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轻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或者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车祸案件中的取保候审制度:保障被告权益与社会安全的平衡
车祸案件中的取保候审制度旨在平衡被告权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关系。该制度允许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暂时获得自由,避免被刑事拘留,同时确保社会安全不受威胁。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被告的人身安全、社会危险性评估以及证据的可信度等因素。通过合理的取保候审制度,可以保障被告的权益,使其有机会正当辩护,并减少不必要的拘留对被告及其家庭的影响。同时,也需要严格审查取保候审的条件,以确保社会安全不受威胁。这一制度的实施需要法律界、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以实现被告权益与社会安全的平衡。
结语
车祸案件中的取保候审制度旨在平衡被告权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关系。该制度允许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暂时获得自由,避免被刑事拘留,确保社会安全不受威胁。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被告的人身安全、社会危险性评估以及证据的可信度等因素。合理实施取保候审制度,保障被告权益,减少对其及家庭的影响。同时,需严格审查条件,确保社会安全。法律界、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实现被告权益与社会安全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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