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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解机构如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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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间调解机构成立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由社区设立,个人不能设立调解委员会,更不能刻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章。如有有争议需要调解,建议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中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到机关派出机构设立的司法调解处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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