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商标归属于哪个管理机构?
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是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也称“国家商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国家商标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工作,办理商标异议裁定以及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有关事宜,指导、协调、组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研究拟定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中国的具体实施及承办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
二、商标异议向哪个部门提?
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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