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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刑法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判几年?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中国新刑法对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刑罚规定是: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罪则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罪,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既遂犯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中国新刑法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判几年?

1、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战时犯本罪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

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的?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这三类人员具有特殊的身份,担负着特定的职责,因而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殊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擅离职守的行为人对违反指挥和值班、值勤规章制度,擅离岗位的行为都是明知的,但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却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不会发生,所以属于过于轻信的过失犯罪。而玩忽职守则是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轻信两种过失心理状态。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既遂犯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认定这项罪名需要满足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在客观方面有玩忽职守的行为,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犯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秩序。

结语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军人违反职责罪之一,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其刑罚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四个要件:客体为指挥和值班秩序,客观行为为擅离或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主体为军队中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主观上表现为过失行为。因此,对于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既遂犯,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八条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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