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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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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及法律依据以及离婚时关于婚姻房产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议不成,将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房产所有权争议,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评估并给予补偿,或者根据申请拍卖进行分割。如果房屋所有权争议未解决,将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完全所有权取得后再提起诉讼。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分析

一、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1、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关于婚姻房产的规定都有哪些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名字的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议不成,人民将根据财产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婚姻房产的归属,如果双方都主张所有权,可以进行竞价取得或进行评估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则可通过拍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解决。如果离婚时对房屋所有权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人民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并在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如仍有争议,可以另行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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