应适当增加。 跟踪办法

1、“结构优质奖”创建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质量行为、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检测抽检、观感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等五个方面进行跟踪控制。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对创建工程的地基与桩基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情况、监督检测情况进行综合说明。

2、各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对地基与桩基工程、结构工程的自评情况,结合工程监督过程中的检查情况和结构优质奖的基本要求,填写《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监督部门质量跟踪情况说明》,上报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对各质量监督机构上报的 “结构优质奖”监督部门质量跟踪情况说明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工程现场进行复查及征求用户(建设单位)意见,提出监督部门质量跟踪情况说明,转交杭州市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质监部门及注册编号 建筑面积(造价) 施工许可证 施工组织设计 新工艺新标准应用 简易养护室 水泥复验 结构类型、层数(地上/地下)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类别 (建筑、桥梁、构筑物) 图审批准书/落实情况 监理规划 开工日期 桩基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现场保证措施模板配置 钢筋定位 试验室 审核 意见 附件一

“结构优质奖”工程创建登记表

上报时间: 联系人:

附件二

“结构优质奖”工程质量跟踪评价任务书

科(分站):

由 申报的 工程,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你科室(分站)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质量跟踪评价办法(试行)》,在监督过程中对其实施跟踪监督评价,并于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跟踪评价的结果报我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年 月 日

附件三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监督部门质量跟踪情况说明

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评价项目 性能检测 质量记录 允许偏差 观感质量 合计 各部位权重值实得分 工程类别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自评 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地下防水工程)评价得分 40 40 10 10 (100) 结构工程评价得分 40 30 20 10 (100) 所含分部责任主体验收结论及时间 所含分部责任主体验收结论及时间 监督部门质量跟踪情况说明: 1、 监督注册时间: 2、 施工许可证证号: 3、 桩基工程动测、静载数量是否满足评比办法的要求: 4、 是否存在三类桩: 5、 是否存在结构加固: 6、 是否存在质量等级事故: 7、其他 监督部门(章) 监督检测结论 结构类型 监理单位 面积 施工单位 监督质量跟踪情况 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地下防水工程) 结构工程 A=地基与桩基工程评分X0.2 B=结构工程X0.80 工程结构质量评分(P) P=A+B 注:质量监督部门不再出具监督评分和推荐意见,仅对工程主要评价项目出具监督跟踪情况说明、监督检测情况说明。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申报要求

评选工程范围

西湖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其工程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3.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4.工程造价在1500万(含)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5.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工程。 申报条件

参加“西湖杯”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参评工程必须是在当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二、参评工程应有创 “西湖杯”工程计划,并经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跟踪,未申报创杯计划、未跟踪的工程不得参评。

计划创建“西湖杯”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十五日内向市建协申报创杯计划;市建协受理创杯计划后,向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跟踪通知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工程进行质量跟踪。具体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定相应的质量跟踪办法。

三、参评工程必须已被评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四、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

办法》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已被评为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工程。

五、参评工程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西湖杯”:

1.参评工程受到一般行政处罚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等级以上质量事故的。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3.地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结构质量缺陷。

4.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其评价项目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否决条件的。

5.参评“西湖杯”的住宅工程,初装修工程未执行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初装饰竣工工程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精装修工程未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的有关规定。其中未做地面基层的住宅工程,不予参评“西湖杯”。

参评“西湖杯”工程的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

二、参评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应与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牌上的责任主体责任人一致。

三、申报参建单位的条件:

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其质量评价均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中相关项目评价85%标准分值以上。

2.参建单位按工程质量和造价高低排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3.参建单位所参建部分的工程量要求:

(1)参建的土建(含装饰)工程量或建筑面积占总量的15%以上。如工程量在10%至15%之间,但装饰工程量在300万以上,也可报参建。

(2)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企业参建的工程量需达到200万以上(不包括设备造价)。

申报程序和要求

“西湖杯”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高新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参评工程,由工程所属地区的建筑业协会推荐,并于当年十一月十五日前,负责质量跟踪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量跟踪情况说明后,由当地建筑业协会将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集中后报市建协。

二、其他城区(含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参评工程应于当年十一月十五日前,负责质量跟踪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量跟踪情况说明后,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建协。 “西湖杯”工程申报资料的要求和内容:

申报单位应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

一、填写申报表时,申报表各“意见评价栏”内,均须写明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要求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前期资料

1.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包括施工图、建筑节能、消防、人防审核意见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材料;

5.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监理总监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和质量承诺书,涉及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证明。 (二)相关检测报告与验收证明材料

1.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饮用水检测报告、防雷接地检测报告(有幕墙分部工程的须提供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和幕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见GB/T50375/ P74 表10.2.5);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明资料;

5.经过备案部门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的情况以及具体的“QC小组活动”项目成果资料。

(四)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或提供“杭州市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证明),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四节一环保”采取的措施。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申报资料

1.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报告(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2.申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证明(详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P61 表B.0.1)及其他相关材料;

3.根据《关于规范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杭建科发〔2016〕215号、《关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贯彻实施竣工能效测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科发〔2016〕327号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能效评估报告、民用建筑能耗监测接入证明。

(六)申报工程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等荣誉称号证明材料。 (七)其他所获荣誉证明资料。

(八)工程项目简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图和能反映工程概况的6寸工程彩照若干(附文字说明)。

(九)参建单位申报表,参建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十)申报单位对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提交申报工程情况汇报PPT电子文档一份(汇报内容应包含:工程地点、五方主体、工程概况、特色亮点、工程技术难点、建筑节能、四节一环保、QC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获得荣誉等相关情况介绍)。

(十二)上述所有申报资料,需统一刻录成光盘一份,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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