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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来源:华佗健康网

律师解答:

天津市医疗保险住院患者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天津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治疗期间,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天津市医疗保险住院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1300元/日,单次支付限额为7500元。具体来说,如果住院治疗的时间不超过7天,那么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7500元;如果住院治疗的时间超过7天,那么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每日1300元。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最高支付限额针对的是参保人员本人的医疗费用。如果在触及最高支付限额后,还需要继续治疗,那么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将由医保基金承担。

【法律依据】: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25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治疗期间,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按单次支付限额和最高支付限额两种方式。单次支付限额和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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