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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纠纷劳动仲裁时效

来源:华佗健康网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起算时间为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向前推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可因申请中断或中止,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必须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一年的起算时间为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向前推算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法律保障机制。在劳动关系中,可能会出现加班工资等问题引发的争议。劳动者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寻求公正的解决途径。而仲裁时效则是指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仲裁的。这一时效的设定旨在确保争议能够及时得到解决,避免长时间的拖延和不公平的待遇。通过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设定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平衡与稳定,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法律保障机制。在劳动关系中,加班工资等问题可能引发争议。劳动者可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寻求公正解决。仲裁时效了提起仲裁的时间范围,确保争议及时解决,避免拖延和不公平待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维权途径,促进劳动关系平衡稳定,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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