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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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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是: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3、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4、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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