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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承办单

来源:华佗健康网

代理类别:□单位代理□档案调出编号:

附:1、以上表格请用正楷填写。

2、档案在工业园区、新区、相城区或职介所,请提供结费凭证及挂靠证明。

3、人事代理:(512)652XXXX1612,档案室:(512)652XXXX3106。

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须知

一、注册登记

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2.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3.外地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当地人才中心同意招聘或人事代理的证明。

办理程序:

1.填写《人事代理专用手册》中的有关内容及《人事代理合同书》并加盖公章,此手册一式二份,委托单位、人才中心各一份。

2.委托单位办理人员流动手续和缴纳管理费时须带好《人事代理专用手册》。

二、单位代理

请提供以下材料:

1.原单位同意离职的证明(辞职、解除合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苏州市人事局毕业生指导中心开具的报到证。

2.招聘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二张。

办理程序:

1.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并盖章。

2.用钢笔填写《登记表》并盖章。

3.由人才中心开具《介绍信》,并填写《人事代理专用手册》。

4.人才中心向有关单位、部门开具《索取档案通知单》,并派专人取档。

5.按规定缴纳人事代理费每年180元/人。

6.在办理代理手续三周后,拨打或6核实到档情况。

办理人事关系转出须知

一、市内流动

请提供以下材料:

1.原单位同意离职的证明(辞职、解除合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已办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2.接收单位同意聘用或录用的证明。

3.人事关系转入新区、园区和职业介绍所的,另须提供接收单位和新区、园区人才中心、职业介绍所加盖公章的《人事代理承办单》

4.辞职人员被新单位重新录用,需办理复职手续的,应提供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辞职人员接收函》、辞职人员复职审批表。

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交由档案接收单位加盖公章。

2.调出人员按规定结清所欠人事代理费用。

3.由人才中心开具《转档通知》。二、

跨市流动请提供以下材料:1.原单位同意离职的证明(辞职、解除合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已办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2.接收单位同意聘用或录用的证明,接收地人事部门的商调函或调令。3.详细的寄档地址、邮编、收件人。办理程序:1.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2.调出人员按规定结清所欠人事代理费用。3.开具《同意调出函》并由档案室按规定通过机要转递档案。4.收到正式调令,开具市人事局《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介绍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2:45-17:00)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XXXX编码:215002

人事代理:0512-27传真: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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