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403条,对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立案标准包括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违法批准登记等情形,以及其他导致重大损失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新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结语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根据《刑法》第403条规定,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犯罪行为,依法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此类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涉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金融秩序、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均应予立案调查。以上是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和立案标准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1982): 第二条 由、副、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实行负责制。领导的工作。副、国务委员协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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