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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来源:华佗健康网

婚姻可撤销的情况包括:1、因胁迫结婚;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被撤销的婚姻无法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由判决,子女权利适用民法典,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若婚姻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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