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可以仲裁。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一、如何举行仲裁合同的仲裁协议
合同的仲裁条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请求仲裁的事项;
3、当事人协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应该通过下列方式来处理合同效力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且仲裁的前提条件为,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三、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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