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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写错病历”为拒赔理由,是否必须与保险公司协商?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约定,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以“写错病历”为拒赔理由,应当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合同法》第十四条:合同应当是自愿订立的,各方应当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

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认真填写医疗记录,医疗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可靠。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写错病历”为拒赔理由,必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审查,如约定中未明确规定,则应当遵循保险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医疗机构填写病历的真实性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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