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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留地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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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农村自留地的所有权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不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不需要缴纳农业税,享受相关的农业优惠,但是自我国取消农业税后,其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农村承包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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