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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挡车牌驾驶机动车是否违规

来源:华佗健康网

机动车故意遮挡车牌是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违反者将被记12分。此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也属于违法行为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驾驶人有以上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法律分析

机动车故意遮挡车牌是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拓展延伸

遮挡车牌的法律规定及处罚措施

遮挡车牌的法律规定及处罚措施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而设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时,车牌必须完整、清晰可见,不得遮挡或损坏。如果发现车牌被遮挡,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处罚可能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严重违规者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作为驾驶者,我们应当严格遵守车牌相关规定,确保车牌的清晰可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处罚。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遮挡车牌违规行为的认识,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结语

遮挡车牌的违法行为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而设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车牌必须完整、清晰可见,不得遮挡或损坏。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严重违规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作为驾驶者,我们应严格遵守车牌规定,确保车牌清晰可见,避免法律风险和处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遮挡车牌违规行为的认识,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九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四条 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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