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我是否可以只起诉合伙人中的一个?

来源:华佗健康网

合伙人诉讼中,我是否可以只起诉一个合伙人?答案是不可以。根据《民诉意见》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应为共同诉讼人。同时,对于变更诉讼请求,虽然一般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在本案中,追加当事人是必要的,因此应当准许变更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对于我是否可以只起诉合伙人中的一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A、B两人合伙,我与A签合同,B事实上知道,没有提异议,而且按合同履行了义务,但B现在以不知道合同为由,不愿按合同规定支付我奖励款10000元,我以A为被告到,A请求追加B为第三人。开庭过程中由于我不懂法律,认为我只与A签订合同,因此只坚决要求A支付我10000元,经第一次开庭后认为应追加B为共同被告,我因此要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B与A共同支付我10000元。B的律师认为我第一次开庭已放弃对B的请求权,不能再要求B支付,请问(1)我是否可以只要求A支付我10000元(2)因为B由第三人变为被告,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于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第二次开庭时我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一、即使A签合同时明确表示能作主,但根据《民诉意见》47、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这里的共同诉讼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而不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因此,即使A能作主,仍然要以全体合伙人为被告!二、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问题,一般来说,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该案的情况不同,该案是在审查后提出追加当事人的情况,这时候变更诉讼请求是因为认为需要而导致,因此,可以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且应当准许!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于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您可以追加B为共同被告,并要求B与A共同支付您10000元的奖励款。虽然A签合同时明确表示能作主,但在个人合伙关系中,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问题,考虑到案件审查后才提出追加当事人的情况,您可以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并且应当被准许。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咨询,请随时联系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