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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具体规定法律问题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是指学校全体教职工党员和科级以上干部。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婚丧嫁娶等事宜,是指党员干部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含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以生日、贺寿、乔迁、晋升、获奖、调动、出国、升学等各种名义召集他人共同庆祝等事宜。

第三条 学校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要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要切实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勤俭节约、树文明新风的表率。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得收受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及有业务关系往来的单位、个人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二)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等事宜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

(三)原则上本人及近亲属过生日、迁新居、职务升迁、上学等喜庆事宜,不准宴请近亲属以外人员;

(四)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为教职工操办婚庆事宜;

(五)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准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六)其他类似事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五条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规模和邀请(参加)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操办婚庆事宜,应提前7个工作日填报《安徽财经大学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并领取《提醒通知书》;

(三)操办丧葬事宜,应及时向学校或单位(部门)领导口头汇报,并在事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填写填报《安徽财经大学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

(四)校领导、校党委委员和校纪委委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经校党委负责同志同意后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五)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报告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六)党员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经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是指学校全体教职工党员和科级以上干部。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婚丧嫁娶等事宜,是指党员干部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含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以生日、贺寿、乔迁、晋升、获奖、调动、出国、升学等各种名义召集他人共同庆祝等事宜。

第三条 学校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要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要切实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勤俭节约、树文明新风的表率。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得收受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及有业务关系往来的单位、个人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二)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等事宜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

(三)原则上本人及近亲属过生日、迁新居、职务升迁、上学等喜庆事宜,不准宴请近亲属以外人员;

(四)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为教职工操办婚庆事宜;

(五)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准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六)其他类似事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五条 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规模和邀请(参加)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操办婚庆事宜,应提前7个工作日填报《安徽财经大学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并领取《提醒通知书》;

(三)操办丧葬事宜,应及时向学校或单位(部门)领导口头汇报,并在事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填写填报《安徽财经大学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

(四)校领导、校党委委员和校纪委委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经校党委负责同志同意后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五)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报告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六)党员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经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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